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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三老與漢代基層政治格局之演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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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12-27 1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這種有着儒學背景的士人漸漸進入地方行政隊伍,使得將從俗教化納入行政範疇成為可能。這種趨勢的出現,必然會對專司教化的三老產生衝擊。受其影響,三老必然要合流於地方行政系統,變成執掌教化的縣、鄉吏員。從西漢中期的情況來看,三老開始是走上了逐漸吏化的方向;但三老作為漢初長者政治的產物,吏化也不可能完全。


  史料顯示三老的吏化是從武帝時期開始的。任安被『除為三老』,表明三老已經具有與吏相同的任除方式[47];司馬相如『讓三老孝弟以不教誨之過』[48],體現出三老要負一定的行政責任;武帝詔令縣鄉『勿擅徵召、贅聚三老孝弟力田』之法令[49],同樣顯示出縣令長可以隨時召集三老的事實。宣帝五鳳三年(公元前55年),京兆尹張敞上奏:『宜令貴臣明飭長吏、守丞,歸告二千石,舉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務得其人。』[50]從奏疏中可以看出,三老明確為郡縣長吏所舉,與孝廉、廉吏有着大致相同的選任途徑。這與漢初基本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能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的情形有了相當大的差別。


  從江蘇儀徵胥浦漢墓出土的平帝元始五年(5年)【先令券書】來看,也能證成以上看法。遺囑的開頭部分是:『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高都裏朱凌。凌廬居新安裏,甚疾其死。故請縣、鄉三老、都鄉有秩佐、裏師田譚等為先令券書。』結尾部分為:『時任知者,裏師、伍人譚等及親屬孔聚、田文、滿真。先令券書明白,可以從事。』[51]雖然事發地是在都鄉,但縣三老和鄉三老都來參加,而行政官吏只到了一個鄉佐,表明直到西漢末,縣、鄉三老在鄉裏社會有關糾紛的調解處置上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與縣鄉吏員和鄰裏伍人等共同維護鄉裏秩序。而從券書最後的『先令券書明白,可以從事』來看,這份遺囑已經不純粹是私人文書的性質,具有了公文文書的形式。朱凌請來見證,甚至是撰寫券書的三老、鄉佐與裏師,可能均被看成具有公共權力的人員,三老也自然被看成官府成員。


  民眾對三老的看法,還可以由西漢末農民起義的稱號窺其一斑。【漢書・王莽傳】載地皇二年(21年):『初,四方皆以饑寒窮愁起為盜賊,稍稍群聚,常思歲熟得歸鄉裏。雖萬數,u稱巨人、從事、三老、祭酒。』【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載赤眉初起,『以言辭為約束,無文書、旌旗、部曲、號令。其中最尊者號三老,次從事,次卒史,泛相稱曰巨人』。農民軍中這些極具鄉裏特色的稱號肯定來源於日常生活。在他們眼裏,三老與從事、卒史之類的小吏性質是相同的,只是更受尊崇罷了[52]。


  儘管從文帝開始,就似乎有對三老按人口數量設置員額的想法[53],然而,尹灣漢簡【集簿】表明,直到西漢晚期,鄉三老仍是一鄉一人[54],而且在制度上仍不是吏,沒有納入正式吏員編制[55]。兩【漢書】中也多次出現三老、官屬並稱的情況。如【漢書・楚元王傳】載周堪左遷為河東太守,『治未期年,而三老、官屬有識之士詠頌其美,使者過郡,靡人不稱』;【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載王莽時使者奉璽書拜龔勝為太子師友祭酒,『使者與郡太守、縣長吏、三老、官屬、行義諸生千人以上人勝裏致詔』[56]。又【後漢書・光武帝紀】載更始元年(23年),劉秀持節鎮慰州郡,『所到部縣,輒見二千石、長吏、三老、官屬,下至佐史,考察黜陟,如州牧行部事』;【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載永平十年(67年),『幸南頓,勞饗三老、官屬』。可見,直到和、安時期,史料中所見三老均列於郡縣官屬之前,與尹灣漢簡一致,表明直到東漢中期,三老在制度上仍然非吏,且一般列於郡縣吏前,以示尊崇。


