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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茶马皆为国之重器:千年前的中国经济武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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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0-1-13 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网论坛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权知西凉州左厢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来贡。先是,殿直丁惟清往凉州(治所今甘肃武威市)市马。惟清至而境大丰稔,因为其所留。灵州(治所今宁夏灵武西南)命蕃落军使催仁遇往迎惟清。
    宋代的茶叶生产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北宋茶叶产量增长幅度比较大,据专家估计年产量在5,300万斤以上,若按当时宋朝境内的人口数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叶消费量计算,其所生产茶叶的50%以上,即约2,000~3,000万斤茶叶可用来外销,以供周边少数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叶生产的发展能够基本满足少数民族对茶叶需求的增长,这为宋代茶马互市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茶马互市迅猛发展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绢马贸易给历朝政府曾经造成过沉重的财政压力,为了减轻这一负担,宋王朝非常乐意以茶代绢而从事民族贸易。因为当时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纺织品生产的总量有限,而茶叶生产的潜力却比较大。对于少数民族来说,经过唐代数百年的普及历史,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茶叶的消食、解乏和弥补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饮茶成为习惯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赖,到了“一日无茶则滞,三日无茶则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数民族以奶酪、肉类为基本食物结构,其对茶叶需求的迫切性已经超过了其对绢帛的需求。当然,宋代茶马互市兴起之后,并非意味着只有单一的茶马贸易,其中还包括绢帛、铁器和其他手工业品在内。这一时期西北地区民族贸易的内容更加丰富,是不可争议的事实。
    早在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西夏在灵州(治所今宁夏灵武西南)、夏州(治所今陕西靖边)党项人屯聚的赤沙州、骆驼口等地设置民族贸易榷场。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应西夏赵德明的要求,宋廷批准在保安军(今陕西志丹)设置榷场;庆历六年(1046年)又在镇戎军(今宁夏固原)的高平砦设置榷场,用纺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换取西夏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及其畜产品以及高级奢侈品。另外在与西夏的交界处,还有一定数量的规模比较小的“初市”。“初市”也是得到宋朝认可的合法民族贸易市场。按规定当时官府在榷场具有优先权,只有当官府购买后才允许民间选购。当时宋夏榷场往往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正如文彦博指出的:
    ……自来蕃、汉客旅博易往还之处,相度设立和市,须至两界首开置市场,差官监辖蕃汉客旅,除违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转易,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利。
    除了宋夏双方规定的违禁商品外,其他商品也均可在榷场内进行交易。据记载,宋代主要用缯帛、罗绮等纺织品获取西夏的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以及玉、毡毯、甘草等;以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商品换取西夏的蜜蜡、麝脐、毛褐、源羚角、柴胡、红花、翎毛等,首先保证官府对所需商品的购买优先权,其余部分允许民间自由买卖。对于西夏来说,榷场中尽管可以购买到琳琅满目的商品,而最受欢迎的商品莫过于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的生活必需品茶叶。宋人田况就曾透露了这一信息:
    ……臣在延州见王正伦伴送元昊使人,缘路巧意钩索贼情,乃云:“本界西北,连接诸蕃,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许于保安、镇戎军置榷场,惟茶最为所欲之物。彼若岁得二十余万斤,则榷场更无以博易”。
    这一方面说明茶叶成为各民族生活必需品,具有非常强的购买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民族地区的茶叶来源地是距离比较远的中原地区,在榷场内从事茶叶转手倒卖,可以获得比较高的利润,而这对于商人来说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榷场内有宋夏各自的税吏,他们之间的分工非常明确:宋朝的税吏负责征收本国交易者的税,而西夏商人的税,则由西夏官员自己征收。这种互惠互利的做法,是根据各自政权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税,使得各自商人都比较容易接受,可称为民族交易中比较成功的范例。但是,当时这种互市往往受到政治、军事、民族和经济等形势变化的影响,时断时续,无一定制。如宝元元年(1038年)元昊建夏国以后,宋廷决定中断与西夏互市,到庆历四年(1044年)十二月宋夏议和后,在元昊的请求下,才重新开放保安军(今陕西志丹)、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榷场。但是,到嘉v二年(1057年)二月,因为西夏人与宋人在耕地方面发生了冲突,宋廷下诏禁止陕西4路与西夏进行民族贸易。直到宋神宗即位以后,宋朝与西夏之间的榷场才又恢复正常。自元昊叛宋、宋夏开战以来,北宋从西夏购买的马匹数量锐减:“陕西、河东岁市马一万二百匹,能补京畿塞下之阙,自用兵数年,所市马比常岁特三之一”。即使减少了2/3左右,北宋向西夏购买的马匹数量也达10,200匹,其数量仍然比较可观。正因为茶马贸易在当时对于民族双方来说,均是有利可图的事,因此即使受到官府的限制也照常进行,甚至三令五申也无济于事。熙宁二年(1069年)文延博《乞禁止汉人与西人私相交易》一文,颇具代表性,不妨引文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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