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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研究] 【詩經】中鹿的文化寓意及其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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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2-5-8 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吳崇明

  【詩經】中與鹿相關的詩有多篇,其中關於鹿的描寫折射出豐厚的文化寓意,反映了古代社會生活的特色和風貌。
  
  一、鹿是愛情的象徵
  
  【詩經•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朴NFDFB#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兮,無使匆卜停
  
  據研究者考證,指小獐,是鹿一類的獸。而李善【文選】注認爲,也就是鹿,『今江東人呼鹿爲』(程俊英【詩經注析】)。故『野有死』與『野有死鹿』是一回事。【野有死】是一首描寫青年男女戀愛的詩。寫戀愛,爲何要以『野有死』起興?今天看來,『野有死』和『野有死鹿』不僅與愛情無關,而且『死』和『死鹿』這樣的字眼,甚至讓人覺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卻不然,因爲鹿是與愛情婚姻相關的一種禮物。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爲贄。【儀禮•士婚禮第二】:『納徵,玄NFC51J帛,儷皮。如納吉禮。』漢代經學大師鄭玄注曰:『儷,兩也。』『皮,鹿皮。』又【儀禮•士婚禮第一】:『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鄭玄注曰:『儷皮,兩鹿皮也。』許慎【說文解字•鹿部】也認爲:『[FJF]麗[FJJ]……從鹿麗聲,禮[FJF]麗[FJJ]皮納聘,蓋鹿皮也。』由此可見,鹿皮是古人婚禮當中的重要贄禮,是年輕人結婚時少不了的東西。聞一多先生則據【野有死】進一步推論:『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詩經研究】)
  弄清了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爲贄的禮俗,便能明白:【野有死】這首詩以『野有死』起興,不是與題旨無關的信口開河,也不是隨隨便便看見什麼就寫什麼,它實際上是作者精心的安排,寓有深意。它說的是:那位多情的小伙子,愛上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於是跑到樹林裡打死了一隻鹿,送給這位同樣對他一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二章,『又言取薪木照明之物與鹿肉爲禮,想娶此如玉之女』(【陳子展【詩經直解】上,卷二)。古代人結婚時要砍柴作火把。清代胡承珙【毛詩後箋】:『【詩】於婚禮,每言析薪。古者婚禮或本有薪芻之饋耳。』可見,詩寫『林有朴NFC54!薄『野有死鹿』,也都是圍繞著愛情和婚姻這個話題展開,而且從詩的內容可以看出,那個小伙子對贄禮的準備越來越充分。
  鹿與中國古代人生活關係密切,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社會政治活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卷第七有這樣一件事:齊桓公八年,管仲請示齊桓公說:『「諸侯之禮,令齊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報。齊以馬往,小侯以犬報。」桓公許諾,行之。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這段記載表明,在管子(?―前645)生活的時代,也就是【詩經】產生的年代,鹿皮甚至是國家與諸侯之間交往的重要禮物。既然鹿皮在上層政治活動中都能作爲禮品饋贈,那麼它在民間婚禮中作爲禮物出現,自然是夠隆重、夠貴重的了。由此可見,古人把鹿皮作爲婚禮中的贄禮,顯然不是隨隨便便的湊合,而是經過認真選擇的。小伙子把鹿皮作爲禮物送自己喜愛的姑娘,想必是會很討姑娘的歡心的。
  現代學者經過研究還發現,早在遠古時代,鹿就成爲人們崇拜的對象。【山海經•南山經】中載有名叫『鹿蜀』的馬形虎紋,白頭赤尾,鳴聲如歌謠的怪獸,人佩戴它的皮毛,可繁衍子孫(烏丙安【中國民間信仰】第64―6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這種原始的鹿崇拜進一步表明: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爲贄的風俗,大概除了鹿皮的珍貴實用之外,還與它本身具有的可以繁衍子孫這種象徵意義有極大的關係。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方的婚俗,把紅棗、花生、桂圓、蓮子放在一起,以取其諧音『早生貴子』之意。由此推論古人之心,大概以鹿皮相贈,也是希望穿上鹿皮做的衣服,可以子孫繁茂,人丁興旺。
  據此可以進一步認定,【野有死】這首言情詩,其比興手法與【周南•關雎】是一致的。聞一多先生甚至認爲,【二南】中的詩『多與婚姻有關』,因爲『【麟之趾】篇之以麟爲贄,猶【野有死】篇之以爲贄也』。所以【麟之趾】也是【關雎】之應。至於【野有死】就更是與【關雎】一脈相承。不同的是,『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以關雎雌雄相和的鳴叫聲起興,使人容易聯想起男女之情,因而不覺得突兀;而【野有死】以『野有死』、『林有朴NFC54!薄『野有死鹿』等情景起興,則不易讓人產生男女之情的聯想。今天的讀者看到這些描寫,甚至會覺得所詠之事物與下文表達的愛情主題不相干,這是因爲時空久遠、對古代風俗文化背景之陌生不解而造成的理解上的差異。去掉文化背景上的隔膜,則可以很容易地讀懂這首膾炙人口的佳作。
  
