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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先秦分类观念与中国学术分科之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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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11-3 14: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论剑历史门户网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分科观念和学科门类,是晚清时期受西学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古来没有分科观念?是否意味着中国没有自己的学术分科体系?这是考察近代学术分科问题之前必须弄清的重要而复杂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亦无专文系统阐述。本文通过对先秦时期的分科观念及学术分类体系的初步考察,力图弄清中国传统学术分科之基本特征。  

一  


    “分”、“别”、“类”等观念,是原始社会后期人类在生产活动中逐渐产生的,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自然产生之重要观念。按照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分,别也。从八刀。”分,指分别。而“八”的原义,指“别”。《说文解字》曰:“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凡八之属皆从八。”[1]这是秦汉时期对“分”的理解。实际上,在先秦典籍中,有关“分”、“别”的记载也较多。  


    中国象形文字,传说是黄帝时仓颉所造。许慎《说文解字》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每(右丝旁),饰伪萌生。皇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虎(右足旁)亢(下走之)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义,万品以察。”[2]  


    “知分理”然后能“相别异”,有了“分”“别”观念后,方能“初造书契”。书契造就后,方会“百工以义”,各守其责,万品以察。因此,许慎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3]最初之“知分理”与“相别异”,显然是“依类象形”的结果。这说明中国在传说的黄帝时代,已经有了“以理群类”、“分别部居”观念。  


    春秋时期,有关“分”、“别”的记载更多。《论语・微子》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此处的“分”,指分别。《礼记・曲礼上》:“很毋求胜,分毋求多。”此处的“分”指分理财物。“分”之概念在战国后期典籍中频繁使用,说明“分”逐渐成为当时的普遍观念。《荀子・个相篇》曰:“辨莫大与分,分莫大与礼,礼莫大与圣王。”《荀子・天论篇》曰:“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实际上有了“天人相分”思想。作为名词的“分”,指贫富、贵贱、长幼等社会地位差别,即“名分”。《荀子・王制篇》曰:“执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荣辱篇》亦曰:“况夫先王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乎?”可见,“明分”观念比较强烈。《荀子・王制篇》曰:“人何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又曰:“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韩非子・扬权篇》亦曰:“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将“名”与“分”区别开来,“名”用以确定事务的绝对位置,“分”用以确定事务在现实中的相对位置,表明此时人们对名、分之认识更为深入,“分”之概念更为细致,其外延也愈来愈大。  


    “名分”一词联用,最早出现在战国末期吕不韦编撰的《吕氏春秋》中:“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十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不审名分,是恶壅而愈塞。”又曰:“百官,众有司也;万物,群牛马也。不正其名,不分其职,而数用刑罚,乱莫大焉。”故 “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矣。”[4]  


    秦汉以后,“分”之概念成为中国学术思想的重要概念。程颐在《答杨时论西铭书》中提出“理一分殊”:“《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义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5]此处所谓“理”,指大道,理一而分立、分类者多,“分”成为总名。“分”可以组成众多相似的概念,如与类、科、条、目、列、道等“类名”相连,组成分类、分科、分条、分目、分列、分道等,均表示“分别”。  

    “分”之观念出现同时,“类”之概念亦相应出现。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对名、类有这样的阐释:“且名者,实之宾也;类者,例所起也。”他在谈专门之书与专门之学关系时说:“古人有专家之学,而后有专门之书;有专门之书,而后有专门之授受。即类求书,因流溯源,部次之法明,虽《三坟》、《五典》,可坐而致也。”[6]此处所谓“即类求书”,就是对典籍进行依类分别。  


    《说文解字》对“类”之解释为:“类,种类相似,唯犬为甚。”段玉裁注曰:“说从犬之意也。类本谓犬相似,引申假借为凡相似之称。”[7]这是“类”之本义,引申为“善”,如《毛诗》曰:“类,善也。”就是释类为善,释不肖为不善。《左传》也有“刑之颇类,假类为类”的说法,同样也是释类为善。  


