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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試論宋朝的『祖宗之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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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1-12-2 11: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宋人所說的『法制』,經常是與『祖宗之法』相聯繫的 [54]。『任人』與『任法』的權衡與爭執,幾乎貫穿了兩宋三百年。儘管士大夫們普遍認識到『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 [55],但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卻經常難於恰當處理二者關係。南宋時陳亮在其策文【人法】中曾經說,『漢,任人者也;唐,人法並行也;本朝,任法者也。』『今日之法可謂密矣:舉天下一聽於法,而賢者不足以展布四體,奸宄亦不得以自肆其所欲為。』他指出:『任法者,本朝之規模也;易其規模,則非後世子孫所當出也。』他建議施行『變通之道』,並且分析這一論爭長期未得以解決的原因在於:

  今儒者之論則曰:『古者不恃法以為治。』而大臣之主畫、議臣之申明,則曰:『某法未盡也,某令未舉也。事為之防,不可不底其極也;人各有心,不可不致其防也。』其說便於今而不合於古,儒者合於古而不便於今。所以上貽有國者之憂,而勤明執事之下問。
[56]
  此處有關『事為之防』的解說,可謂一語中的,點破了『人』『法』之爭的機竅所在。
保持綱紀穩定少變,從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定,這無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從趙普到李沆對於僚屬『生事』的斷然反對,從呂端『利不百,不變法』的主張到司馬光等人對於『祖宗不足法』的激烈批判,除去既得利益的驅動使然,也令人體味出祖宗之法講究恆定慎重、警惕翻覆紛亂的要諦。
  李攸【宋朝事實】卷三記載着真宗與宰相們的一段談話:
  右正言知制誥朱巽專對,言朝廷命令不可屢有更改,……庶幾張綱紀以絕分爭。上顧宰臣曰:『此甚識體。且事之可否,報政之地所宜盡言無隱,惟貴君臣道合,若上下同心,何憂不治?今四方無虞,賴卿等慎守經制。若一事遽行,則攀援重臣,詞說競起,處置頗難。是知今所施行,不可不慎。至若言事利病,輕為釐革,初則皆以為當,後則翻成有害;及復正其事,乃是朝令夕改。此事允當執守。【書】云:「慎乃出令,令出惟行。」此之謂也。』
  真宗所說的『體』,亦即『治體』,就是『慎守經制』。而『慎守』背後,『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良苦用心是顯而易見的。


                        (二)


