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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暴政壓制自由史:秦統一六國也想統一思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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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0-3-5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易
余英時:所謂"上層建築"(Superstrueture)被下層基礎決定的說法,固有一定的理由,因為在不同的時代確有不同的思想,這些思想多少可以反映當時的社會狀態。但是上層建築被現實社會所決定,並不是一對一的、簡單的、機械的關係,我所了解的馬克思主義並沒有這樣機械式的看法。馬克思主義講思想掌握了群眾,便變成物質力量,又說哲學的任務是要改變世界。換句話說,上層建築領域內的東西,一旦被人接受了也可加強下層基礎,而不再是單純的上層建築了。這裏可以看見思想的能動性或主動性。當然牽涉到自由與必然的問題,這方面哲學家討論得很多。我記得十幾年前Sidney Hook編過一部書叫Determinism And Freedom in our Own Times裏面的文章專門在哲學上及其他方面分析自由與必然的關係。其中對正統馬克思主義關於意識與存在問題的內在矛盾和困難,有所摘發。

    現在我們不能深入地討論哲學問題。讓我們回到你們提出的列寧和毛澤東關於文藝問題的說法。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我曾看過,但它強調的問題之一是在黨的文藝路線下如何爭取團結黨外文藝工作者。這大概是40年代的方針,因為當時走抗日統一戰線政策,所以小資產階級作家和資產階級作家雖然想法不一樣,但只要同情革命,都可歸併到共產黨旗幟之下,共同從事抗日文藝活動。文藝是革命事業的齒輪和螺絲釘,毛澤東就引用了這句話並加以發揮。但毛澤東也承認在政治標準之外還有藝術標準,除了普及之外,還有提高藝術水平的問題。如果藝術另有標準(哪怕是次一級的,服從於另一更高的標準),那就不能不給作家以適當的自由和自主。否則永遠照本宣科,怎麼可能再有什麼提高呢?嚴格地講,自由與必然,我們當然要追溯到黑格爾甚至中古神學中的自由意志論。馬克思主義的講法又要以恩格斯的【反杜林論】最為典型,【反杜林論】第十一章就講自由與必然的關係。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說,所謂自由就是認識必然,掌握規律。這種講法在中國亦不是沒有,中國講道德修養,"道"是必然的,是最高規律,孔子說"從心所欲,不逾矩。"這兩句話要連在一起講,從心所欲是自由,但並不是想怎麼想便怎麼想,要不逾矩,就是還有規矩,這是必然。自由和規律當然是連在一起的。這個道理很簡單,中國孔子2000多年前便講過這樣的話。又如孟子說"大匠能與人以規矩,不能與人巧"。這裏"規矩"即是規律,"巧"則是自由,是運用規矩到圓熟的境地才有的自由。孟子這句話後來被應用到文學創作方面,更應該和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聯繫起來看。世上的事物當然有規律,但有些東西的規律並不容易掌握到。譬如對自然,我們在科學上還在摸索。但比古人已有很大的進步了。為什麼我們今天才能上月球呢?因為我們對自然規律掌握得多了些。科學成就少,便沒辦法上去。我們認識的規律愈多,我們便愈有自由。可是規律和自由並不完全是一同事。掌握規律可以使我們獲得自由,這是不錯。譬如說,掌握了現代各種科學的規律之後,我們便能上太空,登陸月球。但是我們要上太空,登陸月球這個觀念本身,並不是由使我們能上太空的科學規律決定的,也就是說這個觀念本身可以看做是一個自由,和科學規律不在同一層次之上。再舉一個法律上的例子。如果一個人因為神經錯亂而犯了殺人罪,由於他是在心理上被決定了的,法律可以判他無非。這就是說,他殺人時喪失了理智,並不是自由的。所謂心理上被決定,是假定人通常是理性的rational,一旦他在非理性irrational或不正常insane狀態下做了錯事,如殺人,他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因此他對他自己的行為不必負法律上的責任。這條法律的用意本來很好,但也不免有人會利用它來進行犯罪而逍遙法外。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兩點:一、法律上,一般仍然肯定人在正常狀態下有自由的意志;二、也有人明明是自由的,而硬說自己是被決定的。可見自由和決定之間很不容易劃清一道界線。把這個說法引申到文藝和革命的關係上來,我們也可以說,即使我們承認文藝是革命事業中的齒輪和螺絲釘這個大前提,我們還得要問:誰來決定在某種革命的特殊要求下製造某種特殊形式的文藝螺絲釘呢?

