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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試論宋朝的『祖宗之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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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2-2 1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三)
  朱熹曾經說,宋代的列祖列宗們,『於古制雖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卻極謹』 [63] 。
  『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精神,強調保持對於意外事變的戒惕心態,以制度的平緩調適換取政治的穩定。這一『祖宗之法』精髓的認定,在防範纖悉、有效保證了政局相對平穩的同時,對於兩宋官僚政治的發展,也產生着深刻的負面影響。在士大夫中受到廣泛應和的『利不百,不變法』的主張,普遍存在的對於『變更祖宗法度』的疑慮與抵制;長期困擾兩宋政治生活的朋黨問題,乃至南宋在強敵當前之際的收武將兵權問題,如此等等,無不與宋代的立國之策有着直接的關係。
  北宋一個半世紀中,很少有人對於『祖宗之法』發起直接的批判或衝擊。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難簡單歸結為士人們的思想皆被因循保守政風所強烈左右甚至嚴密控制。
  對於祖宗之法的維護與倡行,研究者通常認為出自於保守派別的政治主張。實際上,對於這一問題,需要結合當時特定的政治情勢具體分析。在有些情況下,遵行『祖宗之法』,是作為限制時下弊端、批評現實政治的理論依據被提出來的。
  北宋初期所創建的制度法規,從總體上講,在當時有利於社會的諧調發展與進步。其具體措置以『務實』為特色,不拘一格,滲透着不少創新的精神。而其中一些合理思路,經過政治家們的整理,形成為可資憑藉的統治規範。列祖列宗的作法,因為時移事異,本不相同;被籠統稱之為『祖宗之法』的這一綜合體,事實上決非鐵板一塊。它既經歷着不斷的調整充實,又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矛盾,同時,其原則、其內容,也有待於士大夫們的解釋闡發。
  基於這一認識,我們或許可以了解,在宋代,為什麼不僅是主張保守傳統的人物高揚『祖宗之法』的旗幟,強調凡事依照祖宗朝的『既定方針』行事;即便是主張變革的士大夫們,也時常以『斟酌祖宗垂憲』為念。
  宋代較為開放的時代氛圍,無疑鼓勵了士大夫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時局與世風的趨向。這種局面的出現,一方面由於統治者政策上鼓勵敞開言路,不罪言者;另方面也是由於儒家文化傳統的薰陶與『濟世』精神的復振,使得士大夫中的批判意識、參與意識空前高漲,孕育為滲透於政治、思想、文化等各個層面的時代風氣。北宋中期,以范仲淹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 [64] ,群體凝聚意識愈益自覺;他們將個人修養與天下國家興亡聯繫起來,建樹社會所需要的理性價值體系 [65],同時積極自本朝『治世』的政治實踐中汲取思想資源。
  宋仁宗時,國家面臨的財政、吏治問題以及各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引起強烈關注。一些力主變革的士大夫在批評時政的同時,揭舉起復振祖宗之法的旗號。他們的主張着眼于振興法制,寄寓着對政治清明的憧憬;其中所傳達的,不是因循保守的傾向,而是對於現實政治的不滿,以及要求整飭、要求有為的迫切願望。

  慶曆年間,范仲淹、富弼、歐陽修等人抨擊積弊,力倡新政。在新政的綱領性文件【答手詔條陳十事】疏中,范仲淹指出『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而當時『綱紀制度日削月侵』,『不可不更張以救之』。他提出的端本澄源辦法,則是要『約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庶幾法制有立,綱紀再振』[66] 。同一時期,在富弼、石介等人所上奏疏、所作文章中,也都呼籲『謹守(祖宗)成憲』、『斟酌祖宗垂憲』 [67]。而銳氣正盛的歐陽修,在其彈劾王礪的奏章中,舉述的主要罪狀即是『謗黷先朝聖政』 [68] 。
  慶曆三年(1043年),『盜』起淮南,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御,厚賂使去。事聞,富弼議誅之,范仲淹欲宥之。面對富弼『舉法而多方沮之』的責備,范仲淹『密告之曰』:
  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輕壞之!且吾與公在此,同僚之間,同心者有幾?雖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輕導人主以誅戮臣下,他日手滑,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
  此事後來令富弼感慨萬端,以至於稱『范六丈,聖人也。』 [69]
  看來,對於新政派而言,多層面的祖宗成法具有多重的意義:不僅是新政派復振綱紀的楷模,也是他們主觀上保護自己的屏障;同時,又是他們實際上『變通』更革的對象。
  從現象上看,慶曆新政的支持、反對雙方並未就『祖宗之法』正面展開衝突;新政是由於觸犯了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受到誣謗而失敗的。對於范仲淹、富弼、杜衍等人的批評,主要是『更張綱紀,紛擾國經』、『凡所推薦,多挾朋黨』、『自居鼎輔,靡協岩瞻』 [70] ,等等。李燾在【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五○,慶曆四年六月壬子條中,記載道:
  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召還倚以為治。中外想望其功業,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 [71]
  總結起來,批評主要集中於兩個方面:一是糾集朋黨,二是更改綱紀(如考課法、任子法、磨勘法等)。反對派針對新政提出的主張,是『望酌祖宗舊規,別定可行之制』
[72] 。