  二、鹿是德音的象徵
  
  【詩經•小雅•鹿鳴】:
  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將。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鳴,食野之蒿。我有嘉賓,德音孔昭。視民不f,君子是則是濉N矣兄季疲嘉賓式燕以敖。
  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樂且湛。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
  鹿是一種溫順可愛的動物,今人形容女孩子溫順可愛,會說這女孩像一隻溫順的小鹿。古人早就發現鹿有膽小易驚的習性,因此創造出『鹿駭』這個詞,以狀人驚惶紛擾之態。【鹿鳴】這首詩,就是從鹿的溫順可愛、喜歡群聚這一點著眼,以『呦呦鹿鳴,食野之苹』、『呦呦鹿鳴,食野之蒿』、『呦呦鹿鳴,食野之芩』起興,引出下文宴飲『嘉賓』之事,其詩旨意味深長。這一點【毛傳】解釋非常透徹。【毛傳】曰:『鹿得,呦呦然鳴而相呼,懇誠發乎中。以興嘉樂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孔穎達【毛詩正義】進一步解釋說:『……以鹿無外貌矯飾之情,得草相呼,出自中心,是其懇誠也……言人君嘉善愛樂其賓客,而爲設酒食,亦當如鹿有懇誠,自相招呼其臣子,以成饗食燕飲之禮焉。』可見,從漢至唐,這幾位治【毛詩】的代表均以爲這首描寫『貴族宴會賓客』的詩,是要表現『嘉賓』之『德音』的。即便是千年之後對【毛詩】有一肚子不滿的朱熹,在這首詩的解釋上,也沒有多少反對意見,他同樣認爲:『先王因其飲食聚會,而制爲燕饗之禮,以通上下之情。而其樂歌又以鹿鳴起興,而言其禮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病…蓋其所望於群臣嘉賓者,惟在於示我以大道,則必不以私惠爲德而自留矣。』(【詩集傳】)顯然,對【鹿鳴】的主旨,大家的意見基本是一致的。
  於是,在歲月的長河中,【鹿鳴】以其稱頌德音的正面主題,成爲後世統治者藉以弦歌納賢、傳布德音、裝點門面的絕好材料。唐代的州縣長官甚至仿效【鹿鳴】中的描寫,在鄉舉考試之後,專門宴請考中的舉子,並且在宴會上歌唱這首【鹿鳴】詩。【新唐書•選舉志】上記載說:『每歲終冬……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是謂『鹿鳴宴』。明清亦沿襲此習,於鄉試放榜的第二天,宴請考中的舉人和內外簾官等歌【鹿鳴】,並作魁星舞。由此可見,【鹿鳴】詩對後世的影響非常之大。
  鹿在古人心目中的美好形象,還表現在古代風俗文化的許多方面。【大戴禮記•易本命】曰:『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爲之長;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爲之長;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爲之長;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爲之長;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爲之長。』如果把人除外,則羽、毛、鱗、甲四類動物之『長』即爲鳳凰、麒麟、神龜、蛟龍,正好代表最有靈的四種動物。故【禮記•禮運】篇曰:『何謂四靈?麟、鳳、龜、龍謂之四靈。』作爲古人心目中靈獸的麒麟,實際上就是從鹿演化而來。麒麟這兩個字均從鹿,【說文解字•鹿】部:『凡鹿之屬皆從鹿。』又釋麒:『麒,大牡鹿也。』也就是大公鹿。又釋麒麟:『麒麟,仁獸也。』此說從【公羊傳】。而【毛傳】也認爲:『麟信而應禮。』可見,從春秋戰國一直到漢代,鹿在人們心目中的吉祥美好的形象早就形成了。
  