  因此,【史記・平準書】中將三老定為『非吏比者』,【集解】引如淳注曰:『非吏而得與吏比者官。』【淮南衡山列傳】有『比者』,【集解】引徐廣曰:『比吏而非真。』[57]說明在西漢中期,三老並非官吏,但已經有着某些吏的特徵,可以『比吏』。尹灣漢簡中每縣一名縣三老、每鄉一名鄉三老的設置,與縣鄉中相關主管官吏的設置有類似之處。傳世漢印中有形式正方的三老官印[58]。所有這些都說明,儘管三老在名義上還不是吏,但是實際上已經被納入了行政系統,因此也就難以存在一個獨立於行政系統的地方教化系統,二元格局隨之解體。正因為這樣,尹灣漢簡【集簿】還是將三老數與吏員數並列書於牘上,顯示出這種非吏比者的特殊性及其與縣鄉吏員的共同點[59]。從兩【漢書】的記載來看,如果說【百官公卿表】記載中的『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還突出了三老,可以認為其與後者不同,有非吏特性,能與嗇夫以事相教的話[60],【後漢書・百官志】中的『鄉置有秩、三老、游徼』,則明確將三老置於有秩之下,使三老成為與有秩、游徼性質相同的縣鄉吏員,這同樣反映了三老性質的變化。這種變化的後果是對吏民的教化逐漸轉由官吏和三老共同承擔,為政府對地方的行政一元化管理打好了基礎[61]。學者的研究表明,降及宣帝時,從事教化的地方官吏就逐漸增多了[62]。


    三、三老的虛化與一元化格局的形成


  由於制度的慣性,更由於習俗的保守特性,東漢仍然存在『非吏比者』的三老,【東觀漢記】載秦彭為山陽太守時,『擇民能率眾者,以為鄉三老,選鄉三老為縣三老,令與長吏參職』[63]。【後漢書・循吏列傳】記為,『有遵奉教化者,擢為鄉三老』。可以看出,山陽太守秦彭所置縣、鄉三老,仍然有漢初遺風。然而,在東漢史籍中,除去賜錢、爵詔書中同時提及三老、孝悌、力田外,僅部分碑刻題名中列有縣鄉三老[64],大部分有關三老的記載均與鄉裏社會無關。這與西漢時期的情形相去甚遠。


  與西漢不同的另一變化,就是地方小吏以仁德化民的記載多了起來。像鄭弘『為靈文鄉嗇夫,愛人如子』[65]。第五倫為鄉嗇夫,『平徭賦,理怨結,得人歡心』[66]。而能通經教授的爰延為鄉嗇夫,『仁化大行,人但聞嗇夫,不知郡縣』[67]。『淳默書生』仇覽為蒲亭長,『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雞豕有數,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群居,還就黌學。其剽輕游恣者,皆役以田桑,嚴設科罰。躬助喪事,賑恤窮寡。期年稱大化』,並感化不孝子陳元為孝子[68]。作為地方小吏,他們都能仁化一方,表現出縣鄉小吏在地方教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別是仇覽作為一個亭長,能制科令,設科罰,說明這種斗食亭長也能專治一方[69],與西漢初中期地方權威操於遊俠豪傑手中的情況大不一樣。民間訴訟事件則先由地方亭長、鄉嗇夫調解,調解無效才上縣廷對簿公堂。因此亭長、嗇夫就自然承擔了教化的任務,部分扮演着民間權威的角色。這早在西漢中期就已有部分體現,如宣帝時韓延壽為左馮翊,行縣高陵,遇民昆弟爭訟田,他認為這種教化不力『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也即長吏、嗇夫、三老、孝悌皆有教化之責。正因為如此,他閉閻思過時,『令丞、嗇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70]。這是儒生長吏對下屬的要求,但在西漢並不多見[71]。


