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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也有鬧洞房 東漢時客人飲酒過量失手打死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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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11-11-12 00: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京青年報】
鬧洞房作為新婚一道重要『程序』,在現代社會(尤其是鄉村)司空見慣。事實上,這一風俗古代就有,其熱鬧程度也不亞於今天。明代作家凌鞽踉說:『天下喜事,先說洞房花燭夜,最為熱鬧。』這個『熱鬧』,不僅用來形容高朋滿座,還包括鬧洞房。 


    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西漢,鬧洞房的雛形就已出現,不過局限在部分地區。【漢書】記載燕地風俗,有這樣一句話:『嫁娶之夕,男女無別。』說明結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過分拘束,甚至可以暫時拋開禮節,為新婚夫婦助興。 


    到了東漢、魏晉,鬧洞房逐漸成為普遍現象。當時各地『鬧』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驚。例如根據文人仲長統等人的記述,人們對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膽動作。如果新郎不情願,還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來『督促』他完成『任務』,『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對於新娘,也毫無顧忌,在大庭廣眾之下問一些粗話,『於稠眾中,問以醜言。』這完全是任性而為,興致一高便無法控制,以至於鬧出事故。 


    在東漢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帶),就發生過一起樂極生悲的事。當時有一位叫張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結果喝高了,鬧洞房的時候乾脆用繩子將新郎吊起來,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嗚呼。轉眼之間,喜事成了喪事。最後張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斷案的官員仁慈,網開一面,『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張妙僥倖逃脫死罪,杜士卻不能復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劇。 


    常言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親朋好友鬧洞房製造氣氛,也是成人之美。不過如果不注意限度,鬧過了頭,甚至釀成悲劇,則後悔莫及。 


作者:蔣波,原題:【鬧洞房鬧出人命】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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