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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宋朝官制之中樞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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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0-7-7 09: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百度百科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製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複,疊床架屋,機構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於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並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只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後,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為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宰執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這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置的。據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後,仍留用後周宰臣范質、王溥等為相,及范質等求退之後,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宋太祖要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b: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b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


    於是便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當時設置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zhu1n,音磚)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力。後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餘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到了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


    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所以宋代常以『宰執』並稱。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並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而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製。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並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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