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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研究] 讀【臨江之麋】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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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2-5-8 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胡 恆

  【三戒】爲柳宗元被貶永州時所作,【臨江之麋】即是其中的一篇。文中寫了一隻慣受主人寵愛的小鹿常與家犬嬉戲,以犬爲同類,後一出家門,立即被外面的狗吃掉的故事,其意在諷刺那些『不知推己之本,而乘物以逞,或依勢以干非其類,出技以怒強,竊時以肆暴,然卒殆於禍』者(【三戒序】),寓意深刻,『千餘年來,殆爲唐文敷散最廣之作』(章士釗【柳文指要】卷十九,文匯出版社2000年版)。爲其釋音、釋意者爲數不少,但其中偶有乖舛疏謬者,筆者試辨析之併兼談其史料價值。
  臨江所在,宋代注家如【增廣注釋音辨柳先生集】、【五百家注柳先生集】等於此均無注,其原因大概是臨江所在非常明晰,無需註解。至此以後,政區變遷劇烈,後人已不知唐時臨江所在,故往往以後世地名注此,代表性的觀點爲『臨江』即江西省清江縣(如上海師範大學中文系編寫的【柳宗元詩文選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貝遠辰選注【柳宗元詩文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年版;柳宗元詩文編注組【柳宗元詩文選注】,陝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唐宋八大家文鈔•柳州文鈔】,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高文、屈光選注【柳宗元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尚永亮注評【柳宗元詩文選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吳文治注評【柳宗元詩文選評】,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尚永亮、洪迎華編選【柳宗元集】,鳳凰出版社2007年版等)。據【元和郡縣圖志】、【舊唐書•地理志】、【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時稱臨江者有二:一爲忠州臨江縣,隋大業初屬巴東郡,義寧二年(618)爲臨州治,唐貞觀八年(634)改爲忠州治,終唐一代未曾廢置;二爲臨江郡,本隋代水平郡的武林縣改置,貞觀三年(629)置州,天寶元年(742)改爲臨江郡,始有『臨江』之名,乾元元年(758),又改爲龔州。柳宗元被貶永州在永貞元年(805),其時臨江郡已改治近五十年,則【臨江之麋】中的『臨江』即是指忠州臨江縣而言,大致今重慶忠縣一帶。唐時忠州產鹿,白居易【初到忠州贈李六】詩中說『吏人生梗都如鹿』,以鹿作比,可見忠州產鹿,唐時即爲時人所知。宋代忠州馴鹿仍不少,【方輿勝覽】咸淳府(即唐時忠州,南宋咸淳元年(1265)改,臨江縣仍爲府治,遷今忠縣東二十里黃華城)下土產條即有馴鹿一項,故柳宗元取『臨江』所產麋鹿來設喻。此『臨江』爲忠州臨江當無可疑。
  【臨江之麋】雖是虛構的寓言故事,但任何文學作品的創作都不可能脫離其生活環境,作品中所牽涉的人、事、物恰恰從虛構的側面反映了歷史的真實,這篇小文中就蘊涵著豐富的史料價值,試淺析之。從春秋戰國時起,古人對麋鹿的記述就不絕於書,【孟子】中寫到,『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可見至遲在春秋時皇家的苑囿中已經有了馴養的麋鹿。但麋鹿如何馴養,史無明文,而【臨江之麋】就恰恰爲我們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材料。其先是臨江人『畋得麋』,麋即是小鹿,下文又稱『麋鹿稍大』,推測起來,他所田獵的應是一頭幼獸。麋鹿雖然較溫順,但野性未除,對人仍有攻擊性,因此臨江人將幼崽帶回家以後『畜之』,目的就在於馴服。臨江人『日抱』之,且使其『就犬』,『習示之,使勿動,稍使與之戲』。日久天長,麋鹿已『忘己之麋也』,全然馴化,失去野性了。可以想像,古代各種家畜在馴化的初期,很可能就如『臨江之麋』,先獵取其初生仔獸,採用人工哺乳的方法,俟其成長,這樣容易使其馴服。這種取仔獸馴化野生動物的方法還可以從其他史料中得到驗證。
  【滇南雜誌】記載:『臨安山中產鹿,清明前後生子,其子必俟雨後方能走,若無雨,終不能行也。土人覓得歸家,以羊乳之,長大便隨羊行走,野性稍馴,可爲園林點綴,名羊乳鹿。』
  【嶺外代答】卷九禽獸門介紹:『淳熙乙未(1175)二月,有野婦把一白鬻於市。太守鄭以錢七百得之,日取牛乳飼之,長大乃雌爾,然馴狎可愛。鄭求得張曲江進白鹿故事,作壘金羈絡掩尾之飾,將以進呈而不遂。然欽之白鹿,自昔有之,不足異也。』(以上兩例爲謝成俠【中國養牛羊史(附養鹿簡史)】檢得,中國農業出版社1985年版)
  史籍中此類關於動物馴化的事例不多,柳宗元的【臨江之麋】雖爲文學作品,但恰恰給我們提供了目前所知較早的取仔獸馴化的記載。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
  
  臨江之人,畋得麋,畜之。入門,群犬垂涎,揚尾皆來。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習示之,使勿動,稍使與之戲。積久,犬皆如人意。麋稍大,忘己之麋也,以爲犬良我友,牴觸偃仆,益狎。犬畏主人,與之俯仰甚善,然時啖其舌。三年,麋出門,見外犬在道甚眾,走欲與爲戲。外犬見而喜且怒,共殺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柳宗元【三戒•臨江之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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