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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两部《唐书》的取材与思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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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2-3-2 11: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总而言之,《旧唐书》的史料来源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10]但是,五代后晋史官在纂修这部唐史时,绝非仅仅限于唐代的国史、实录旧本,这是必须清楚的。应当说,代宗以前的纪传体唐代国史,德宗以前的编年体唐史,武宗以前的唐代各帝实录,宣宗以前的有关“礼法沿革”的各种典志,以及《旧唐书》中提到的大臣奏议、诸公文集,乃至杂史、小说,都是后晋史官修史时的采摭对象。此外,不要忘记的就是《唐年补遗录》了。至于剪裁是否恰当,考辨是否精审,又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由于宣宗以后的原始素材本来就短缺,尽管几经搜求,仍然不足。所以,后晋史官不得不大为感叹:“惜乎简籍遗落,旧事十无三四,允墨挥翰,有所慊然!”[11]
二、《新唐书》的取材情况
新修唐史的取材,有不少情况未受重视,因而牵涉到如何认识和引用这部书的问题。
北宋新修唐史,最初只是提供《旧唐书》列传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所以新修唐史以整部《旧唐书》为最直接的取材依据。这种情况决定了《新唐书》列传必⑹恰笆略蛟鲇谇啊薄G宕赵翼有过一个说法:“《新唐书》列传内所增事迹较旧书多二千余条。”[12] 就具体情况而言,表现为新立传增加和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两个基本方面。
新立传增加,指《旧唐书)》未立传(包括正传和附传)而《新唐书》新增为正传或附传者,前面已对增、废列传的情况作有考辩。
新立传增加,还有一种情况,即周边政权立传增加。其独立为传者,新增《沙陀传》1卷。合传中,《东夷列传》增流鬼;改旧书《西戎列传》1卷为《西域列传》,扩为1卷2篇,增摩揭陀、宁远、大勃律、谢飓、识匿、固失密、骨咄、苏毗、师子等正传,并附跋禄迦;改旧书《南蛮西南蛮列传》1卷为《南蛮列传》1卷3篇,即将旧书“南蛮”部分扩充为2篇,上篇记南诏,中篇记南诏以外五诏,下篇为其它部族,增多环王、室利佛逝、名蔑、两爨蛮、西原蛮等。新书也有削减或调整旧书之处,如削去“北狄”中的铁勒、I、乌罗浑;改“东夷”中倭国为日本,又并入旧日本国传内容;削去“南蛮西南蛮”中的婆利、陀洹、东谢蛮、西赵蛮、仿;将东女由“南蛮西南蛮”调入《西域列传》。
在记周边政权的8卷14篇列传之外,另有22个类传。其中,新增“诸帝公主”、“诸夷蕃将”、“宗室宰相”以及“卓行”、“藩镇”、“奸臣”、“叛臣”、“逆臣”等8个类目。类传排列顺序的调整以及新增“卓行”以下5个类目,都是针对《旧唐书》编纂思想而改。
至于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是最初就作了规定的,令在馆学士“供(旧)《唐书》(列传)外故事”,所以《新唐书》中保留的旧书人物列传差不多都有事迹增补。《`二史札记》卷一七记道:“唐末诸臣各传,俱比旧书详数倍”。有关周边政权记事的增多,如新书骠国传较旧书大增,据新传传末“开州刺史唐次述《骠国献乐颂》以献”句推断,新传必以唐次所述为其史源,幸有陶宗仪《说郛》保留下的唐次遗文片断可以作证。
另有一种情况,旧书原有小传或原为附传,由于事迹增多,扩为正传。这与旧书全无、新书增立是两回事,不应混淆。如独孤及,旧书在《独孤郁传》追叙其事仅34字,在新书中则列为正传,文字过千,以其子朗、郁、郁子庠为附传。旧书中穆宗宣懿皇后、武宗王贤妃、宣宗元昭皇后、懿宗惠安皇后等,都属于“事阙”而有目无传,新书分别补充了史事,方为正传,不同于增立新传。
对比新书增旧书人物事迹,其取材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考察。
其一,所增唐高祖至唐代宗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基本取材范围仍然是唐代所修实录和纪传体国史,以及北宋前期尚存的唐代“奏牍案簿”。
新增立《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对照《旧唐书》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物传以及《资治通鉴》的相关叙事,可知其基本史实是沿自唐代所修《高宗实录》、《则天实录》和《国史》。其中,唯有上元元年“建言十二事”是新书增补的一则最完整的记事。《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有“天后上意见十二条”的记载,表明唐代所修实录、国史中确有其事,并记录了“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等两条具体内容。《资治通鉴》唐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亦记道:“天后上表,……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中间亦举出“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及“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等三项具体内容。《唐会要・服纪上》有“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而立制,……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遂下诏依行焉。”仅此一项记载,表文134字。根据这些情况分析,武则天“建言十二事”可能是一篇长疏,包括“十二条意见”,《新唐书》只是概括载录而已。为何旧史不得其详,又未能保存下其全貌呢?这是因为,表疏上奏时间在高宗上元元年,虽然武则天已称“天后”,但仍然属于“为臣”之列。按照《实录》只记臣下行事不记臣下言论的体例,《高宗实录》是不会载录其全文的。而《则天实录》和《国史・则天本纪》,又都始于嗣圣元年纪年,也不会详细追录其在上元元年的具体行事和表疏内容。因此,有关“建言十二事”的表疏便成为唐代实录、国史中一项“被遗略”的重要内容。《新唐书》能够完整地将其概括记录下来,极有可能是宋仁宗至和二年吕夏卿赴西京“检讨”尚存的“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时所得,遂补入皇后传中。《唐会要》中的134字表文,则是因其“至垂拱中,始编入格”[13],才得以载入史册。玄宗朝吴兢,新书增其“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及直笔记“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二事,又增“上中宗皇帝”、“上玄宗皇帝”、“请东封不宜射猎”三疏。旧传只提到“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新传增“坐书事不当”5字,方知其“出为荆州司马”的原因。其余所增一事三疏,或见于《唐会要》,或见于《册府元龟》,或同载于这两部书,表明是沿于唐代国史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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