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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简帛与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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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世 發表於 2011-12-20 09: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4.郡文书。郡文书的发现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限于西北地区,如敦煌汉简、酒泉汉简、武威汉简、张掖汉简,除武威简外,主要属于自汉武帝起在河西走廊的屯戍文书。[119]其中尤以张掖郡居延、肩水两都尉府的行政文书为主,称之为居延汉简。七十年代后在这些地区又发现了大批文书,称之为居延新简。从这些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汉代边郡的机构与吏员设置,烽燧制度,行政管理等诸多内容。但是,七十年代以后,郡文书发现的地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为丰富。如尹湾汉墓简牍,其性质就属于西汉东海郡的行政文书,为研究汉代的上计制度、行政建置、吏员设置、官吏迁除、国家盐铁生产、国家兵器的制造与贮存以及户口、垦田等等,提供了在很多方面较史籍所载具体得多的第一手资料。[120]文献中所见记、檄、教、敕等郡文书形式,在简帛中也有印证。[121]湘西里耶秦简中关于洞庭郡的文书材料,是秦代郡级文书的蓝本。这使我们对秦汉郡的行政研究从边郡扩展到内郡,从一般屯戍文书扩展到更多方面。


  5.州文书。目前州文书主要发现于西北简中。如甘谷汉简第22简记载了凉州刺史陟所下郡国的文书。[122]《新简》EPF22:67,EPT54:5,皆为刺史为转发中央文书所下之公文。州也有下发公文的权力,文献中有记载,简帛中也有印证。《新简》EPT56:77A中有“……府移丞相御史刺史条”,此“刺史条”,即包括州所下之文书。


  从文书的行文关系来看,州郡县有上行、平行和下行文书,乡有上行文书和平行文书。里中除各级下发的文书和里中保存的管理文书外,应当没有上行、下行和平行文书。


  (二)文书所反映的行政运作与职能。云梦秦简《内史杂》云:“有事请。ㄒ玻,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这种行政运作的基本规则贯彻于整个行政管理中。业已发现的各类各级行政文书,为我们研究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与职能提供了生动而具体的材料。


  1.乡里的行政运作与职能。简帛资料反映秦汉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是通过乡里行政系统而深入基层的,我在上面的“机构与职官设置”一部分中,已经揭示出这些设置的完整性。在这个体系下,可以说秦汉的基层民众绝大多数被纳人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中,脱离国家控制的社会组织与人群是非常少的。因此,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要通过乡里组织来实施,而编户齐民的各类事务也需要通过乡里组织与国家发生联系,自治的特色并不明显。


  向编户齐民传达执行各级政府的文书政令,是乡里行政运作的形式与内容之一。涉及一般民众事务的公文要传达到每一个人,如《汉书・贾山传》云:“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汉书・黄霸传》:“时上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太守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简帛中“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令民尽知之”[123]等语,更具体的印证了《贾山傅》、《黄霸传》的说法,补充了文献所缺。但这个传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应当是由乡里来协助完成的。乡要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新简》 EPF22:1:“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乙卯,都乡啬夫宫以廷所移甲渠候书召:恩诣乡,先以证财物……”是都乡啬夫宫执行县廷转来甲渠侯文书所提要求的实例。甲渠侯不能直接向都乡下达文书而需由县转达,县的行政地位也由此可见一斑。


  乡里行政运作不仅是传达文书政令以执行上级任务,简帛反映乡里还通过文书系统或其它形式来实施诸多行政管理,简帛中也有记载。我们试举例数端:


  其一,户籍与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直接牵涉到国家的赋税徭役,统治阶级极为重视。秦汉户籍虽有多种发现,但还难确定其具体形式,不过乡管理户籍已为定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云:


  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臧(藏)其廷。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并封。留弗移,移不并封,及实不徙数盈十日,皆罚金四两;数在所正、弗告,与同罪。乡部啬夫、吏主及案户者弗得,罚金各一两。


  “副臧(藏)其廷”即副本藏在县廷,正本在乡。在这条汉初的材料裹,强调了以乡部啬夫、吏主者、令史、案户者等在尸籍管理上的权力和责任,这个责任在里耶秦简中得到了具体印证。里耶秦简J1⒃9正面记载: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启陵乡口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口田劾等十七户徙都乡,皆不移年籍。今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谒令都乡具问劾等年数,敢言之。/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124]


  这份文书中都乡要求启陵乡提供从启陵乡迁移到都乡的17户人的年籍,正是《户律》中“有徙移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法律规定的反映,是乡级政府的职责。乡里居民外出也需要从乡政府获得相关身份证明,属于人口流动管理的一个方面,如《合校》15・19,505.37A,均为乡啬夫给县所开出的乡民身份证明。前述江陵西乡《户口簿》,也是乡户口管理的一个具体例证。


  其二,赋税征收与土地管理。秦汉国家乡里行政组织设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赋税征收的需要[125],这一点得到简帛的印证。如江陵凤凰山汉简是包括乡佐在内的乡里官吏征收赋税的原始凭证[126],也印证了《百官志》乡佐“主民收赋税”之语不误。《合校》45・1A及526・1A中都有里正、里父老征收赋钱的记录。与征收赋税相关的土地管理、经济管理,也是乡里行政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点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诸多反映,我在《从简帛看秦汉乡里基层组织的经济职能》一文中有详细归纳,兹不赘述。


  其三,处理乡里各类具体事务。与传世文献不同,简帛反映乡里行政机构处理乡里的事务生动而具体。如意外死亡的法律调查,传染病的防治,盗窃案件,私有财产的保护,遗产继承,土地买卖,经济纠纷,灾害防治,立户,治安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等等,乡里机构都要出面处理。[127]当然,如前所述,由于地域范围比较小,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未必以文书往来的形式,而往往以乡里民众的“自言”或“告”、“谒”。如《封诊式》“盗自告”条“某里公士甲自告曰”、“来自告”,“争牛”条“告曰”云云,“夺首”条“甲告曰”,“□□某爰书”条“各告曰”,“告臣”条某里士伍甲“告曰”等诸条中的“告”,都应作动词解,而非文书形态的告。[128]只是经过“以文书代替其口辞也”的爰书后,u以文书的形态保存下来。《封诊式》中有两条材料反映了里典与乡或县之间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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