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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試論宋朝的『祖宗之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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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12-2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

  宋政權南渡後,被靖康亡國之恥警醒的一些士人,曾經從不同方面總結祖宗成法的得失教訓。
  除前舉朱熹、陳亮等人之外,葉適也曾經痛心地批評『夫以二百餘年所立之國,專務以矯失為得,而真所以得之之道獨棄置而未講』的狀況,並且進而指出:
  本朝之所以立國定製、維持人心,期於永存而不可動者,皆以懲創五季而矯唐末之失策為言。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術,輔之以正論,人心日柔,士氣日惰,人才日弱,舉為懦弛之行以相與奉繁密之法。遂揭而號於世曰:『此王政也,此仁澤也,此長久不變之術也。』以仁宗極盛之世,去五季遠矣,而其人之懲創五季者不忘也。至於宣和,又加遠矣,其法度紊矣,而亦曰所以懲創五季而已。況靖康以後,本朝大變,乃與唐末、五季同為禍亂之餘,紹興更新以至於今日;然觀朝廷之法制、士大夫之議論,提防扃鑰,孰曰非矯唐末而懲創五季也哉?[88]
  他又說:
    國家因唐、五季之極弊,收斂藩鎮,權歸於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也。欲專大利而無受其大害,遂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禁防纖悉,特與古異,而威柄最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宜其不能盡天下之慮也。[89]
  明清之際的又一思想家王夫之,在其【宋論】中,批評宋朝家法說:
  一得一失之幾,決於君相之疑信,非由天下之強弱,其當審矣。以[趙]普忮害之小慧,而宋奉之為家法,上下師師,壹於猜忌……
  一方面是對內矯失被奉為『一代之法度』,北宋中後期以至南宋,時代大變,民族矛盾壓力突出,朝廷法制卻泥守不變,造成國家『外削中弱』的局面;一方面是『壹於猜忌』『禁防纖悉』而不明關鍵,『真所以得之之道獨棄置而未講』。葉適乃至王夫之的言論,在總結宋代政治得失時,將批判的鋒芒直接指向趙宋王朝『立國定製』的基本點,指向了祖宗之法『務以矯失為得』的防弊原則。

                      四、結語

  如今,對於宋朝的『祖宗之法』,應該作出更為理性的分析。這套法度,似乎可以說是當時決策層理性行政及其經驗哲學的結合與折衷,體現着他們的『政治智慧』[90]
  。只有將它置於特定的社會政治情勢之下,使其合理內核剝離顯現出來,才能充分認識其中滲透的調適功能及其對於穩定政局可能具有的突出意義。
  同時也應該看到,在前近代社會,根本談不到『科學立法』,因此,前敕後令相抵互異的情形十分常見,其內在矛盾本來無法避免。這事實上為解釋時的各執一詞與施行中的各取所需預備了條件。宋代的決策集團希望以恆定的法則來應付萬變,而將含有『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寓意的諸多政策制度章程一概包容入祖宗之法範圍之中,這使得『祖宗之法』自其提出之日起即存在着內在的『穩定』與『時效』的矛盾、前法與後令的衝突。
  『祖宗之法』作為一個整體被視之為神聖以後,宋人對於祖宗之法的理解愈益機械、凝滯,立國初期注重實際的合理務實取向反而不得發揚。北宋前期精英人物們的『傑作』轉而束縛了其後相當一批精英的頭腦。
  宋代統治者設置法度以防微杜漸,『防弊』之針對性相當具體,不幸卻缺乏應變機制,缺乏遠見卓識。在這一政治體制長期運轉過程中培養出來的習熟政務、舒展有致的官僚受到器重,而真正以天下為己任、具有氣魄的政治改革家則往往受到疑忌,被認為觸犯了祖宗法度。
  事實上,對於『祖宗之法』的守與不守,變與不變,北宋的改革派與傳統勢力的爭論,相對緩進的改革主張與比較激進的改革思想之差異,主要是圍繞政策法規層面展開的。趙宋一朝,具體規章時有改變,而矯失防弊的原則始終在相對穩定地發生作用。北宋前期寇準企圖突破的是『資格成例』的桎梏,慶曆新政衝擊的主要是年久弊生的綱紀制度,王安石變法的直接改革對象也是政策設施層面的問題。但是,由於政策法規中一些敏感問題的背後,通常關係到更深層次的癥結,因而牽動出甚至觸動到朝廷維繫防範的根本原則,從而為注重『鎮靜』的傳統派和以『繼統』為念的君主所不容。
  無庸置疑,看似尊崇的『祖宗之法』,在宋代風詭雲譎的政治鬥爭中經常處在被某種政治勢力利用、為某種政治勢力服務的卑下地位。試圖將其玩弄於股掌之上者絕對不乏其人。這種現象出現在宋代的各個時期。比較明顯的一例是,明道二年(1033年)三月,稱制多年瀕臨去世的劉太后,在其遺誥中,一方面聲稱令『皇帝聽政如祖宗舊規』,一方面又顯然悖離祖宗法意,提出要已經成年的皇帝再尊太妃為皇太后,『軍國大事同太后內中裁處』。[91] 儘管這一荒唐要求遭到臣僚及時有力的抵制,但類似的事情仍然時有發生。

