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871|回覆: 0

[史學] 漢末吳初長沙郡紀年(10)

[複製鏈接]
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7-8 08: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東漢建安二十一年(216年)丙申歲
五月,獻帝進曹操爵為魏王。
是年,長沙安成長吳碭及中郎將袁龍等首尾關羽,復為反亂。碭據攸縣,龍在醴陵。權遣橫江將軍魯肅攻攸,碭得突走。岱攻醴陵,遂禽斬龍。亂平,呂岱遷廬陵太守。
備註:吳碭、袁龍反亂,僅見【吳書•呂岱傳】,時間不詳,但在呂岱留鎮長沙與遷廬陵太守間,暫繫於是年。
東漢建安二十二年(217年)丁酉歲
是年,魯肅卒,孫權以呂蒙兼漢昌太守代之。
同年,曹操立子丕為魏王太子。
東漢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己亥歲
七月,關羽攻曹仁,圍樊城。八月,水淹七軍,逼降于禁。因受降兵人馬數萬,糧食乏絕,擅取吳湘關米。
十月,孫權用呂蒙、陸遜之策,令呂蒙襲取荊州,白衣渡江,到南郡,南郡太守麋芳以城降;陸遜別取宜都,獲秭歸、枝江、夷道,還屯夷陵,守峽口以備蜀。武陵部從事樊朴盞賈鉅模欲以武陵附劉備,孫權遣潘F將五千人斬平之。
十一月,關羽由樊城退當陽,西保麥城。十二月,關羽及子平兵敗被擒,均被殺。至此,荊州盡歸孫權。
是年,呂蒙卒。蒙軍功卓絕,待同袍子弟仁厚,為朝野所重。
同年大疫,孫權盡除荊州民租稅。
同年,孫權上書曹操稱臣,並稱說天命,操表權假節領荊州牧。
簡按:此所謂孫權『奪荊州』。此為赤壁戰後,確定三國最終分野的最重要之戰役,亦為諸葛亮兼併荊、益,二路北伐,復興漢室的設計徹底破滅之戰役,意義極為重要。又,潘F字承明,武陵漢壽人。早年受知於王粲,為郡功曹。劉表闢為部江夏從事。沙羡長贓穢不修,F按殺之,一郡震竦。後為湘鄉令,治甚有聲。劉備領荊州,以F為治中從事。備入蜀,留典州事。孫權『奪荊州』,用為輔軍中郎將。官至太常。F公清割斷,處事有機理,為孫吳著名將帥。曾封劉陽侯。作為『長沙三侯』之一,與長沙關係極為密切。
備註:此處『湘關』,從原文看,似為專門地名,但竹簡未見。【通鑑】卷六八同年胡三省注看法不同,云:『吳與蜀分荊州,以湘水為界,故置關。』據此,湘水綿長,置關不止一處,則又不似專門地名。竹簡見有『新關』(簡2898),有可能為眾多『湘關』之一。關羽擅取吳『湘關』米,說明『分荊州』後,蜀之勢力對湘東包括長沙在內的地區仍有一定的影響。『子弟』一詞,史傳多見,為當時專門語彙。以呂蒙之事為例。【吳書•呂蒙傳】云:『時蒙與成當、宋定、徐顧屯次比近,三將死,子弟幼弱,權悉以兵並蒙。蒙固辭,陳啟顧等皆勤勞國事,子弟雖小,不可廢也。書三上,權乃聽。蒙於是又為擇師,使輔導之,其操心率如此。』【建康實錄】卷一建安二十四年條作:『時上屯戍將徐碩、宋芝等二人皆死,子弟小弱,權以其眾並付蒙,蒙因陳其功勞,不可棄廢,宜立其子,乃擇師傅訓其子弟,天下義之。』從『宜立其子,乃擇師傅訓其子弟』來看,『子弟』主要指『子』。吳簡頗多『子弟』名目,如『故帥子弟』、『故吏子弟』等,可以比照進行研究。又『租稅』一詞,【吳書】僅二見:一為【吳主傳】,云:『是歲大疫,盡除荊州民租稅。』一為【朱治傳】,云:『權優異之,自令督軍御史典屬城文書,治領四縣租稅而已。』此詞包括哪些內容,過去不甚清楚。【太史慈傳】注引【江表傳】僅見『租布』。據吳簡,至少還有租米、稅米、稅布。據此可知,『租稅』一詞,至少包括租米、稅米、租布、稅布四項內容。
東漢建安二十五年、延康元年、魏黃初元年(220年)庚子歲
正月,魏王曹操卒,太子丕即位,改漢建安為延康元年。
二月,陳群奏立九品官人法。
七月,蜀將軍孟達屯上庸,與劉備養子、副軍中郎將長沙劉封不協,率部曲降魏,與魏將軍夏侯尚、徐晃共襲封,蜀上庸太守申耽亦叛,封敗,走還成都。諸葛亮慮封剛猛,終難制御,勸劉備藉此除之,遂賜封死。
十月,曹丕稱帝,廢獻帝為山陽公,改元黃初。
是年,孫權遣呂岱代步騭為交州刺史,而令騭將交州義士萬人屯長沙。
簡按:步騭字子山,臨淮淮陰人,世亂,避難江東。孫權初用為討虜將軍主記,除海鹽長,屢遷鄱陽太守。建安十五年(210年),徙交州刺史;翌年,追拜使持節、征南中郎將。劉表所置蒼梧太守長沙吳巨陰懷異心,外附內違。騭設計斬而徇之,威聲大震。史稱『南土之賓,自此始也』。官至丞相。騭性寬宏得眾,喜怒不形於色,為孫吳著名將帥。曾封臨湘侯。作為『長沙三侯』之一,與長沙關係極為密切。又,步騭將交州義士萬人屯長沙,顯示交州與長沙關係密切。較早如秦置桂林、南海、象三郡,號稱『嶺南三郡』,漢初即以此三郡及長沙、豫章二郡封吳芮為長沙王。【史記•吳王濞列傳】『越直長沙者』條【索隱】案亦云:『謂南越之地與長沙地相接。』而自武帝以其地為南海、蒼梧、鬱林、合浦、日南、九真、交n七郡之後,長沙人士更多任其職。如東漢有祝良,長沙臨湘人,曾任九真太守,事見【東觀漢紀•祝良傳】、謝承【後漢書】(輯本)、【後漢書•順帝紀】永和三年(138年)六月條、同書【龐參傳】、同書【南蠻西南夷傳】及【太平御覽】卷二六八職官部良令長下與【樂府詩集】卷八五【洛陽令歌】注引【長沙耆舊傳】等。長沙吳巨曾任蒼梧太守已見前述。【水經注】卷三七水條引【交廣春秋】記吳巨屬下有都督區景。如前所說,『區』為長沙大姓,則區景亦應為長沙人。【後漢書•度尚傳】載交n刺史張磐自陳甚至說:『前長沙賊(一作『桂陽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入交n。』因而長沙人士去交州,交州人士來長沙,在當時應該十分正常。這是研究吳簡所應注意的。

小黑屋|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