  從歷史上看,對於祖宗朝法度的肯定與追念,通常產生於參政議政者們針對目前形勢的反思之中。唐代直接總結太宗治國之法的【貞觀政要】,出現於經歷過數十年曲折之後的開元時期;對於祖宗治世的懷戀,盛於中唐以後。急於求治的憲宗、文宗等帝王都曾經與臣下討論『國朝故事』;銳意振興的陸贄、李絳、元稹、李翱、劉等人,也都曾強調『高祖、太宗着法垂制』之深意,建議『復高祖太宗之舊制』,『紹祖宗之洪緒』
[57] 。這種背景,使得被追憶的祖宗法度不可避免地帶有自後人出發的主觀色調。
  宋人所稱道的『祖宗之法』,既是列祖列宗所確立的諸多規矩之總括,又是其中體現的調整內外關係準則之通稱;它不僅包括某些可列舉的具體條款,更包括一些滲透於社會政治生活方方面面的精神。作為集合性概念,『祖宗之法』界域的模糊性,使得它相對富於彈性,便於有針對性地發揮引申;同時,也使得對於它的解釋有可能歧異紛紜。不同時期,在不同政治群體的心目中,顯然有着不同的祖宗之法;它依照人們的不同理解,而凸顯出不同的側重面。至於『祖宗之法』究竟有哪些具體內容,即使在宋代,也是言人人殊。
  從宋代的政治實踐來看,所謂『祖宗之法』,從標樹到運用,無不與朝廷的現實政治生活緊密相關。現實軍政事務的瞬息萬變,往往迫使決策者不拘定法而採取較為靈活務實的應變措施
[58]。但即便如此,『祖宗之法』的原則仍然難於輕易繞過,仍然可能滲透其中。原因之一是因為,『祖宗之法』所體現的,從根本上說正是防弊應變的理念與原則。
  事實上,抽象理念與現實政治有着密切的關聯。在面臨政策抉擇之際,在士大夫闡論己見之時,政治實踐的變化與需求經常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既然如此,議論者心中、口中的『祖宗之法』,必定帶有倡行者的主觀認識色彩。它不一定是祖宗們創法立制原意不折不扣的反映,而可能是寄寓着後人理想、有賴於後人闡發(甚至經過改造)而被認定為『祖宗之制』的。在不同社會群體的心目中,應該效行的祖宗之法內容並不相同;而即便是同一群體,由於時異事變,對於祖宗之法的理解也會有所不同。
  僅以對於仁宗之政的認識為例。
  慶曆三年(1043年)范仲淹在其奏疏中批評當時『綱紀制度日削月侵』 [59];如前所引,富弼也曾上疏要求編類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故典,作為整頓法制的依據。他認為『近年紀綱甚紊』的根源,正在於未能謹守祖宗成法。
  【徂徠石先生文集】卷一八載有慶曆革新的積極參與者石介所作【三朝聖政錄序】,其中力倡遵行光大『祖宗垂憲』:
  今天下太平八十年,物遂其生,人樂其業,我太祖、太宗、真宗憂勤養理之功歟!禮樂文物,煥然而章明,教化刑政,淳然而大和。太祖作之,太宗述之,真宗繼之,太平之業就矣。若太祖之英武、太宗之聖神、真宗之文明,授受承承,以興太平,可謂跨唐而逾漢,駕商周而登虞夏者也。……
皇帝陛下有太祖、太宗、真宗之資,則當法建隆、開寶、興國、雍熙、
  至道、咸平之政,以阜萬民,以繼太平,以丕於三聖之光,以樹乎萬世之基。……苟能更斟酌祖宗垂憲,效而行之,可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
  皇v元年(1049年),文彥博【上仁宗論治必有為而後無為】,勸告皇帝:
臣以為方今之務,正在謹守祖宗之成法,使爵賞刑罰不失其當矣。……紀綱正而朝廷尊,號令行而天下服。 [60]
  嘉v四年(1059年),司馬光向仁宗皇帝進【五規】,其【惜時篇】中着意強調:
夫繼體之君,謹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敗之以讒諂,則世世相承,無有窮期。 [61]
  從上述章奏的內容來看,無論在仁宗前期、中期或是後期,范仲淹、富弼、石介、文彥博、司馬光等人都並不曾認為他是祖宗法度的模範繼承者。然而,數十年後,宋仁宗的形象卻似乎有所轉變,儼然成為祖宗之法的化身,成為後世帝王所應直接取法的榜樣。
  【國朝諸臣奏議】卷一二【君道門・法祖宗】載元v七年(1092年)三月范祖禹【上哲宗乞法仁宗五事】,其中說:
  臣掌國史,伏睹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豐功聖德固不可得而名言,所可見者,其事有五:畏天、愛民、奉宗廟、好學、聽諫。仁宗能行此五者於天下,所以為仁也。……臣願陛下深留聖思,法象祖宗,日新輝光,昭示所好,以慰答群生之望,則天下幸甚。
同年十二月,范祖禹採集『仁宗聖政』三百餘事,編錄為【仁皇聖典】六卷進奉,並且再次進奏,請『專法仁宗』:
    修德之實,唯法祖宗。恭惟一祖五宗畏天愛民,後世子孫皆當取法。惟是仁宗在位最久,德澤深厚,結於天下,是以百姓思慕,終古不忘。陛下誠能上順天意,下順民心,專法仁宗,則垂拱無為,海內晏安,成康之隆不難致也。 [62]
  自然,數十年前的仁宗之政不可能改變;有所改變的,是一些士大夫對於仁宗之政的看法。而這種看法的轉變,顯然與王安石變法在士大夫層中激起的趨向保守的反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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