  再來看【漢三老趙寬碑】的記載:『永建六年,西歸鄉裏,太守陰嵩,貪嘉功懿,召署督郵,辭疾遜退,徙占浩,時長蘭芳,以寬宿德,謁請端首,優號三老,師而不臣,於是乃聽訟理怨,教誨後生。』[72]趙寬從左馮翊遷至金城浩縣,縣長蘭芳聘請他出任重要縣吏,並尊為縣三老[73]。則此時的縣三老,雖縣長『師而不臣』,但本身已非專職,可由縣吏兼任,其『聽訟理怨』,也是行使縣吏的本職。除去漢初尊事三老的餘緒,三老教化職能行使的空間已逐漸縮小,而由縣吏填補進來。基層社會秩序的維護隊伍逐漸淡出了三老,取而代之的是一干縣鄉吏員和曾經為官、回歸鄉裏的故吏[74]。


  儘管故吏加入到維持鄉裏秩序的隊伍中來,但其與漢初三老性質不同。漢初三老是政府承認的合法中介力量,是『非吏比者』,而故吏的權威則從來沒有受到政府的許可。因此,從行政的視角來看,此時的鄉裏社會只存在一種合法化的權威力量,即郡縣吏員。政府機構通過將教化納入自身系統而形成了行政管理的一元化[75],可以說是完成了秦始皇的未竟事業,但包含的內容則不盡相同。


  在鄉裏秩序的實際運作中,儘管【後漢書・百官志】中所列三老的職掌為:『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但從延熹七年(164年)的【都鄉孝子嚴舉碑】中可以看出,主持『扁表門閭』的是臨江長、丞和都鄉有秩及一干縣吏,根本沒有縣、鄉三老的參與[76]。與胥浦出土的西漢後期『先令券書』相較,說明至少在東漢後期,行政系統已完全承擔起教化之職掌,三老基本退出這一領域。另外,永寧二年(121年)的【孝子董蒲闕】由縣掾和有秩甄表[77];漢安年間的孝女曹娥,也由縣長度尚改葬和立碑[78]。這些都可以說明【後漢書・百官志】所記的三老職掌,並非東漢社會之實況,而只是制度上的具文。在基層政治運作中,具體事務已經完全轉歸縣吏,三老不復具表賢獎善、教化吏民之責了。


  由此可見,在西漢後期地方小吏儒學素養不高,不能完全行使教化之功能時,三老還能在地方社會以『非吏比者』權行其事,但隨着地方小吏能夠承擔起教化的任務,三老的教化之職事也就逐漸剝離。因此,東漢三老發生了分化,一部分三老仍然活動於基層政治,但納入行政系統後,職權基本上虛化。史籍中也只有皇帝賜爵時還能看到他們的存在[79],然其象徵意義大過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漢代基層政治中的三老制度,是隨着官僚科層化的加強而不斷演變的。西漢初期為了緩解秦法吏政治革除異俗、不行教化之失,設縣、鄉三老為民師,行教化,在地方政治中建立行政與教化的二元格局,從而在統一的漢法中建立禮俗的脈脈溫情,達到穩定地方秩序的功效。昭宣以後,由於行政系統出現了儒生當政,政府官吏漸能承擔起教化之責,三老逐漸吏化,地方行政一元化之趨勢漸顯,二元格局逐漸解體。但三老是漢初長者政治的孑遺,並不適應官僚政治科層化的發展,因此其吏化不可能完全。至東漢,地方小吏中儒生增多,使得教化完全能夠由行政系統獨力承擔,三老的教化之職漸由小吏取代,行政一元化格局最終形成,並影響了此後的地方行政格局。終東漢之世,三老一直在基層政治中存在,但職權虛化,僅為此前存在過的制度之遺留。漢代基層政治格局的演變,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國家行政力量對鄉裏社會的管理經歷了從西漢的摸索到東漢定型的過程。


  附記:在2009年河南永城召開的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第12屆年會上,本文得到了參與小組討論的各位先生的指正,特此致謝!


    注釋:


    [1]參看[日]西]定生著,武尚清譯:【二十等爵制】,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尤其第34、407頁。


    [2]兩漢三老制存在着兩個不同的制度系統:縣、鄉三老是基層鄉治系統的鄉官,國、郡三老是國家尊老禮儀系統的榮譽稱號,二者雖名同而實異。參見王雪岩:【漢代『三老』的兩種制度系統】,【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9年第2期。本文研究的是基層鄉治系統的三老,不涉及國家尊老禮儀系統的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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