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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朱元璋反貪不遺餘力 用『剝皮揎草』酷刑治貪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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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7-15 09: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廣州日報
親自編定反貪重典


    大力推行普法教育


    為了防止各級官吏貪污腐敗,朱元璋在中央機構設御史台(後改為都察院),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官,其職責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其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制定律令嚴厲打擊貪官污吏。在稱帝前,朱元璋已命李善長、劉基、陶安等人制定【大明律令】頒行天下,律令共285條。又命儒臣對律令進行『直解』,使人人知曉。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下令:『自今有官吏犯贓者罪勿貸。』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人修改律令,制定頒行【大明律】,共606條。


    然而,【大明律】頒行後效果並不明顯,犯法者越來越多。朱元璋很惱火,他說:『本欲除貪,奈何朝殺而夕犯。』決定用重典治貪,『乃令采緝官民過犯』,親自編定【明大誥】,共十個條目:一是『攬納戶』;二是『安保過付』;三是『詭寄田糧』;四是『民人經該不解物』;五是『灑派拋荒田土』;六是『倚法為奸』;七是『空引偷軍』;八是『黥刺在逃』;九是『官吏長解賣囚』;十是『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罪至抄札。書成之後,朱元璋把【明大誥】作為國子監的學習課程和科舉考試的內容,在鄉里則由塾師對學子講授。監獄中的囚犯如能熟讀【明大誥】則罪減一等。


    由於朱元璋大力推行普法教育,『一時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不久,朱元璋將  【明大誥】擴為三編,『立法務為嚴峻,而於贓吏尤重繩之』。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朱元璋令刑部再次修改律令,共460條。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朱元璋令人編【醒貪簡要錄】頒布天下,規定官吏貪贓銀六十兩以上的斬首示眾,並把皮剝下來,填塞以稻草和石灰,掛在官府案桌旁,以警示繼任官吏不要重蹈覆轍,這就是朱元璋發明的『剝皮揎草』酷刑。他還下令百姓不分貴賤,皆可直接到京城告發地方官吏的貪污罪行,地方官吏不准攔阻。通過實施這些嚴厲的措施,對貪官污吏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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