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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史館探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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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6-22 08: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歷史千年
明代修纂史書的機構――史館,是一個尚未受到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明修【大明會典・翰林院】和清修【明史・職官志・翰林院】、【明會典・職官・翰林院】等都沒有提到過明代史館,【春明夢余錄・翰林院】雖然在輯錄史臣們的奏疏中涉及到史館,但同樣未作具體說明。只有黃佐的【翰林記・史館】(廖道南的【殿閣詞林記・史館】實取自此)對此有50餘字的簡單介紹。當代學者對明代纂修活動留意甚多,而對作爲纂修機構的史館則較少探討(註:吳晗:【記明實錄】(【讀史札記】,中華書局,1956年)、傅吾康【明代的歷史著述】(【劍橋中國明代史】第12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劉節【中國史學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等探討明代修纂活動的論著,以及楊果【中國翰林制度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商慧明【史館制度初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90年2 期)等探討翰林院制度甚至史館的論著,均未暇論及明代史館問題。),本文擬就明代史館的基本面貌、管理制度等問題進行初步的探索。
           
    一、  史館基本面貌

    明代史館的基本面貌迄今仍顯得比較神秘和朦朧,它的隸屬關係、設置地點、內部結構和機關性質等,都沒有集中而系統的記載。筆者將對這些問題逐一考訂。
     第一,明代史館既隸屬於翰林院,又受制於內閣,翰林院對史館有具體的管理權,但無決策權。
    明代史館隸屬於翰林院,但翰林院內並無史館,加上內閣對史館的影響,使得它與翰林院的關係變得比較微妙。翰林院與史館本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機構,翰林院是起草詔書、文學顧問和藝術供奉機構,史館是修史和著述機構,至元代則將二者合而爲一。明初『循元之舊,翰林有國史院』,至洪武十四年,『更定官制,罷國史院』,但仍『以修撰、編修、檢討專爲史官,隸翰林院』(註:陸容:【菽園雜記】,卷十四。)。建文改制,曾於翰林院下設文翰、文史二館。太宗立,廢之,復洪武之制。明初翰林院內的機構和職官設置雖屢有變動,但翰林院下設史官並負責修史的制度卻並無改變。據【明史】卷七十三【職官志二】記載,翰林『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表明修史是翰林院的主要職責之一,其下設的修撰、編修和檢討是法定的史官,『史官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詔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國家有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凡記注起居,編纂六曹章奏,謄黃冊封等咸充之』。明代史學史也向我們證明了翰林院的確負有修史之責。如洪熙元年閏七月修【仁宗實錄】時,宣宗皇帝於乙巳日下的詔書是要求『禮部悉恭依修皇祖【太宗文皇帝實錄】事例,通行中外采輯(史實),送翰林院編纂【實錄】』(註:【宣宗實錄】卷五,洪熙元年閏七月乙巳。)。這一制度直到明朝後期都沒有改變。
    那麼,翰林院具體承擔史書纂修的機構是什麼呢?當然是史館。太宗雖然廢除了文翰、文史二館的格局,但事實上保留了修史的機構――史館。明代史館是歷史的存在,各種文獻均能加以證明。如文震孟【孝思無窮疏】指責改修本【光宗實錄】有五條『尤悖謬者』,要求崇禎皇帝『即敕史館逐一改正』。再如【孝宗實錄】卷五十四載:進呈【憲宗實錄】前一日,『設寶輿、香亭於史館』。明代史館無疑隸屬翰林院。我們仍以修纂【仁宗實錄】爲例,宣宗在乙巳日的敕令中,要求禮部采輯史料『送翰林院編纂』,一周後(即壬子日),『行在禮部以纂修【仁宗昭皇帝實錄】移文南北二京各衙門,及遣進士陸征等分往各布政司暨郡縣,采求事跡,類編文冊,悉送史館,以備登載』(註:【宣宗實錄】卷五,洪熙元年閏七月壬子。)。這兩處對應的史料說明,翰林院具體修纂史書的機構是它的史館。由於翰林院負有修史之職,下面又設有史館機構,因此使明代的整個翰林院也有了『史館』和『史局』的別稱。如朱瞻基在【幸史館】詩中道:『退朝史館諮詢處,回視文星爛有光。』(註:朱瞻基:【宣宗皇帝御製詩】,【國朝典故】卷之二十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4月。 )這裡的史館顯然是以備諮詢和顧問的翰林院。再如霍兀崖曾上疏倡言『謂翰林不當拘定內轉,宜上自內閣以下,而史局俱出補外;其外寮不論舉貢,亦當入爲史官』(註: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十,【詞林】。)這裡的史局,便泛指翰林院。這則史料還表明,由於史館與翰林院的密切關係,致使翰林院的所有官員也有了『史官』的別稱。
    然而,史館在行政上又常常受制於內閣。內閣本是翰林院設在禁中文淵閣備皇帝顧問和爲皇帝起草詔敕的機構,由於『預機務』並接近皇帝,所以地位日漸升高,『雖無相名,實有相職』,反過來凌駕於翰林院之上。加之史館與翰林院相隔懸遠,而與內閣相毗鄰,因此史館的修纂活動常常受到內閣的左右。其一,史館修纂與否,都由內閣決定,據【寓圃雜記】卷六載,成化初,內閣大學士彭時、商輅、陳鑒等『會飲於王廷尉概家』,論及前史,認爲【新唐書】體例不一,遂決定重修。只因爲在所舉的總裁人選上有分歧,事才告吹。明代史館修纂的主要史書【實錄】,便是由內閣大學士作出修纂決策的。如英宗時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等人便上疏請修【宣宗實錄】。神宗時,『大學士張居正等請纂修【穆宗莊皇帝實錄】』(註:【神宗實錄】卷五,隆慶六年九月乙巳。)。其二,重大修史活動如【實錄】修纂,均由內閣首輔爲總裁,翰林院掌院學士最多只能當副總裁。其三,修史的史料按規定由禮部采輯後徑『送翰林院纂修』,但內閣常常插手,要求經由內閣轉發史館,如張居正在其【議處史職疏】中曾提議,內閣所藏的文件,由『閣臣令兩房官錄送史館』,同時各衙門章奏,『全抄一通送閣轉發史館』。這就越過了翰林院。然而,內閣對外沒有獨立的印鈐,它的文移關防,又是用的翰林院印。這樣,史館從名義上來說,仍然屬於翰林院管轄。史館與內閣的這種暖昧關係,使史館在隸屬關係上呈現出複雜性和模糊性特徵。
    第二,史館設置的地點不在它所隸屬的翰林院中,而在禁中左順門內的內閣及其誥敕房東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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