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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國國家起源研究中的幾個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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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10-30 0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國學網
(三)對酋邦概念及相關理論的含義及其對於中國個案的適用性,應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更全面的闡釋。國內研究在援用酋邦概念解釋中國國家起源問題方面是有重要成果的。但學者們對這一概念和理論在中國個案研究中作用的認識尚不盡一致。其中有很多是同目前因有關研究不夠而導致的誤解有關。酋邦概念儘管是由人類學提出的,其本身的學術史背景又較為複雜,而且其對於特定歷史學個案的適用性也是有條件的,但它畢竟正確揭示了人類早期政治組織演進中的一些現象,至少補充或修正了以往某些理論模型的缺失,對於說明中國國家起源研究中的許多敏感問題有很好的說明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幫助我們正確認識到中國前國家時期政治和社會發展可能達到的真實高度和局限性,以及看到古代人群的具體政治行為與國家制度形成之間的關係等。我認為對這個概念和相關理論還是要充分重視。迄今國內對酋邦理論的研究其實還在很低的水平上,而如果有關研究得以加強,相信對其作用的認識會進一步加深。  


  在中國國家起源問題的理論研究中,還有一些問題,如中國最早國家形成的歷史性條件、中國各區域國家化進程的關係與比較、中國前國家時期社會成員構成特點、中國古代國家專制主義特徵的起源等等,都需作深入研究。根據中國國家起源研究自身的要求確定研究的突破口,是研究中國國家起源理論的正確策略。經過對以往研究得失的冷靜反思,中國國家起源研究應該會推進到取得更重要成果的新階段。  



  附識:本研究得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重點學科(第五期)『近現代中國社會文化史』(J5106)的資助,謹致謝意。  


注釋:  

[1]謝維揚:【中國早期國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頁。  

[2]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8頁。  

[3]T.Earle c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4]Y.H.Ferguson,』Chiofdom to City―state:the Greek Experience,』in T.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PP.169-192.  

[5]K.Kristiansen,』Chiefdoms,States,and System of Social Evolution,』P.27.  

[6]R.Bradley,』The Pattern of Change in British Prehistory,』 in T.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P.46.  

[7]T.Earle ed.,Cln」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P.xi.  

[8]T.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P.xii.  

[9]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88頁。  

[10]T Earle 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 p.19.引文中『歷史性的(原文:historical)』意指『真實的』,詳下文。  

[11]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96頁。  

[12]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第111頁。  

[13]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346頁。  

[14]參見黃洋:【古代希臘土地制度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5年。  

[15]參見黃洋、趙立行、金壽福:【世界古代中世紀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  

[16]黃洋:【試論荷馬社會的性質與早期希臘國家的形成】,【世界歷史】1997年第4期。  

[17]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6年,第76頁。  

[18]郭長剛:【試論荷馬社會的性質】,【史林】1999年第2期。  

[19]參見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73―74頁。  

[20]奧・默里:【早期希臘】,晏紹祥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0頁。  

[21]奧・默里:【早期希臘】,第31―32頁。  

[22]周啟迪主編:【世界上古史】,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集團,2009年,第180頁。  

[23]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79、180頁。  

[24]A.M.Snodgrass,』An Historical Homeric Society?』in A. M.Snodgrass,Archeology and the Emergence of Greece,Edin burgh:Edinburgh Umversity Press,2006,PP.173―193.  

[25]黃洋:【古代希臘土地制度研究】,第22―23頁。  

[26]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7頁。  

[27]參見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章『關於荷馬史詩所反映的時代問題』,第23―27頁;黃洋:【古代希臘土地制度研究】,第23頁。  

[28]轉引自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7頁。  

[29]晏紹祥曾評論說:『原蘇聯學者安得列耶夫雖然批判了摩爾根把軍事民主制當做徹底的民主制度的觀點……但他同時卻承認了氏族制度在荷馬時代的重要性……實際上接受了摩爾根的觀點。』(參見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50頁)  

[30]晏紹祥通過轉引安氏的說法表示斯氏論斷中『有正確的東西』,黃洋則在指出荷馬史詩中確有『詩人的想象和虛構』的同時,認為『就社會生活及財產所有制而言,詩人的描述更多地來源於現實生活』。(分別參見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7頁;黃洋:【古代希臘土地制度研究】,第23頁)  

