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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裏耶秦簡『金布』與【周禮】中的相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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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1-12-29 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摘  要:裏耶秦簡中『金布』一詞指秦代的一級國家機構,同時又是職官名稱。『金布』職責之一是為國家及私人追討欠債。這一職責亦見於睡虎地秦墓竹簡、張家山漢簡以及居延漢簡等簡牘。同時,『金布』還負責國家廢舊物資的變賣處理、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對損害公物的賠償等。這些職能都散見於【周禮】。但相比之下,【周禮】的記載顯得相對原始、粗糙。也就是說,秦簡『金布』的職能繼承了先秦古制,更加系統、完善。
  
    【文物】2003年第1期發表了湖南裏耶秦簡的部分釋文,其中提到了『金布』這樣一個官府機構[1]。此前,根據【漢書】、【晉書】及雲夢秦簡、張家山漢簡等材料記載,我們只知道『金布』是一項法律的名稱[2]。現在看來,『【金布律】』當得名於『金布』這樣一個管理金錢財物的機構,律條中規定的各項內容當然也就和『金布』這個機構的職能有關。我們發現,『金布』的部分職能與【周禮】中的一些制度頗有相似之處。李學勤先生曾經指出,【周禮】中的許多內容明顯早於秦漢律,兩者之間存在着淵源關係[3]。受此啟發,筆者試着對裏耶秦簡『金布』與【周禮】相關制度的關係作一探討。請學界師長指正。
  
    一
  
    裏耶秦簡中提到『金布』這一機構的有:  
  
    J1⑧156:四月丙午朔癸丑,遷陵守丞色下少內謹案致之,書到言,署金布發。它如律令。欣手。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內。

    J1⑨1正面:……四月己酉,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報]署金布發,敢言之。儋手。
  
    限於篇幅,我們與此沒有摘錄其它與此相關的簡文。但從上下文看,秦簡此處的『金布』是一個機構,其主要職責之一是負責追討債務。

    『金布』這一機構名稱的來源與【周禮】中的『泉府』很相似。

    『金布』中的『金』和『布』 都是戰國時期秦國貨幣的名稱。雲夢秦簡【金布律】中有:『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入式者,不行。』『錢十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可為證明。【周禮】『泉府』的『泉』也是周代貨幣的名稱。【國語・周語】:『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韋昭註:『古曰泉,後轉曰錢。』段玉裁云:『【外府】注云:「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說文・貝部】曰:「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而行錢。」據許語,錢即泉,秦時易名錢也。……』徐養原:『泉錢同聲,古蓋通用,秦為廢貝之始,非名錢之始也。』孫詒讓:『徐說是也。』[4]

    需要注意的是,【周禮】中的貨幣也稱為『布』。但這個『布』指的是金屬鑄幣,不是布帛之布。【周禮・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供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鄭玄註:『布,泉也。布讀為宣佈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段玉裁說:『布字織為本義,宣佈為引申之義。』孫詒讓說:『凡圓法鑄造及賦入之泉此官總掌其入出之事,與泉府為官聯也。』[5]【周禮・地官・司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鄭玄註:『金銅無凶年,因物貴,大鑄泉以饒民。』[6]【周禮・地官・載師】:『凡宅不毛者,出裏布。』鄭司農註:『裏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又說:『或曰:布,泉也。』『裏布』之『布』是否一定指貨幣,本身就值得探討。但綜合【周禮】各處相關記載及學者注釋來看,其中作為貨幣的『布』指金屬鑄幣當無疑問。這與秦律有所不同。

    『金布』與『泉府』都負責對市場稅收所得貨幣的管理。

    秦簡『金布』的職能之一是負責貨幣的收藏和管理,尤其是對工商業稅收的管理。雲夢秦簡【金布律】:『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錢者,亦封印之。錢善不善,雜實之。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這裏雖沒有說明『受錢』的來源,但在張家山漢簡【金布律】卻比較明白:『官為作務、市及受租、質錢,皆為,封以令、丞印而入,與三辨券之,輒入錢中,上中辨其廷。質者毋與券。租、質、戶賦、園池入錢縣道官,勿敢擅用,三月一上見金、錢數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諸為私 (u)鹽,煮濟、漢,及為私井鹽煮者,稅之,縣官取一,主取五。采銀租之。縣官給 (橐),□十三斗為一石,□石縣官稅□三斤。其□也,牢橐,石三錢。租其出金,稅二錢。租賣穴者,十錢稅一。採鐵者五稅一;其鼓銷以為成器,有(又)五稅一。采鉛者十稅一。採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銖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兩,女子四斤六兩。』可見,『金布』所收藏貨幣的很大一部分或主要部分來源於工商業稅收。

    張家山漢簡【金布律】中的『官為作務、市及受租、質錢,皆為』這部分內容見於【秦律十八種・關市律】:『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金布』負責市場稅收貨幣的管理,這項工作不論是列入【金布律】還是列入【關市律】,都由『金布』負責。在雲夢秦律和張家山漢律之間,相同或相似的內容分屬於不同的律條,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周禮】『泉府』也主要是負責對工商稅收貨幣的管理。【周禮・地官・廛人】:『掌斂市[之]a布、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我們知道,在先秦時期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市場是貨幣流通最為集中的地方。『泉府』在【周禮】中是『司市』的屬官,它負責掌管市場貨幣稅收的管理,應是當時國家財政機構中一個主要的貨幣管理機構。

   『金布』和『泉府』都參與市場具體運行的管理。

    雲夢秦簡【金布律】:『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擇行錢、布;則行錢、布者,列伍長弗告,吏循之不謹,皆有罪。』『有買(賣)及買。ㄒ玻,各嬰其賈(價);小物不能各一錢者,毋嬰。』這兩條是和市場管理有關的法律,一條是關於市場上貨幣流通的規定,一條是要求市場商品明碼標價的規定。既然這兩條法律都以『金布』命名,相信『金布』這一機構必然參與其中有關事項的管理。

    【周禮・地官・泉府】:『掌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H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這段話的大略意思是說,『泉府』有調節市場商品流通的職能,市場上某種商品滯銷時,『泉府』就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貨幣將其原價收購,等到市場需求時再原價賣出。這與秦、漢律中『金布』關於市場貨幣流通的管理雖然不同,但二者都參與市場管理,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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