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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梁启超对史学认识论的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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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人 發表於 2011-6-30 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读史网
如同梁启超晚年屡屡绝患政治,却终生“对政治不能释怀”,尽管他批评实用主义的时候,主张“为历史而治历史”,说了“只当成为学不成为学,不必问有用与无用”之类的话,但他绝不是那种能够割舍史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的人。经过反复探讨,他把自己比较完整的思想表述为:“历史的目的在将过去的真事实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以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求得真事实”,始终是梁氏整个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基石和精魂。他的取自西方,用以改造中国旧史的所谓“科学精神”集中体现于此,而其欲排除主观偏见,摈弃种种外在目的干扰的用意,亦正是为了“求真”,为了使历史成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则概括了历史认识的一种本质,即历史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历史的简单复写和固定摄照,而是与时俱进的人不断以当代的立场、观点和价值取向对过去的历史进行重新认识,重新评估。这种观点恰与当时西方史学理论界兴起的思潮相吻合。“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是梁氏史学目的论的基本主张。他的新史学与旧史学的区别也在于前者是“为今人”、“为生人”的,而后者是“为古人”、“为死人”的。他说:“为什么要看历史?希望自己得点东西。为什么要作历史?希望读者得点益处。学问是拿来致用的,不单是为学问而学问而已。”(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这也是他对自己一度否定致用所做的纠正。他最后把“求真”与“致用”完全统一了起来:“吾人将许多死的事实组织好予以意义及价值使之活动,活动的结果,就是供现代人应用。……必定要先有真事实才能说到意义,有意义才能说到价值,有意义及价值才可说到活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换言之,只有真正科学的史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巨大的社会功能。
  
    三

  梁启超十分注重史学认识的方法问题。与以往或同时代的其他中国学者相比较,他讲的史学方法已上升到方法论的高度。
  梁启超说:“我们家里头这些史料,真算得世界第一个丰富矿穴。从前仅用土法开采,采不出什么来,现在我们懂得西法了,从外国运来许多开矿机器了。这种机器是什么?是科学方法。我们只要把这种方法运用得精密巧妙而且耐烦,自然会将这学术界无尽藏的富源开发出来,不独对得起先人,而且可以替世界人类恢复许多公共产业。”(梁启超《治国学的两条大路,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九)和严复一样,他也认为来自西方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归纳法,他把归纳法的运用总结为如下的程序:“第一步,必先留心观察事物,觑出某点某点有应特别注意之价值;第二步,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之;第三步,比较研究的结果,立出自己一种意见;第四步,根据此意见,更从正面、旁面、反面博求证据,证据备,则泐为定说,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十七》)他认为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或者说归纳法的基本原则“即前清乾嘉诸老所提倡之‘实事求是’主义是也。”
  梁启超认为:“凡科学上的重大发明,都由于善于观察。……在自然科学,求试验的结果;在历史方面,求关联的事实。”(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因此,他把观察事物,发现问题当作归纳法的第一步。接下来的重要环节,他以为是比较研究,说:“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单举一事,觉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之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又说:“凡天下事必比较而后见真。”(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他自己尤以中西历史比较研究成果丰富。他还很早就注意用统计方法治史,说这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一个发明(即史表),后来他把这种方法发展为“用统计学的法则,拿数目字来整理史料推论史绩”的所谓“历史统计学”。他指出:“欲知历史真相,决不能单看台面上几个大人物几桩太事件便算完结;最要的是看出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要集积起来比较一番才能看见。往往有很小的事,平常人绝不注意者,一旦把它同类的全搜集起来,分别部居一研究,便可以发见出极新奇的现象,而且发明出极有价值的原则。”(梁启超《历史统计学》,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下同))他与丁文江合作的研究项目“历史之人物地理分配表”,曾以新潮的统计学方法,引起当时国内学者的很大兴趣。