 樓主| 真衣 發表於 2012-5-8 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從自然界的生靈到『信而應禮』、『懇誠發乎中』的『仁獸』,鹿在古代文化中的寓意不斷豐富發展。同時,由於遠古時代就出現了鹿崇拜,許多民族都崇拜白鹿,以爲鹿皮毛色白爲瑞獸神畜。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崇拜神仙時,白鹿也一直是仙家的神畜(【烏丙安【中國民間信仰】)。唐代詩人李白在【夢遊天姥吟留別】詩中寫道:『別君去時何時還?且放白鹿青崖間,須行即騎訪名山。』李白曾受過道,他的詩可以反映出唐代痴迷道教的士人對白鹿的喜愛。在佛教故事中,鹿也經常以正義、善良、吉祥的化身出現。在【九色鹿】故事中,救人於溺反而恩遭仇報的九色鹿是菩薩的化身;九色鹿以自己的善行,感化了因誤聽讒言而差一點殺死九色鹿的國王,責令『自今已往,若驅逐此鹿者,吾當誅其九族。於是眾鹿數千爲群,皆來依附。飲食水草,不侵禾稼。風雨時節,五穀豐熟。人無疾病,災害不生。其世太平運命化去』(常任俠【佛經文學故事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鹿母】故事中生了兩隻小鹿的母鹿更是一個『志節感人,慈行發中』的悲憫者的形象,它以自己的『篤信死義』,感動了一個執意欲獵殺它的人,使得母子轉危爲安。於是,『國人咸知普感慈信。鹿之仁行,有喻於義,莫不肅嘆……』(【佛經文學故事選】)可見,鹿在儒道釋三種文化以及古代民間信仰中,都是極受青睞的動物,它是人們心目中的靈獸,是美好願望的象徵。
  
  三、鹿是權力的象徵
  
  在中國古代文化中,鹿還是權力的象徵。【漢書】卷四五【蒯通傳】:『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註:『張晏曰:以鹿喻帝位。』又【晉書•石勒載記】下:『勒笑曰:「朕若逢高皇,當北面而事之,與韓彭競鞭而爭先也。脫遇光武,當並驅於中原,未知鹿死誰手。」』在這兩個典故中,鹿由人們追逐的對象,演變成權力的象徵。這一演變,其文化的淵源仍在【詩經】。
  【詩經•小雅•吉日】:
  吉日維戊,既伯既禱。田車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縱其群醜。
  吉日庚午,既差我馬。獸之所同,~鹿。漆沮之從,天子之所。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既張我弓,既挾我矢。發被小^,殪此大兕,以御賓客,且以酌醴。
  這是敘寫周宣王田獵的詩。【毛詩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詩的一二章寫打獵前的情況,特別描寫了漆木、沮水邊~鹿成群的情形。三四章則敘寫打獵盛況。被獵獲的有小^、大兕,當然還應該包括鹿在內的其它動物。這裡,鹿便是被追逐捕獵的對象。
  當然,從被追逐捕獵的對象,到變成權力的象徵,鹿的文化寓意的演變有一個漫長的過程。鹿在古人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後,屬於長江中游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石家河文化遺址中,就發現了大量鹿的遺骸(【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此後,鹿更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少不了的動物,古代王公貴族離不開它,古代帝王甚至專門有養鹿的園林――鹿苑,供觀賞或狩獵之用。【春秋】成公十八年有『築鹿囿』的記載。晉杜預注曰:『築牆爲鹿苑。』有了鹿苑,王公貴族們想吃鹿肉、剝鹿皮乃至需要指鹿爲馬的時候,也就方便得多了。
  既然鹿隨處可見,隨時可得,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那麼它在人的心目中就會有地位,有分量,就不會被人遺忘,於是鹿成了人們的談資,成了取譬說理的對象。【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詩】云: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鹿攸伏。~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魚躍。」』這裡的沼,就是梁惠王的苑囿,那裡有很多的麋鹿。孟子見到麋鹿,便把話題扯到賢與不賢這個道德層面,並且進一步引用【詩┚•大雅•靈台】這首詩,說明文王在池沼,魚就跳躍喜樂,可見其恩德惠及鳥獸魚鱉,從而希望梁惠王也能向周文王學習,做到與民偕樂。這樣的取譬說理多麼巧妙自然。
  可見,古人從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情、經常接觸的對象中發現了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某些共同事理。由於鹿是人們經常追逐捕獵的對象,於是,當人們目睹統治階級對權力的追逐時,便很自然地聯想日常生活中逐鹿捕獵的情形,並以此爲喻,使鹿具有象徵的意義。至此,『鹿死誰手』中的鹿,就再也不是一隻自然的鹿,而是政治權力的代名詞了。正如修辭學原理所說的那樣:一切巧妙的修辭都來自於人們對現實生活的認識和感悟。鹿與古代人的關係那麼密切,因而也就很自然地融入古代文化。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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