[31]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7頁。  

[32]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序』,第2頁。  

[33]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頁。  

[34]黃洋、趙立行、金壽福:【世界古代中世紀史】,第129、123、125頁。  

[35]黃洋、趙立行、金壽福:【世界古代中世紀史】,第l29、126―127頁。  

[36]黃洋、趙立行、金壽福:【世界古代中世紀史】,第130頁。  

[37]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第86頁。  

[38]這只需看後文中塞氏又說道,『三個在波利尼西亞的被歷史地了解到的國家形成的突出例子是夏威夷、塔西提和湯加』(原文:The three salient instenecs of historicallv known statc formations in Polynesia are Hawaii,Tahiti,and Tonga),就很清楚了。(參見E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N.Y.:W.W.Norton&Company,1975,P.xv)沈、張著把塞氏所說的『那些被歷史地了解到的「原始國家」和六個原生的古代文明』(被該書轉述為『歷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國家和六個原生的早期文明』)籠統地歸納為指『六個原始國家或原生的文明』,即古埃及、古代兩河流域、古印度、古代中國、古代中美洲和秘魯(參見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第86頁),這也不符合塞氏原意。塞氏原文在『the his torically known「primitive states」』與『the six Dnmint archaic civilizations』(意即『六個原生的古代文明』或譯『六個最初的古老文明』)之前有副詞both(意為『兩者都』),說明這兩者為並列關係(參見E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P.xii)。在塞氏寫有上述原話的『0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 lization』(【國家與文明的起源】)一書序言之後所附的一幅示意圖中,以『六個最早的(或譯「原生的」)文明』和『歷史地了解的原始國家』兩種標記分別標出兩類不同個案所在的地理位置,亦證明這點。塞氏所說的『六個原生的古代文明』既然不包括在『歷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國家』中,則『歷史上所知道的原始國家』這幾個字就絕不可能讀為『所有已知的歷史上的原始國家和原始文明』的意思。  

[39]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340頁。  

[40]謝維揚:【中國早期國家】,第172頁。  

[41]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10-211、118頁。  

[42]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63―264頁。  

[43]M.Harris & O.Johnson,Cultural Anthropology,Boston: Pearson Education,Inc.,2003,P.174.  

[44]陳淳:【文明與早期國家探源】,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第102頁。  

[45]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09頁。  

[46]E.R.Service,Profiles in Ethnology,N.Y.: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1,P,498.  

[47]易著曾引用塞維斯本人的一段話來表明塞維斯自己的觀點是將弗里德的『階等社會』等同於『酋邦』的:『弗里德把政治結構演化的諸階段劃分為平等社會(我使用的術語是「游團和部落」社會[塞維斯,1962])、階等社會(「酋邦」[塞維斯,1962])、分層社會和國家。』(參見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64頁)但對塞維斯這個表示的真實含義應有分析。塞維斯在上引這段話的下文中指出:『雖然弗里德將分層看做是更晚的一個發展階段,但等級社會(亦譯「階等社會」)也同時可以是分層的。』(E R.Scrvicc,Origins of thc State and Civilization,P.44)這表明在塞維斯的認識上,酋邦是具有分層特徵的,與本文說明的相符。因此塞氏在上引這段話中以弗里德的『階等社會』相當於酋邦,我理解主要是反映出他認為『階等社會』也是分層的。而這應該也是學者們將其酋邦理解為與弗里德『分層社會』相當的重要理由。  

[48]關於分層社會是指人類進入國家社會之前、最接近於國家社會的社會類型這一點,易著也是承認的,並說明這也是『弗里德自己的意見』(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26―227頁)。而對酋邦同樣也是指人類進入國家社會之前、最接近於國家社會的社會類型這一點,幾乎是學者們的共識,如C.P.柯達克的【人類學】寫道:『當一個酋邦設法征服其鄰居,使其成為更大政治單位的組成部分時,原始國家就從酋邦的競爭中產生。』(C.P. Kottak,Anthropology,N.Y.:McGraw―Hill Companies,2002,P,244)M.哈里斯與O.約翰遜【文化人類學】第6版在介紹作為酋邦案例的夏威夷酋邦時用了『夏威夷――在國家的門檻上』這樣的標題(M.Harris&0.Johnson,Cultural Anthropology,P.179),也很形象地說明了這一點。  

[49]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09―210頁。  

[50]易建平:【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第216頁。  

[51]謝維揚:【中國早期國家】,第36頁。  

[52]謝維揚:【中國早期國家】,第44―50頁。  

[53]王震中:【中國古代文明的探索】,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7頁。  

[54]王震中:【中國古代文明的探索】,第188頁。  

[55]參見謝維揚:【中國國家起源研究中考古學證據的認定問題】,【社會科學戰線】2002年第6期。  

來源:【先秦、秦漢史】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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