  雙方為論證自身舉措的合法性,皆標榜『祖宗之法』以為旗幟,而他們所理解、所宣稱的祖宗之法,關鍵迥然不同。以『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為核心的趙宋祖宗之法,戒惕高級官僚中集團勢力的形成,要求充分貫徹互相制約、互相維繫的原則;而且,北宋建國八十年後的慶曆年間,朝廷以『召和氣』為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變更的代價。范、韓、富、杜、歐陽等人的相互扶持、和衷共濟,他們敢為天下先的任事精神,他們對於政策法規的銳意更革,無不衝擊着長期以來固守現狀的循默政風,進而觸動了朝廷主導意識中已經趨於神聖化、僵滯化的祖宗之法。
  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主持推行的新法,更由於貫徹其間的『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而遭到強烈阻力與嚴厲批評。朝野辯爭的重點,在於是否應該謹守祖宗之成法。『祖宗之法』是傳統派論辯中所執持的主要思想武器,而他們所闡釋的
  『祖宗之法』之內涵,多局限於諸般具體施設、成規定製。
  實際上,『以社稷為憂』的王安石,在力圖突破『祖宗成憲』諸多束縛的同時,對於『事為之防』的原則精神,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認同。早在嘉v六年(1061年),在其奏疏【論舍人院條制】中,他就說過:
  自古亂之所生,不必君臣為大惡,但無至誠惻怛求治之心,擇利害不審,辨是非不早,以小失為無傷而不改,以小善為無補而不為,以阿諛順己為悅而其說用,以直諒逆己為諱而其言廢,積事之不當而失人心者眾矣,乃所以為亂也。 [73]
  但他心目中的防微杜漸,並不限止於關注『小失』『小善』,其方式亦不滿足於微調。在【上田正言書】中,他說:
  本朝太祖武靖天下,真宗以文持之。今上接祖宗之成,兵不釋翳者蓋數十年,近世無有也。所當設張之具,猶若闕然。…… [74]
  在【上時政書】中,他說:

  蓋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苟無至誠惻怛憂天下之心,則不能詢考賢才,講求法度。賢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歲月,則幸或可以無他,曠日持久,則未嘗不終於大亂。
[75]
  神宗即位後,思慮『祖宗平天下,能百年無大變,粗致太平,以何道也?』熙寧元年
  (1068年)四月,針對皇帝的發問,王安石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其中總結道:
  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於百年。雖曰人事,亦天助也。蓋累聖相繼,仰畏天,俯畏人,寬仁恭儉,忠恕誠愨,此其所以獲天助也。
  他指出前代帝王(所謂『累聖』)『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強』,批評
  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勢,而精神之運有所不加,名實之間有所不察。 [76]
  王安石並非完全站在祖宗法度的對立方面,但他也從不將祖宗法度理想化。他所追求的,不是以恪守成法、因仍自然來維持統治的穩定,而是要通過『擇利害』、『辨是非』,通過『詢考賢才、講求法度』的『大有為』措施,來達到治弊防亂的目的。他倡行變法的指導思想,即要根據『所遭之變』及『所遇之勢』進行改易更革,以期解決『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
[77] 的嚴重問題。
  據馬永卿【元城語錄】說,劉安世在講到熙寧變法的初始原因時曾說:
  天下之法未有無弊者。祖宗以來,以忠厚仁慈治天下,至於嘉v末年,天下之事似乎舒緩,萎靡不振。當時士大夫亦自厭之,多有文字論列。
  熙寧變法大約百年之後,理學家朱熹多次向他的學生們批評歷代承襲之弊,
  因及熙寧變法,曰:『亦是當苟且廢弛之餘,欲振起之,但變之不得其中爾。』 [78]
  從這裡可以看出,即便是在基本否定熙寧新法的政治派別中間,對於一味固守『祖宗之法』造成的『舒緩萎靡』『苟且廢弛』,比較清醒的士大夫們也是持批評意見的。
  王安石從未直斥『祖宗之法』,但他確曾表明自己的立場說:
  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改變? [79]
  他也曾經批評過吳申『謹奉祖宗成憲』的意見:
  且如『謹奉成憲』,不知申意欲如何『謹奉』?若事事因循弊法,不敢一有所改,謂之『謹奉成憲』,恐非是。 [80]
  以有為的、發展的觀點看待祖宗之法,在這一層面上,較之司馬光、文彥博等人『祖宗之法不可變』 [81]、『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弊爾』 [82] 、『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 [83]的主張,王安石的見識顯然高出一籌。但是,在宋代,真正對於『祖宗之法』的實質有較為深刻認識的,還是南宋時的一些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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