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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漢末吳初長沙郡紀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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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1-7-8 08: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黃武元年、魏黃初三年、蜀章武二年(222年)壬寅歲
二月,劉備屯軍秭歸,將擊吳,遣鎮北將軍巴西黃權督江北諸軍,與吳軍相拒於夷陵道;使侍中襄陽馬良以金錦賜五溪諸蠻夷,並授以官爵,令相率響應。
五月,曹丕既以孫權為荊州牧,遂以江南八郡為荊州,江北四郡為郢州。其時孫吳與曹魏來往密切,以至曹丕亦知『江表唯長沙有好米』。
六月,陸遜大破蜀兵於V亭,劉備敗退白帝城。八月,黃權在江北,不得還,降魏;馬良在江南,亦不得還,死於五溪。
九月,孫權改元黃武,曹丕南征,復改郢州為荊州。   
十一月,孫權遣鄭泉使蜀,蜀遣宗瑋報之,吳、蜀復通。
是年,劉備既敗,而荊南零、桂諸郡猶相驚擾,處處阻兵,步騭駐鎮長沙,周旋征討,皆平之。
備註:曹丕知道『江表唯長沙有好米』,見【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百穀部稻條引魏文帝【與朝臣書】,原文為:『江表唯長沙有好米,何得比新城粳稻耶?上風炊之,五里聞香。』(明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卷二四【魏文帝集】引同,惟題作【與朝臣論p稻書】)竹簡所見稻米品種繁多,參閱王素、宋少華、羅新【長沙走馬樓簡牘整理的新收穫】,【文物】1999年第5期,37頁。其中,出現最多的為粢米,大概亦屬粳稻之一種。
吳黃武二年、魏黃初四年、蜀建興元年(223年)癸卯歲
正月,曹真遣張合擊破吳兵,奪據江陵中洲。
同月,孫權改四分,用乾象曆。
二月,諸葛亮至永安(白帝城)。曹真圍江陵,江陵中外斷絕,城中兵多腫病,堪戰者裁五千人。
四月,劉備託孤而卒。五月,子禪嗣位,改元建興。
十月,蜀使鄧芝連吳,吳遂與魏絕。
是年,步騭遷右將軍、左護軍,改封臨湘侯。
簡按:東漢原用四分曆。進入三國,吳於是年最早改用乾象曆,魏於景初元年(237年)改用景初歷,蜀則一直沿用四分曆。乾象曆本為東漢靈帝光和(178~183)年間劉洪所創,較四分曆精密。【晉書•律歷中】云:『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是以孫吳朔閏干支與魏、蜀不盡相同(參閱陳垣【魏蜀吳朔閏異同表】)。這也是研究吳簡所應注意的。
備註:臨湘自漢以來即為長沙郡治。如【後漢書•桓帝紀】延熹五年(162年)八月『艾縣賊焚燒長沙郡縣,寇益陽,殺令』條注引【東觀記】云:『時賊乘刺史車,屯據臨湘,居太守舍。』竹簡亦頗多記載,不贅舉。【大清一統志】卷二七六長沙府古蹟類臨湘故城條云:『楚青陽地。【史記•秦始皇本紀】「荊王獻青陽以西」註:「青陽,長沙縣是也。」【水經注】:臨湘「縣治湘水濱,臨川側,故即名焉。」秦滅楚,立長沙郡,即青陽之地。漢{祖以封吳芮,是城即芮築。』故城在今湖南長沙市南。步騭改封臨湘侯,凡傳三世:步騭赤烏十年(247年)卒,子協嗣爵;協官至撫軍將軍,永安七年(264年)後卒,子璣嗣侯;璣於鳳凰元年(272年)隨叔闡、弟璇等以西陵降晉,不久闡、璣被陸抗攻殺,國滅。竹簡又頗多關於『臨湘侯』及其『相』和『丞』的記載,簡文『右西鄉入步侯還民一斛四斗』(簡1532)、『入都鄉嘉禾二年步侯還民限米一斛』(簡1556)、『右諸鄉入步侯還民限米十斛Κ』(簡1564)中的『步侯』,也都是指步騭。所謂吳簡,相當部分也都是臨湘侯國的文書檔案。
吳黃武三年、魏黃初五年、蜀建興二年(224年)甲辰歲
四月,孫權使吳郡張溫聘於蜀,自是吳、蜀信使不絕。
吳黃武四年、魏黃初六年、蜀建興三年(225年)乙巳歲
春,尚書令顧雍遷太常,改封醴陵侯。
五月,丞相孫邵卒;六月,以太常顧雍為丞相,以尚書令陳化為太常。
備註:顧雍字元嘆,吳郡吳人。弱冠即為合肥長。孫權領會稽太守,不之郡,以雍為丞,行太守事。雍不飲酒,寡言語,舉動得當,深受孫權信任。任丞相十九年,為孫吳著名大臣。醴陵為長沙郡屬縣,竹簡頗多記載,如:『觚慰佐醴陵李解年廿六見』(簡6600)、『貫連師醴陵李賈年五十九見』(簡6616)、『鐮佐醴陵廖員年五十五見』(簡6681)。等等。故城在今湖南株洲市東南。顧雍改封醴陵侯,凡傳三世:雍赤烏六年(243年)卒,少子濟嗣爵;濟永安元年(258年)卒,無後,次子裕嗣爵,直至吳亡。雍作為『長沙三侯』之一,與長沙關係極為密切。吳簡頗多關於『大常』的記載,如『大常部曲大女劉汝七百租錢』(簡6027),可能與顧雍有關。相信隨着整理的深入,還會發現更多有關顧雍的資料。
吳黃武五年、魏黃初七年、蜀建興四年(226年)丙午歲
正月,曹丕卒,子彼夢唬是為明帝。
春,孫權下令州郡,寬息農民。陸遜因表令諸將增廣農畝。十月,遜又陳便宜,勸孫權施德緩刑,寬賦息調。
是年,步騭假節,徙屯長沙漚口。
同年,吳先分交趾部為交、廣二州,後又合交、廣為一州。
同年,傳說吳人髮長沙王吳芮冢,以其磚木於臨湘為孫堅立廟。
備註:孫權之令與陸遜表陳,均見【吳書•吳主傳】,原文陸遜『表令諸將增廣農畝』後,尚有孫權報曰:『今孤父子親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云云。均為有關孫吳屯田、賦調製度的重要資料,對於吳簡研究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關於吳簡所見土地性質,已有若干研究,參閱本紀年建安九年(204年)條,此處不贅。關於吳簡所見賦調製度,也有一些認識,見:高敏【讀長沙走馬樓簡牘札記之一】,【鄭州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95~99頁;王素【吳簡所見的『調』應是『戶調』】,【歷史研究】2001年第4期,167~168頁;張旭華【吳簡『戶調分為九品收物』的借鑑與創新】,【許昌師專學報】2002年第4期,47~50頁。但根據前引【吳書】的記載,似乎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又,步騭所屯漚口,竹簡有載,如『⒗衾鈧櫚腳嬌謔屑魏淘年布簿別列出Κ』(簡3686)。漚口即漚江之口。【大清一統志】卷二七六長沙府山川類漚江條云:『在茶陵州東南,源出百丈山,流四十里入Α!憊賾λ,參閱【水經注】卷三九λ條,此處不贅。又,關於吳人髮長沙王吳芮冢,以其磚木於臨湘為孫堅立廟事,詳見王素、汪力工【走馬樓孫吳『桓王廟』簡與長沙『孫堅廟』】,文載本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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