  梁启超认为“求证”是归纳法的又一重要环节,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用墨最多。作为范例,他详细叙述了自己如何考证“玄奘出游年代”的研究过程:首先,通过对多种史料的留心观察和比较,产生对“贞观三年出游”成说的怀疑,提出“贞观元年首途留学”的假说。其次,查到《新唐书》关于“贞观元年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的记载,成为《续高僧传》“奘之出境乃搀在饥民队中,而其年之饥实因霜灾”说的“有力之正证”。再者,又发现玄奘途中所遇西突厥可汗叶护,已在贞观二年被杀的材料,成为“贞观三年出游”说不能立的“强有力之反证”,从而使“元年首途留学之假说殆成铁案”。他告诉读者:“此问题所得结果虽甚微末,然不得不谓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纯为前清乾嘉诸老之严格的考证法,亦即近代科学家所应用之归纳研究法也。”他还提示人们:“夫学问之道,必有怀疑然后有新问题发生,有新问题发生然后有研究,有研究然后有新发明。百学皆然,而治史特其一例耳。”(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
  大家知道,梁氏在史学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上曾因反复探索,出现过观点的摇摆,其中也关联到归纳法于历史研究中的运用问题。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中,他说过这样的话:“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这又为什么呢?因为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专抽出那相同的属性,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因此,我想归纳研究法之在史学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梁启超《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这段话的意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评价。一方面,求“不共相”确为历史认识的重要任务,也是历史考察方法的基本特征。归纳法亦确非历史研究的唯一方法,它确有着局限性。因此,梁启超的思考有值得肯定的部分。另一方面,梁氏在这里以“专务求‘不共相’”排斥了他曾指出的“史家最大任务,是要研究人类社会的‘共相’和‘共业’。”(梁启超《历史统计学》)这是走了极端。他把归纳法在史学中的运用限制到整理史料为止,显然也是不准确的,这反映了他认识上的偏颇。需要指出,梁氏的这种摇摆往往并不代表其史学理论的主流思想。对此,应联系他的更多的著作和言论来全面地把握。
  综合分析,在梁启超史学方法论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他的各个时期的有关著作每每强调历史为“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不可只“知有一局部之史。”(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历史为‘整个的’,即全人类之历史亦为‘整个的’。”(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他提倡研究历史运用“排比法”和“联络法”,说:“有许多历史上的事情,原来是一件件的分开着,看不出什么道理。若是一件件的排比起来,意义就很大了;”“许多历史上的事情,顺看平看似无意义,亦没有甚么结果,但是细细的把长时间的历史通盘联络起来,就有意义,有结果了。”(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一章)他认为史家观察研究问题应该“由全部到局部”再“由局部到全部”。不能了解全部,就不能了解局部。不能了解世界,就不能了解中国。“因为一个人的活动如何前进、如何退化,可以使社会改观,一个人一群人特殊的动作,可以令全局受其影响,发生变化。”(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
  综合的基础在于分析。梁氏以其自创的语言说明了这种研究方法的步骤。首先,“当画出一‘史迹集团’以为研究范围”。他说“史迹本为不可分的,不可断的,但有时非断之分之则研究无所得施。”治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从整体历史中分割出一块来作为研究对象,但要注意:“其一,每集团之函量须较广较复,分观之,最少可以觑出一时代间社会一部分之动相。其二,各集团之总和须周遍,合观之,则各时代全社会之动相皆见也。”(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确是研究集团之后,应对“集团分子”,即各种史料进行整理,“搜辑宜求备,鉴别宜求真”,并努力使“此一群史迹,合之成为一个生命――活的,整个的。”梁氏称作“集团实体之把捉”。为此还必须做三方面的分析研究工作。一是“常注意集团外之关系。”因为“此一群史迹不能与他群史迹脱离关系而独自存在,亦犹全社会中此一群人常与他群人相依为命也。”二是“认取各该史迹集团‘人格者’,”“精研一史迹之心的基件”与“物的基件”,注意“量度心物两方面可能性之极限。”历史是人创造的,每一史迹集团“必有其‘人格者’以为之骨干,此‘人格者’或为一人,或为数人,或为大多数人”,他或者他们应该是该史迹集团中的“立于主动地位者。”进而梁氏提出对历史的“人格者”进行心理分析的必要性:“凡史迹皆人类心理所构成,非深入心理之奥以洞察其动态,则真相未由见也。而每一史迹之构成心理恒以彼之‘人格者’为其聚光点。”对于一个或数个“人格者”,“宜深注意于其个人的特性”,包括“素性及其临时之冲动断制,”因为这“非惟影响于彼个人之私生活,而实影响于多数人之公生活。”对于“多数的人格者”,则要研究其民族、阶级、党派的意识。无论个人还是社会的心理,都有“正负两面”,对历史进程发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必须看到历史的“心的基件”要受到“物的基件”的制约,“物者何?谓与心对待的环境。详言之,则自然界之状况以及累代遗传成为固形的之风俗、法律与夫政治现象、经济现象,乃至他社会之物的心的抵抗力皆是也。”史家在分析“心”、“物”两种历史条件的时候,还要在“当时”,“此地”的观点上“量度”二者的“极限”,这样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三是“观察所缘”。“有可能性谓之因,使此可能性触发者谓之缘”。史家可以测知“因”,却不能测知“缘”,但有缘必有因,“一史迹之因缘果极恒复杂幻变至不可思议,非深察而密勘之,则推论鲜有不谬误者。”(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应该承认,梁启超的分析方法代表了当时高水平的史学研究方法和认识方法。(作者:王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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