  如前所述,宋人所謂『祖宗之法』,並非將其列祖列宗之政不加甄選地一概包容,而是擇取『祖宗故事可行者』予以認定。從北宋到南宋,『祖宗之法』時時處處被不同群體在不同的場合下就其不同側面不同意義加以引述。而對於影響如此重大的軌範典則,臣僚們並未積極要求朝廷澄清其實質內涵;另一方面,即便在強調齊一觀念的時候,宋廷也無意着力就此關鍵來統一認識。這種看似奇怪的現象,或許正提醒我們注意,『祖宗之法』範疇的不確定性,適應着不同信念的官僚士大夫們爭取自身『話語空間』的需要,為其倡行者、實踐者提供着闡發、解釋的機會。而這種解釋權,在賦予『祖宗之法』神聖意義的同時,也賦予解釋者們以不容輕議的權威地位。
  筆者個人以為,對於『祖宗之法』自不同角度加以引述,甚至闡發出截然不同的內容,是複雜多變的政治環境的自然產物,並不能由此否認『祖宗之法』的存在。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客觀內容,更有其主觀意義;應該從『實』與『虛』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一方面,『祖宗之法』的根本精神與宋代諸多法度的深層意義相聯繫,在宋代政治生活中的切實影響力是無從繞過、無法迴避的,無論事實上對於『祖宗之法』採取何種態度的群體,都不得不顧及到這一點:從這一意義上,我們可以剖析其精神實質及客觀影響――是為其『實』;而與此同時,就其整體而言,『祖宗之法』又並非固定具象的實體,它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抽象的意識,反映着一些探求治道的政治群體心目中的理念,受到追述者主觀立場或隱或顯的影響,它的內涵遠非統一確定,甚至給人一種難以捉摸把握之感――是為其『虛』。

  說到宋代政治史中諸多問題的癥結在於趙宋的『祖宗之法』,並不等於說,我們分析當時的任何問題都可以以此作為框架,簡單地套用即迎刃而解。儘管如研究者所說,恪守『祖宗之法』會帶來政治上的因循僵滯;而實際上,宋代的『祖宗之法』既非真正至高無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絕然不變,其內容既時而有所調整補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對於以往的成規定法有所背離。『祖宗之法』本身從來不是固定永恆的排它性『框架』,正因為如此,它才有可能在宋代被意見迥異而如許眾多的士大夫所侃侃引論。
  宋代的『祖宗之法』既然涉及到內核、表象等諸多層次、不同方面,其內容並非鑿實確定,而對其理解又遠非趨同一貫,故而以是否宣揚、倡行『祖宗之法』作為判斷所謂『改革派』與『保守派』的主要標準,顯然是不夠科學的。這一問題的複雜性,使得它在宋代歷史的研究中,具有特殊的認識價值。(作者:鄧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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