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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儒家另类影响力:民国开发商受其影响租房不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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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9-7 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人民网
现在的开发商靠卖房赚钱,民国的开发商靠租房赚钱。
弄一块地皮,盖一片房子,把房卖掉,回笼资金;再弄一块地皮,盖一片房子,再把房卖掉,回笼资金。这是现代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模式。
民国房地产开发不同,基本模式是这样的:弄一块地皮,盖一片房子,把房租出去,回笼资金;再弄一块地皮,盖一片房子,再把房租出去,回笼资金。
民国上海有家树德房地产公司,老板叶澄衷断断续续开发了几百幢房屋,常年向外出租,年均纯利达纹银十万两。另有华商刘景德,民国前夕在租界买进地皮,开发商业大楼两幢,出租给六百多家商户,平均每月有五万大洋的房租进账。1930年前后,全上海大大小小的开发商多达八百多家,绝大多数都像叶澄衷、刘景德这样,每开发一片房屋,都把它们租出去获利。最典型的是大流氓兼大富豪黄楚九,1925年前后投身房地产开发,在现在的宁波路一带斥巨资建起二十多幢商住两用楼,底层租给商户开店,上面租给公司做写字楼,直到1930年才因为破产而被迫出售还债。
建成后出租的开发方式有个优点:回笼资金虽慢,却细水长流,假使开发商野心不大、欲望不强且运营得法,只开发一处房子就能保证一生吃喝不愁。但也有缺点:回笼资金周期太长,中间时局多变,风险系数偏高。像黄楚九,1927年那批商住两用楼刚建成时,如果他立马卖掉,还能赶上黄金楼市的末班车,绝对有大钱可赚,而出租则撞上了经济大萧条,二十多幢楼房竟无人承租,经过黄再三努力才租出两间,其一给了电力公司,另一间给了家鞋店,其余一排排崭新的楼房全部空置,造成了巨大损失。
不过广大开发商宁愿冒着时局多变的风险,也不走开发即出售的路子,个中原因有三:
第一,时局多变,购房者纷纷有朝不保夕之感,花半生积蓄买一处产业,谁知道哪天会让轰炸机掀掉?与其买房,不如租房。像茅盾、鲁迅等,当年在上海都是高收入群体,都一直租房,始终没有在上海置产。收入较低的丁玲、沈从文、胡也频等也是租房,他们跟鲁迅等中产阶级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租亭子间,租楼梯间,租简易房,租二房东隔出来的小黑屋,后者租独栋住宅,租花园洋房,如此而已。既然市场上的主要需求是租房而非买房,开发商的主营业务自然就成出租而非出售了。
第二,民国税费种类繁杂,税率很高,购房者买房,除了向开发商缴房款,以及到财政局缴契税,还得缴过户费、中证费、市政经费、建设特捐、地保盖戳费、手数料照转移税……以1928年为例,在上海买所普通住宅,契税是购房款的9%,过户费1%,中证费3%,市政经费5%,建设特捐1%,地保盖戳费2%,手数料照转移税2%,几项加起来占购房款的23%。比方说您花100万买套房,为了过户还得另掏23万,非常不划算。如此繁重的交易税,肯定要减少交易。
第三,开发商只租不卖是中国传统。我研究古代房产交易和住房政策多年,发现无论唐宋开发商还是明清开发商,身上都有浓厚的地主倾向:地主买了田地,出租给佃户常年收租;开发商盖了房子,出租给房客常年收租。地主不喜欢卖地,开发商不喜欢卖房。举几个例子:唐朝史籍和唐人传奇里经常提到一位传奇人物――长安富豪窦V,此人在长安西城开发商铺几十间,一直用来出租,甚至在窦V死后百余年,他的儿孙还守着他开发的商铺不放。五代和宋初的官商桑维翰热衷房地产开发,也是只租不售。明朝权臣杨士奇,清朝权臣高士奇,以及著名的和|,都在京城开发过住宅和商铺,却都不见他们卖出的迹象,他们只出租。像这种同时存在于古代开发商与古代地主身上的只租不卖倾向,其实根源于儒家传统和宗族意识:儒家以守恒产为歌颂对象,而房屋和土地正是恒产;宗族以守祖业为歌颂对象,凡是上辈的产业,无论是源于祖传还是来自开发,都得守住,否则即为破家,要受到舆论的唾骂,有时候还会因为族人首告而锒铛入狱。直到民国时期,中国民间买房卖房,卖方还被叫作“破方”,这个“破”就是破家的意思。
(作者:李开周 本文摘自《私家历史》第1辑,原标题“民国开发商为何只租房不卖房”)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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