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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平抑房價:賣房要得到族親和鄉鄰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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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1-9-22 1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重慶晚報
古時候是怎樣平抑房價的呢? 


  古代買房都是先『立契』,立契即如當今的買房合同,房契立好後,各有關部門要在上面蓋章,否則無效。 


  在房契上蓋章前,還有一道手續叫『遍問親鄰』。宋太祖時期有明文規定:凡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買,次問四鄰,四鄰不買,他人才可交易。 


  可見,賣方在賣房之前,要得到族親和鄉鄰的首肯,這種首肯不是口頭的,正規的做法是『依賬取問』,具體的做法就是拿一個小本子『問賬』(元代叫『問貼』),把族親和四鄰的名字依次列在上面。  


  同時,還要把打算出售房子的大小以及價格標上,然後按所列名單依次徵詢意見,被問的人(包括想買或不想買)都要蓋上章,這種『問賬』名單密密麻麻要寫好幾張。 


  如果大家不蓋章,你就把房屋賣掉,那麼,族親和四鄰就可以向官府告你。 


  古時候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間性質的,唐宋時期主要來源於寺觀,寺觀的土地是政府劃撥的,建房資金則由民間籌集,維修費可在香火錢裏沖銷。 


  唐憲宗元和年間,白居易進京趕考,前後兩個月就一直住在一個名叫華陽觀的道觀裏,因為那裏的房租低廉。宋朝的辛棄疾早年赴燕京應試時,為了省錢,就住在北京的憫忠寺。 


  明清時又多了廉租房源,那就是會館,會館是異鄉人在客居地建置的聚會場所,主要用來接待來自家鄉的客人,但也對外,會館的收費相當便宜,一般人都有能力租住。 


  後唐莊宗李存勖頒發過一道赦令:其空閒有主之地,必須在半年內建房,超過半年不建者,其他人有權使用。後唐明宗李嗣源也有類似規定,但把半年限期建房縮短為三個月。 


  後唐通過對土地的控制來平衡供需,收到打壓房價的奇效。盛唐時期,有個馬周在長安購買房基一畝,花銅錢二百萬,而在後唐首都的洛陽,連店地基每畝只七千元,房價大幅下跌。 


  今天平抑房價的某些作法和古時候倒十分類似,但為什麼都收效不大,倒值得我們思考。


(俞益萍)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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