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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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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1-4 1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法制晚报
一般的汉律是指《九章律》,这是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


    刘邦率领军队攻进秦朝首都咸阳城后,马上派萧何接管了秦朝的的法律令文书档案,同时为了取得百姓拥护,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和关中父老约定了历史上有名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在当时对于收拢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汉朝建立后,简单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了,因此,刘邦又命萧何在参考秦律的基础上,结合《法经》修订新的法律。


    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篇:户律、兴律、厩律。户律是有关户籍、赋税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兴律是徭役征发、城防守卫等内容。厩律则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的内容。


    有的时候,汉律也指包括《九章律》在内的四部分内容,其他三部分是:《越宫律》二十七篇,是关于宫廷守卫方面的法律;《朝律》六篇,是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法律;《傍章》十八篇,是关于朝仪方面的法律。四部分相加共六十篇,构成了汉律的基本框架,所以汉律有时也指这六十篇内容。


    东汉律令基本上承袭西汉,没有大的变化。但两汉法律长期失传,到1984年初,考古学家才在湖北江陵张家山的三座西汉前期墓葬里,出土了很多有关法律的竹简,这是现在了解汉朝法律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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