    問題尚不止於此。我們如果把決定論逐層升級,最後我們當然可以得到"一切都是被決定"的結論,那當然根本就沒有所謂自由的問題。但如果是這樣,則一切限制或壓迫學術自由的努力都變成不必要的了。因為一切錯誤思想、錯誤路線也都是被決定的。並且,我們壓制學術自由的主觀努力,其本身也是被決定的。主觀努力既是被決定的,它就不可能是真的主觀,而只能是盲目的。這就變成了恩格斯所說的哲學家的"假意識"(false conscious ness)了。再換一種說法,認為自由是掌握了規律的結果。我們還得要問,在未掌握規律之前,在尋求規律的過程之中,我們有沒有自由呢?需不需要自由呢?你當然可以說,我們尋求規律的自由,它本身也是規律所給予的。那麼我們不妨把這個論證也逐步上推,逐層升級。最後我們依然得承認,無論我們的起點在那裏,我們最初總得有一點自由才能找到初步的規律。所以沒有自由便無法摸索到規律,以後得更高的自由,這一點似乎從來沒有得到應有的注意和強調。我們可以承認,文明的進步是由於人類不斷地擴大對於規律(自然和社會)的認識和掌握。規律掌握得越多,我們就有更多的自由。但是這種進步是規律給我們的呢?還是自由給我們的呢?我相信是自由給我們的。我們要有分析研究的自由。那麼,我們爭取的學術自由,也可以說就是要爭取掌握規律的自由。我們強調學術自由的重要性,其最基本的原因就在這裏。

    記者:另一種反對學術、文藝有自由的理由,其看法是從資本主義社會的現象而來的。其一是資本主義的學術常常與現實脫節,與人民大眾無關,與建設國家無關。其二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文學藝術(包括電影、出版物等)大都流於庸俗、無聊、灰色、蒼白,而其目的純為賺錢。這兩種看法是相當普遍的,尤以後一點實使許多青年感到失望,更贊成"社會主義"對文化、學術的"統制"政策。可否請先生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余英時:資本主義社會裏的自由會帶來不好的後果,像你們指出的兩點,基本上我很同意。可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黃色泛濫以及沒有意義的作品的流行,真想要控制也很費斟酌。就是說,你要禁止某些東西,控制某些東西,結果會有副作用,那麼連好的也一起禁掉。你要容許一點自由,那麼壞的卻又跟着一起來。等於說,一個園丁種草,你想一根雜草都沒有,便會連好草也一起鏟掉,你要說把壞草除掉,小規模亦不是做不到,但是大規模地,徹底地做就有問題。譬如在全國範圍內來立一個法,只能容許某些正當的自由,不容許不正當的自由,這在法律條文上,便費盡腦筋。而就一般社會來講,善與惡總是常常競爭的,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無論你立了多嚴厲的法,商人為了賺錢,他總可以想出種種辦法,鑽法律的漏洞。所以黃色無聊的東西怎樣能夠不出現?但這個問題我們又不能只看一面,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也有它可取的部分。例如在學術研究上出版了許多好的東西,我們也要看它好的一面,你不要只看它黃色的灰色的一面。

    我們不好說黃色灰色的書刊和電影便代表了美國的整個出版事業和文藝界。其實,並不然。我們要看它的科學雜誌、學術雜誌,以及許多paper back的書。價錢比較便宜,本身亦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可以不斷提高社會上的知識水準。所以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說,壞的一面,固然是有,好的一面,也不能忽視。怎樣把出版事業變為更有意義,當然是很重要的事,但解決之道,並不是完全取消出版自由。完全取消出版自由,固然不再有黃色泛濫問題,但也許還有其他什麼色的問題。過分控制也會產生因噎廢食的後果。清規戒律太多,作家將不知從何落筆,以致大家都不敢寫東西。即使寫出來,也因為顧忌太多,本來的創作構想也早已變了樣子。自由與控制之間沒有清楚明白的答案,其中的利弊要看我們自己怎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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