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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無法專制的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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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10-8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華商網-華商報 
按照古人的說法,周、春秋時期爲封建制,而權力的分散乃是封建秩序的基本特徵。近人瞿同祖先生在其名著 【中國封建社會】中有很具體的描述:『從橫的方面看,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點。我們都曉得天子雖擁有天下的土地,但他不將它們都握在一人的手掌里,而是將它們分賜給許多同姓異姓的貴族。這些貴族各自治理其土地,便成爲那裡的主人,食其地之所入,役其人民,有自由處置的權力,用不著問命於中央,中央也不過問這些瑣事。』而在封建時代,土地與人直接聯繫在一起的,或者說,人是從屬於土地的,因此,對土地的控制權的分散,也意味著對人的控制權的分散。  


    這種權力的分化,首先存在於周王與諸侯之間。今天人們常引用【詩經】的一句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這種說法只在政治上成立,而不是法律用語,就仿佛『人民主權』只是一個政治論斷而不是法律事實一樣。  


    在法律上,周王首先是一個封建領主,在日常生活中他也就是一個領主,最初還是最大的領主,後來連這一點都做不到了。在這裡需要辨析的 『天子』一詞,從理論上說,當時的周王不可能想到自己是天子,這是後人的附會。西歐中世紀歷史上同樣只有『國王』而沒有『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頭銜是從羅馬延續下來的。  


    周王有自己的封建領地,這就是史書所說的『王畿』。按照並不那麼可靠的【禮記王制】的記載,王畿不過方一千里。只有這塊土地是完全屬於周王,但是,周王仍會在王畿上進行再次分封,受封者對國王負有役務。周王派遣家臣直接管理直屬自己的莊園,這些莊園上的產出供王室之用。  


    出了王畿,便是諸侯的封地,諸侯自行治理。周天子對諸侯確實享有一定權利,諸侯對天子負有一定義務,主要的義務是向周王提供役務,這包括日常在王廷隨侍周王,向周王提供建議和服務,在戰時帶領自己領地上的武士隨周王出征。  


    因此,在周代――更不要說到了春秋時代,周王絕不是後來那個高高在上的皇帝。當戰國之世,有弟子向孟子請教周代的爵位制度,孟子回答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孟子萬章下】)。  


    這裡,公、侯、伯、子男四等爵的說法大約屬於想像。諸侯有大小之分,但假如他們直接受封於周王,那就屬於周王的『直接封臣』,法律權利是平等的。至於天子也不過是一個爵位之說,則道出了歷史真相。在王權專制主義正在崛起的時候,孟子從理論上闡述這一點,則具有明顯的憲政主義訴求。他是在宣稱一種政治理想,他理想中的天子不是絕對的,而只是最大的領主,他與其他領主確實只是『同儕』。  


    孟子的這種說法後來不斷產生迴響。這甚至已經成爲一條憲法。漢代經學非常發達,經學甚至就是憲法學。爲統一憲法學說,西漢宣帝曾召開石渠閣會議,東漢章帝又召開白虎觀會議,召集儒生討論經義,最終形成【白虎通義】。這本書具有憲法性質,而它開篇即稱:『天子者,爵稱也。』在漢代的儒生看來,漢家天子其實並沒有絕對的地位和權力。這確實是一個高尚的崗位,卻不是神聖的。漢儒不承認皇帝的絕對統治權。  


    到了明末,顧炎武再度提起這種主張,他在【日知錄】中說:『爲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祿之意,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更之義義,則不敢厚取於民以自奉。不明乎此,而侮奪人之君,常多於三代一下矣。』顧炎武清楚說明了天子一爵說的政治用意。而假如天子都不再享有絕對的統治權,那整個政府當然也不享有這種權力。  


    由此可以看出,明智、民主的政治哲學家總能從封建制中得到很多有益教誨,因爲那個時代確實不存在後來人們在王權制下看到的暴虐的專制,封建制中包含了諸多憲政的元素,比如分權、自治、法治、個人權利等等。英格蘭的憲政主義革命,就是以封建的名義發動的。  


作者: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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