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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孫中山的一『直接民權』思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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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4-5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19世紀中葉,瑞士國內階級矛盾尖銳激化,廣大入民群眾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對資產階級腐朽統治的鬥爭,在民眾鬥爭的壓力下,瑞士某些州開始實行由人民直接選舉和罷免官員以及直接創立和修改法律的直接民權制度J後來J這一制度推行至全國並被寫人憲法;新民權制度的推行,使曾經是全能的瑞士議會的權力大大削弱.原來的代議政治逐步變為純碎的民主政治_20世紀初期,美國的一些州也開始採用直接民權制度,規定人民有創製權和複決權.到1918年擴大到a0個州J直接民硯制度,演美國普通人民的民主權利有所擴大。


    和代議制的間接民權相比.直接民權的確立將民主體現得更充分一些。儘管這一民主制度還未達到普遍的程度,但它卻呈現出一種擴展的趨勢。也正是從這裡.孫中山看到了一種新的世界發展潮流,即由間接民權向棄接民權轉變的趨勢。孫中山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在應當如何向世界各國學習的問題上「始終以適乎世界之潮流、台乎人群之需要為宗旨,以『取法乎上『為原則。他總是緊緊追蹤時代的潮流.站在時代前列引導中國前進日辛亥革命時「他主張故法美國,建立代議制共和國。當他發現直接民權優於間接民權後、便很快轉變了觀念,認為最好的民權制度已經不是代議政體、而是直接民權了:他分析道,現代民權最發達的國家首推瑞士。瑞士人民對行政有選舉權、罷免權.選舉權可以推舉賢才「罷免權可以改正誤選。又在立法方面有創製和複決權,創製權可以補救法律的不完備.複決權可以橋正法律的失誤。孫中山稱讚瑞士人民有此四權,才是真正的發達民權:他將直接民權視為世界潮流,認為這是民主政治的發展方向。他要求中國要吸取西方最新的思想和借鑑最先進的制度,不能做世界潮汰的尾巴,跟在別入的後面爬行.那樣將永遠落於入後_他呼籲要把最好的民權制度介紹給中國人民,以便使中國後來者居上。他滿懷停t,地預言,只要中國學習世界最先進的思想,實行直接民權制度,走在時代前列,『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


    四、只有實行『直接民權』才能實現主權在民


    孫中山依賴代議政治來實現主權在民的目的失敗後、提出直接民權的設想,認為只有實行直接民權.才能實現主權在民。他指出:『權在於官,不在於民,則為官治;權在於民,不在於官,則為民治:} (5)官治,政府的法律制度成了官徐政客的裝飾品,有利於自己的就實行、不利於自己的就踐踏之。如遇到賢能的人為官,人民還可以得到些好處。如果遇到貪官污吏,人民只有遭受禍害: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代議制是靠不住的,因為在代議制下中國仍出現了比清朝反動統治還要黑暗的軍閥統治,所以孫中山強調要在中國推行直接民權制度。直接民權與間接民權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在直接民權制度下,人民除享有選舉權之外,還享有罷免權、創製權和複決權。只有選舉權一項權力,還不能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他形象地比喻說,只實行選舉權,如同最原始的舊機器,「。只有把機器推向前進的力,沒有拉回來的力。即人民除了選舉權之外、再有罷免權之後,『對於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來,又一面可以調回來,來去都可以從人民的自由。』」、〕也就是說人民群眾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去推舉和罷免官員。孫中山認為民權必項有法製作保證,國家的法律直接美繫到人民的利益,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保護人民的利益。因而人民應當有權創製法律一這種權力、叫做創製權、對於立法,孫中山還主張人民要有複決權.他認為國家頒布的法律「如果有違背人民意志的地方「人民群眾不滿意,便要有一種權「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以後,便要政府執行修改後的新法律,廢止以前的舊法律,這就是複決權孫中山設想,議員、議會官員、政府如果違反人民的意志,侵害人民的利益,普通的人民群眾有1a 0}6的人贊成署名,就可以召開國民大會:有says以上的人贊成,就可以成為法律孫中山認為,國民獲得了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複決權這四權「就可以真正實現主權在民的目標了_


    無可否認、孫中山提出的直接民權設想,仍是資產階級民主的一種形式,在當時和在他逝世之後的幾十年間「也沒有在中國推行J相反。在北洋軍閥統治覆滅之後,又出現了蔣介石的獨裁統治,但是我們下能因此而否定他的傑出貢獻。孫中山是民主革命的偉大先驅,是始終站在時代前列正面引導歷史潮流的偉大人物。他把資產階級民權思想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達到一個新的水平.這是應當充分肯定的_應當承認,直接民權相對於間接民權,包含着更為完備的民主性,具有更民主、更廣泛「更有效的特點_實行直接民權.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人民行使選舉權,而且人民可以比較容易通過法定的途徑和手段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人民可以通過立法權和複決權,對資產階級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也可以藉此獲得勞動人民自身利益的某些保障人民享有罷免權,就可以罷免那些不為他們所歡迎的官員,制約政府官員不能為所欲為。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孫中山為追求主權在民的目標、實現人民對國家的統治.去努力探素切實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政體,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既難能可貴又達到了當時應有的高度、至於他的『直接民權」方案沒有得以推行,並出現了後來蔣介石的獨裁統治,不能歸咎於『直接民權』設想本身J這說明在舊巾國,資產階級的民主不是太多太虛偽,而是從來就沒有過,是封建專制主義勢力太強和封建傳統文化積澱太深而導致的、因此,認真研究孫中山的『直接民權、「思想,繼承他為民主奮鬥不息的革命傳統,在今天仍是有積極意義的。(作者:司桂梅 孫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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