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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朝民間尚武之風歷朝最盛 百姓結社可配強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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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09-12-2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鳳凰網歷史
壯丁民社
乾道四年(1168年)南宋==在楚州組建了『壯丁民社』,也是建炎後地方武*裝力量的一種[3](卷一九二)。
萬馬社
南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的崔與之,至揚州後,利用這一地區的山林之阻,創設五個團寨,結忠義民兵為社,當『金人犯淮西,沿邊之民得附山自固,金人亦疑設伏,自是不敢深入』。同時,崔與之還因『淮民多畜馬善射,欲依萬弩手法創萬馬社,募民為之』,後因宰相反對而作罷[4](卷四○六,崔與之)。
二、宋代軍事性會社形成背景
(一)
宋代軍事性會社的出現,與中國古代社會普遍存在的『社』有着密切的關係。春秋以前,『社』作為一種土地神崇拜的地域性祭祀組織和古代鄉村基層行政地理單位就已出現。【禮記】記載:『句龍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以待君命。』據注,當時25家為一社。此外,孔安國注【尚書甘誓】言: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則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於社主前[9](卷五,蒞戮於社)。入漢後,則有社會基層組織性質的里社和互助性質的私社。隋唐五代時期,『由於應付唐末五代的戰亂環境,農村中的地方武裝如土團,鄉兵士兵等大量湧現。這些地方武裝很自然地利用了社邑這樣現成的組織形式。到了宋代,鄉社武裝遍處皆是,結社置辦兵器,演習武藝,成為農村的普遍現象,……鄉社的武裝,往往在社祭及其他的迎神賽會活動中作為儀仗進行校閱』[10]。因此,從這層意義上講,宋代軍事性會社的興起,其實就是古老的祭祀組織――『社』以及地域團體――『社邑』的軍事化。
(二)
中國民間歷代相沿的鬥力尚武習俗,為宋代軍事性會社的出現提供了社會土壤。據【荊楚歲時記】載,南北朝時,每年五月五曰,民間有『蹈百草』之俗。至宋時,就發展為『鬥百草』之戲。歐陽修有詩云:『共斗今朝盛,盈蟾百草香。』[11](卷三,風俗)即指此俗。隋代鎮江京口一帶,民間大多習戰,號稱『天下精兵』。當地之俗,每年五月五曰行鬥力之戲,『各料強弱相敵,事類講武』[7](卷三,風俗)。再如宋代河北諸州軍民戶,就有一批人惰棄農業,專習擊刺之術,諸如『槍劍桃棒』之技,樣樣都習[12](卷二三七)。如果說宋開國之初,宋==對地方軍民習武尚力,專習擊刺之術的活動尚持反對與明令禁止的態度的話,到了北宋中期,通過保甲制的實施,前述的禁令無形中被取消,由此形成基層鄉兵軍訓組織,間接使習武活動得到普及,為有組織的民間習武活動奠定了基礎,進一步促進了民間習武風氣的興旺昌盛。民間鬥力習武之俗的存在,當然是為了強身健體,但同時又是民間尚武精神的真實反映。一旦社會動盪,民間便紛紛結社自保,尚力習武之人就成為軍事性會社的中堅。
(三)
宋代深刻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是宋代軍事性會社產生的直接原因。一方面邊境以及北方地區的軍事衝突持續不斷,少數民族政權大肆擄掠,使邊境和隨着戰火的蔓延而擴展的北方地區人民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宋朝統治下,頻繁的農民起義和匪盜成災,也使社會動盪不已,普通百姓的生命與財產受到極大的威脅,這一切都迫使各地民眾紛紛組織起來,結*社自保,以抵禦外族入侵和匪盜的掠奪劫殺。北宋時期的弓箭社,南宋時期的忠義巡社、福建忠義社、湖南鄉*社等就是其中最為着名的地方軍事性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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