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537|回復: 0

[制度研究] 西汉宰相制度变化:一次适应中央集权发展的改革(6)

[複製鏈接]
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09-10-13 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摘自《历史研究》
那么领尚书事“内辅”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从西汉看,多半是在人事,特别是中央官吏的任免、奖罚、升降。这就涉及“出则监察而董是非”的权力,在这一方面,按制度本来也归宰相掌握。但有的领尚书事干预较多。《汉书》卷八二《王商传》载,王商于成帝初年为丞相,琅邪郡灾害严重,王商派人按问太守,领尚书事王凤嘱王商勿问,商不听,上书请免太守,章奏“寝不下”。此事一方面说明,直接派人审察官吏,根据材料奏劾权本归宰相;然另一方面章奏留中不下又正好是领尚书事在人事任免上影响皇帝,限制宰相权力的反映。这类事情多了,特别在官吏奖惩、赏罚上领尚书事影响皇帝多了(如成帝时的王凤),百官对他便会“侧目而视” 。但这只是领尚书事侵犯宰相一个方面的权力。领尚书事在这一方面的影响,从宣帝以后的西汉历史看来,对它不能估计过高。原因在于领尚书事是“内辅”,其任务和宰相不同,是有弹性的。宰相等于全国的大管家,他对天下诸事都得在呈皇帝审批前作出反应,出主意,想办法,推荐官吏去执行。而领尚书 是辅助皇帝行使君权,如果碰上皇帝精力充沛,事必躬亲,或者对大臣不大放手,领尚书事不但对重大政务,就是在人事上发挥作用也极其有限。如汉宣帝在霍光死后,特别在霍氏谋反平定后,“躬亲政,省尚书事” 。当时丞相是魏相,御史大夫是丙吉,与宣帝配合默契,宣帝“练群臣,核名实,而(魏)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张安世由于特殊原因在任领尚书事几年间人事谋议参与较多外,差不多二十年中,内辅大臣如韩增、许延寿、史高等,都未见有何弄权之事。再如汉哀帝时,外戚丁氏、傅氏先后任大司马等官“辅政”,“然哀帝不甚假以权势”。王夫之说:哀帝“虽宠任丁、傅,而政自己出”。所谓“政自己出”,便是说对宰相关于政策、人事方面的建议,由自己直接决定是否采纳,而不理会辅政大臣的意见。
    固然,汉成帝时情况有所不同,外戚王氏特别王凤为辅政大臣领尚书事,权力颇大。然而具体分析,便会看到成帝赋予王凤大权,并不是出于君权、相权之争(如前所述,成帝和宰相关系基本是融洽的),而是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成帝自“为太子时,以好色闻”,而且“幸酒、乐燕乐,(父)元帝不以为能”。即位后又继续“湛于酒色”,对处理烦杂统治事务估计不大感兴趣。另一面成帝对王凤又颇为信任。早在元帝晚年,作为太子舅父的王凤十分关心太子地位的安危。元帝常有意换太子,靠侍中史丹多次劝谏而未实行。在元帝动摇于废立期间,王凤“与皇后(成帝母)、太子皆忧,不知所出”。王夫之说:这时与成帝“窃窃然忧,翕翕然私语而计者,徒王凤耳”。又说:“人情出于危险之中而思故时之同患者,未有不深信而厚倚之。故成帝一立,而顾瞻在廷,无有如凤之亲己者”。在这种情况下,成帝委王凤以大权,或根据他的意见处理政务,以便自己沉溺酒色,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样,宰相权力的确受到了领尚书事的制约,但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决非出于君权、相权斗争的需要。
    由此可见,领尚书事制度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统治事务日益烦杂后的产物。它的出现虽使宰相行使权力在某些方面、某些时期受到限制,二者存在矛盾;但在西汉一代,它远不具备代替宰相的条件。从基本方面言,领尚书事与宰相互相配合,并行不悖,成为巩固汉武帝以后封建统治的两个极重要的制度。
    中朝官制度情况略同。前面已讲,武帝简拔有才干之士人置于左右,是在新形势下摸索出来的经验。昭帝以后,左右近臣逐步形成中朝官,范围扩大。其主要任务除侍卫皇帝外,便是参与政事谋议。是不是皇帝要用他们来压制宰相和外朝官呢?从宣帝以后情况看,似乎不像。现有材料表明,他们固然有时单独会议或行动,但大多数情况是和外朝官一起商议或行动,特别是重大政事。如元帝时陇西羌反,时逢四方饥馑,如何对付?成帝时无子,立谁为嗣?哀帝时匈奴单于称病不朝,是否将发生变故?均是。而且即使中朝官单独会议,往往最后仍要经外朝官讨论。如《汉书》卷八六《王嘉传》载,王嘉任丞相,有罪,事下将军中朝官集议,孔光等中朝官主交廷尉治罪,然而到哀帝下制最后决定时说的却是:“’票骑将军、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卫尉云等五十人以为’如(孔)光等言可许。’议郎龚(胜)等以为’……宜夺爵土,免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十人以为’……(不当下狱)’”。可见,实际上中朝官集议后,以其意见为基础,又经过中外朝官合议。再如《汉书》卷八三《朱博传》:朱博任丞相,有罪,“诏左将军彭宣与中朝者杂问”,其后“宣等劾奏(朱博)”云云,然而到哀帝下制却说:“’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右将军f望等四十四人以为’如宣等言可许’。谏大夫龚胜等十四人以为’……(同案犯傅晏应重惩)’”。证明同样经过了中外朝官合议。由此可见,宣帝以后中朝官制度之所以得到发展,从其主要方面言,恐怕并非出于压制外朝,削弱宰相权力的指导思想,而是因为中朝官是近臣,人数较少,比较灵活,当时全国事务比汉初烦杂得多,有些大事皇帝拿不定主意时交他们集议,提个初步处理意见供皇帝采择,如果必要再交中外朝合议。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