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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與商人的關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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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6-27 1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讀史網
商人又是怎樣向官府爭奪茶利的呢?

    1.私販。資本增殖的最大訣竅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獲得利潤。古今中外,商業貿易中對降低成本最有效的法寶大概莫過於繞過政府的限制進行非法的走私販私了。在北宋榷茶制度之下,商人向官府爭奪茶利的最常用最有力的武器同樣是走私。走私出現的原因其實很簡單,一是官茶賣價過高,二是官茶質量低劣,『皆粗惡不可食』。前者增加了商人的經營成本,後者自然造成了消費者對官茶的抵制,再加上封建國家無論如何也無法完全切斷茶葉商品生產者與市場之間的有機聯繫,這些都使茶葉走私擁有極其廣闊的活動天地。所以走私活動必然地成了榷茶制度的孿生子,從一開始就蔚然成風。王安石說:『夫奪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則嚴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撲流徙之罪未嘗少弛,而私販私市者亦未嘗絕於道路也。』[29]另據天聖二年屯田員外郎高覿報告:『諸州軍捕得私茶,每歲不下三二萬斤,……並是正色好茶。』[30]北宋商人的走私活動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結幫合夥,武裝走私。如至和年間,福建商人范士舉等竟結成了多達數百人的販私茶團伙[31]。兩浙的商人也是『聚結朋黨,私販茶鹽,時遇官司,往往斗敵』[32],甚至『被甲荷戈,白晝公行』[33]。如果說合夥武裝走私主要是中小商人的活動方式的話,那麼富商大賈通常採用的走私辦法便是第二種――額外搭帶。如天禧元年,參知政事李迪說有位名叫田昌的大茶商,按合法程序到舒州太湖茶場憑交引規定數量一次兌換了12萬斤茶之後,『計其羨數,又逾七萬』。所以李迪請求命江浙制置司立案審查,並『遣使秤較商茶之逾數者,計其半沒官』[34]。不用說田昌的這7萬斤茶就是額外搭帶的走私貨。

    2.偷漏商稅,拖欠引息。北宋販茶的商稅按斤徵收,如川茶是住稅6文/斤,過稅2文/斤,經一處稅場征一次稅[35]。宋真宗時,政府就做出了商人長途販茶可以合併納稅的規定。仁宗天聖元年又明確重申:『商販客旅於山場榷務算請茶貨,從起發地頭,沿路經過禁榷地分,合納稅錢。令在京榷貨務抄上文簿拘轄,召交引鋪戶充保,給與公憑,沿路批鑿,合納稅錢。自起離請茶場務月分為始,立限半年,一併於在京榷貨務收納。』合併納稅,比起逐處停下辦理納稅手續來,對於方便商品流通、加快商業資本周轉應是有利的,但商人為降低成本,照舊能漏則漏,能拖則拖,僅天聖元年,就『有違限未納錢四萬九千六百餘貫,及限未滿錢三十二萬八千五百餘貫』[36]。宋政府為鼓勵商人販茶常常把茶葉或茶引賒賣給商人,限期付款,拖欠加倍。皇v末年,鹽鐵判官李虞卿審理了一個案件,『嘗推按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緡,法當倍輸』[37]。按照皇v三年恢復實行的貼射法規定,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向官府貼納淨利。大概這種淨利也是可以延期付款的,所以才會出現李士宗逾期拖欠的問題。假定李士宗購買的是羅源場中等茶,每斤須向官府貼納31文,則他所欠的14萬貫貼納錢就等於是購買了4516129斤茶,也就是使官府損失了4516129斤茶的淨利錢。

    二、 對官府、商人爭利關係的縱向剖析

    三、  前面,我們曾談到決定官、商雙方所獲茶利多寡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交引價格的變化。上文臚列的官、商爭利手段都未涉及引價問題,如果說這只是對官、商爭利關係做了靜態、橫向考察的話,那麼下面我們再聯繫引價變化對此進行動態、縱向的剖析。


    1.在官府和商人爭奪茶利的鬥爭過程中,隨着引價的降低,商人攫占的茶利份額日益增大。本來,『國朝茶利課額,自收復江浙之後,總山場榷貨務,逐歲共得錢四百餘萬貫。太平興國之初,並是實踐。』[38]這是因為商人買引之價與官府售茶之價基本等值的緣故。自太宗雍熙年間北伐失敗之後,宋朝為防禦遼國、對付西夏,在北部和西北沿邊地區常年屯駐數十萬重兵,糧草軍需,供饋浩繁,宋政府便利用商人對茶利的追求,以付引換茶為報酬,誘使他們向邊境地區輸送糧草。為鼓勵商人更多地入中,政府採取了優惠政策,對入中糧草『優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39]。這種用交引支付的比市價高得多的入中糧草價格,稱作『虛估』或『加抬』、『加饒』。由於:

    (1)『加抬為入中,價無定,皆轉運使視當時緩急而裁處之。如粟價當得七百五十錢者,交引給以千錢,又倍之為二千。切於所須,故不吝南貨。初,商人以鹽為急,皆競趨焉,及(至道二年)禁江、淮鹽,又增用茶,當得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輒加給百千。又有官耗,隨所饒益。』使給引之數嚴重背離了糧草實值。

    (2)『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鬻於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入中者出賣交引,起初,『百千才得二十千,謂之實錢』,後來,『券至京師,為南商所抑,茶(引)所直十萬,止售錢三千』。『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

    (3)交引可以濫發,茶葉產量卻有限,交引的發行量嚴重超過了官茶的兌現能力,『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這又反過來使得『交引愈賤,至有裁得所入芻粟之實值者』,『富人乘時收蓄,轉取厚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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