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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茶馬皆為國之重器:千年前的中國經濟武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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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13 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網論壇
……檢會累降指揮沿邊諸路經略安撫使,嚴切禁止漢人與西界私相交易博買,非不丁(叮)寧(嚀)。近訪聞諸路沿邊,因循習俗,不切禁止。常有番漢私相交易,蓋緣官司不遵守條貫,明行賞罰,是致全無畏避,及無人發摘告陳。
    西夏在元昊時曾經向宋沿邊地區大肆發動進攻,迫使宋廷於慶曆四年(1044年)十月與西夏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其主要內容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賜絹130,000匹、銀50,000兩、茶20,000斤;進奉乾元節回賜銀10,000兩、絹10,000匹、茶5,000斤;賀正貢獻回賜銀5,000兩、絹5,000匹、茶5,000斤;仲冬賜時服銀5,000兩、絹5,000匹;賜元昊生日禮物銀器2,000兩、絲織品3,000匹。如此不平等的條約,獲得巨大經濟實惠的是西夏,即是如此,當時的這種不平等條約,還是打着貢賜的旗號,我們由此可以從另外一個側面看出党項游牧民族對於中原物品的迫切需求,以及貢賜貿易已經遠遠超出了經濟方面的意義。
    馬市是宋朝在與西北民族貿易過程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宋朝除了通過設監牧養馬匹和接收進貢馬匹之外,還在西北地區的秦、渭、涇、環、慶、原、階、文、熙、河等地設立馬市或買馬場,用貨幣和紡織品、糧食、茶葉、食鹽及手工業品換取吐蕃、回鶻、党項等少數民族的馬匹。當時一般的馬市或買馬場每年確定具體的買馬數目。宋初每年購買馬數是5,000餘匹,到天聖(1023~1032年)年間,每年增加至34,900匹左右,即使在南宋初期,每年買馬指標也在20,000匹左右。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僅宕昌監一處就『年額買馬幾近萬匹』。既然當時買馬指標比較確定,所以每年用於購買馬匹的費用也相應比較固定。據記載,至和二年(1055年),宋廷令陝西轉運司以100,000兩銀在秦州市馬,並且『歲以為常』。西北一地市馬數量可達近萬匹,秦州一地的購馬款多達100,000兩,如果再加上河隴地區馬市每年買馬所支出的茶、絹、銅幣、鹽鈔和度牒等,其折價更是一個巨大的數目,西北地區馬市之活躍因此可見一斑。
    相對而言,宋代的茶馬互市較唐代更加嚴密,為了控制茶馬貿易,宋朝設置有專門的機構即茶馬司,設職官都大提舉執掌其事。實際上,宋初茶馬貿易機構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時設有買茶司、買馬司兩個機構。據【宋史・職官志】、【文獻通考・職官】等文獻記載,熙寧七年(1074年)收復熙河後,按照經略使王韶的建議,『西人頗以善馬至邊,請趣買茶司買之』。這是最早見於記載的買茶司。買馬司最早見於【宋會要輯稿・職官】:
    熙寧七年(1074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經略使王韶言:奉詔募買馬,今黑城夷人頗以良馬至邊,乞指揮買馬司素應付。
    但是這一時期買茶司與買馬司分合無一定製。元豐四年(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提出茶司不兼買馬,買馬司不兼茶務,二者不能密切聯繫,『以害馬政,恐誤國事,乞並茶場、買馬為一司』。此後二司合為茶馬司。『蓋茶馬司始合於此時也』。設買馬司『宋初,經理蜀茶,置互市於原(今寧夏固原)、渭(今甘肅平涼)、德順(今甘肅靜寧)三郡,以市蕃夷之馬』;當時『茶之為利甚博,商賈轉致西北,利嘗至數倍』。這裏是指漢與藏、党項等民族貿易的市場,也是蜀茶的主要銷售場所之一。宋神宗熙寧(1068~1077年)年間,茶馬互市的重點逐漸轉移到熙秦地區。朝廷派遣王韶開闢河湟,建置熙河路(治所今甘肅臨洮),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熙河之役』。王韶早年客游陝西,採訪邊事,對西北地區的情況比較熟悉。王韶於熙寧元年(1068年)上疏【平戎策】,指出要制服西夏,當務之急是收復河湟,而收復河湟的關鍵在於以恩信安撫沿邊少數民族,其中最好的辦法莫過於開展歷史上行之有效的茶馬互市,其理由是西羌『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乞茶與市』。為了籌措資金,在今隴西城古渭塞設置『市易司』,以官錢為資本,借貸給商人,由他們與少數民族進行貿易,以商人交納的利息充作軍費。[24]在神宗和宰相王安石的支持下,遂有王韶主持的包括茶馬互市在內的熙河開邊的舉措,宋代軍隊先後收復了熙(今甘肅臨洮)、河(今甘肅臨夏)、洮(今甘肅臨潭)、岷(今甘肅岷縣)、疊(今甘肅臨潭南迭部)、宕(今甘肅宕昌)等州,設熙河路(治所今甘肅臨洮)進行統治。在王韶的支持下,宋廷於熙寧七年(1074年)開始在四川地區榷茶,由政府統一控制蜀茶,將大量蜀茶運送到陝西秦鳳(治所今甘肅天水市)、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兩路,用茶葉與『西羌』『博馬』。我國歷史上定期進行的茶馬互市,至此正式開始。
    為了安撫當地300,000餘帳吐蕃牧民,並獲得戰馬,宋廷於熙寧七年(1074年)將茶馬互市的範圍擴大到了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地區,設置專門機構管理日益興旺的茶馬互市,在成都設置榷茶司,在秦州設置買馬司,分別負責管理買賣四川茶葉與吐蕃馬匹等事宜。不久,又以提舉茶事的官員兼管買馬。這無疑簡化了機構和形式,提高了效率;元豐四年(1081年),進一步將其合併為大提舉茶馬司(簡稱茶馬司),統一管理茶馬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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