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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秦朝官爵制度與當代的公務員制度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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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06-12-27 11: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投資理財網
秦朝的官爵制度,稍微有點複雜。在秦朝『官』和『爵』是兩個概念,一般沒有必然的聯繫,並非某個官一定對應某特定的爵位,這在很多國家都是這樣。

    首先是說官,在兵者,國之大事中曾經提及『三公九卿』,這是秦中央官僚機構,大抵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的官員。

    皇帝是當時的國家元首,皇帝下面設『三公』和博士。三公中太尉只是有其位卻無其人,一般是皇帝『兼職』;丞相地位比御史大夫要高,但是御史大夫的權力應該比丞相大,凡是丞相可以過問的事情,御史大夫皆可過問,這也是一種相互鉗制的手段;博士沒有實際權力,卻可以廣泛地發表意見,其職責是『掌通古今』,收藏圖書,甚至在焚書坑儒以後還可以掌管和瀏覽禁書,皇帝對博士的依賴程度也非比尋常。在『三公』以下設置『九卿』掌管具體政事:奉常,掌宗廟禮儀;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廷尉,掌刑罰,為全國最高司法官;大仆,掌皇室車馬;典客,主管外事及少數民族;治粟內史,掌管財政;少府,掌管供皇室用的山海地澤的收入;中尉,負責京師保衛;主爵中尉,掌列侯;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此外,中央還設有前後左右將軍,掌征伐。

    以上是秦朝中央官僚機構,而地方官僚機構自然與行政機構息息相關,秦朝設立郡、縣、鄉、裏四級行政組織。郡、縣兩級公務員設置與中央類似,如郡一級的最高長官是郡守、下設郡丞、郡尉,秦統一七國以後又設置監御史;縣一級的最高長官為縣令(長),下設縣丞、縣尉,其中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設縣長。

    鄉吏包括『三老,掌教化; 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循禁賊盜』,大致與郡的守、尉、監對應。裏一級設裏正或裏典(為避嬴政的『政』而改『正』為『典』)。

    除此以外還有一個特別的行政機構叫『亭』,大抵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屬於治安系統的基層組織,與鄉、裏並無隸屬關係,是都尉和縣尉的派出機構,亭有亭長,其正式職稱為『校長』,其下有亭父和求盜。

    以上所述乃官制,與之並行的一種等級制度是爵制。秦國時期,賜爵與授官是統一的,秦朝的時候不少大臣如丞相王綰、馮去疾等不僅無爵,連軍功也沒有,而許多高爵者也並不為官。爵的設置大概在商鞅變法的時候成形,商鞅實行以軍功論賞的制度,隨軍官吏設二十級爵,有公士、上造、簪裊、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等。

    當代中國公務員分十二種職位、十五個級別:

    1級別:總理
    2、3級別:副總理,國務委員
    3、4級別:部長,省長
    4、5級別:副部長,副省長
    5、6、7級別:司長,廳、局長
    6、7、8級別:副司長,副廳、局長
    7、8、9級別:處長,縣長
    8、9、10級別:副處長,副縣長
    9、10、11、12級別:科長,主任科員
    9、10、11、12、13級別:副科長、副主任科員
    9、10、11、12、13、14級別:科員
    10、11、12、13、14、15級別: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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