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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的公款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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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0-11-25 16: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文史天地
從漢代開始,中國政府機關就有了官員在上班期間享受公費用餐優惠的記錄,到隋代,公費用餐有了粗略的制度,宋代時,制度日臻完善。



    宋代規定:凡官員出差經過的地點,由地方官府或驛站負責供應公費膳食;官員平時在官府辦公,享用『公廚』提供的工作午餐,宰臣在政事堂的專門餐廳用餐,稱『堂食』; 常參官每逢朝會供應一頓午飯,稱『常食』或『廊餐』;官署內每10天聚餐一次,稱『旬設』。


    後來,由於工作餐的飯菜不合官員口味,再加上財政開支也難有效控制,於是改為按官品大小發放津貼費。津貼費分11等,其中宰相最高,每月40貫,最低的11等每月為15貫(宋高宗紹興元年的標準)。


    宋代政府通過職務消費規範化,基本控制住了經常性工作餐的財政支出,但對濫用公款互相宴請卻難以遏制,於是,朝廷針對游宴過度、超標準揮霍公款者,做出了包括降職、杖刑在內的嚴厲懲戒規定。


    北宋慶曆年間修繕岳陽樓,並請范仲淹撰寫【岳陽樓記】的滕子京即為諸多違規者之一。他在邢州任職時超標準吃喝,在慶州任職時毀掉吃喝賬本,被御史中丞王拱辰『論奏不已』,後來經過審查和時任參知政事(相當於今天的國務院副總理)的范仲淹出面為之說情,才被皇帝從輕發落,貶謫至偏遠的岳陽小城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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