    在先秦典籍中,“类”之观念出现得较早。最早的“类”,指“族类”,非指逻辑意义上的“类名”。《左传》成公四年载:“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国语・周语下》记载:“《诗》曰:‘其类维何?室家之壹’。……类也者,不忝前哲之谓也。”《易・同人・象传》曰:“君子以类族辨物”。清人惠栋《周易述》解释曰:“族,姓。族姓者,《战国策》曰:‘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注》云:‘族,姓也’。”[8]  


   《庄子・渔父》云:“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天之理也。”此处所谓“同类”,是指同一族类。《周易・乾卦》载:“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依其文而言其理,同类相聚,“类”的观念已很分明。《论语・卫灵公》载孔子曰:“有教无类”。这里所谓“类”,显然是指“族类”。对此,明人高拱释云:“‘类’是族类;言教之所施,不分族类。”[9]  


    但在春秋时代,“类”之内涵逐渐演变,开始从“族类”扩展为逻辑上的“类名”。《周易・系辞》云:“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刘向《说苑》载:“子曰:‘成人之行,达乎情性之理,通乎物类之变,知幽明之故,睹游气之源,若此而可谓成人。既知天道,行躬以仁义,饬身以礼乐。夫仁义礼乐,成人之行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10]孔子此处所谓“物类”,不再指“族类”,而是逻辑意义上的“类名”和“类别”。  
   《周礼》中详列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之官属,各司其责,这是一种“分类序官”办法。到战国后期,“类”之观念已经相当发达,除仍然作为“族类”外,已经作为逻辑上的类名频繁使用。《荀子》上有大量这方面记载。《荀子・劝学篇》曰:“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荀子・不苟篇》曰:“知则明通而类,”《荀子・非相篇》曰:“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荀子・礼论篇》亦曰:“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这些“类”,均指“族类”。但《荀子・正名篇》曰:“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行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此处所谓“类”,是指逻辑上的“类别”;《荀子・修身篇》亦曰:“人无法,则伥伥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此处所谓“类”显然也是指“类名”。

    将“类”视为逻辑上之“类名”而加以运用,在《墨子》、《公孙龙子》等典籍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公孙龙子》载:“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11]《墨子》云:“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五行毋常胜,说在宜。”[12]不仅此处的“类”是指逻辑上的类名,而且“类”已经作为分别外物的标准,强调分类标准的一致。
分类别异,是指从一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方面来区分各类事物间的同异;要进行分类别异,必须明确判别标准。因为只有依据类别标准,才能明是非,审治乱,别同异,察名实,所以墨子注重“察吾言之类”,强调“以类取,以类予”。所谓“以类取”,是指从大量个别事物中分析它们存在的某种共性,将这种共性作为类分的判别标准来区分事物,从而得到某种类的概念。墨子所云“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13]即为此意。

    有了“类”之判别标准,类比推理才有逻辑之可靠性:“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犹此而非之”。[14]所谓“以类予”,指通过一定的分类标准,推知其他未知的同类或异类事物。否则,“既曰若法,未知所以行之术,则事犹若未成也。”[15]分类之目的,不仅在于对已知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而且是通过推类来认识更多的尚未能认识到的事物。在墨家看来,“类”是推理得以合乎逻辑地进行的前提。墨子曰:“异类不呲,说在量。”[16]前提与结论间须有同类关系,或有类之隶属关系,方能进行具体推理:“谓四足兽,与生鸟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17]人们只有根据类与类之间内涵及外延之关系,才能进行逻辑推理。故此,墨子云:“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18]

    墨子之后,“推类”论理更为普遍,如《孟子・告子上》云:“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于人而疑之?”又曰:“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荀子・王制篇》曰:“以类行杂,以一行万。”《荀子・大略篇》曰:“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一,辨则尽故。”秦汉以后,“类”之观念及用法更为通行。刘向论“乐”时曰:“唱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以类相动也。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19]作为一个“类名”,它与“分”之概念连用,构成认识外界事物的重要工具。

    与“类”相似的类名,还有“门”、“科”等概念。许慎《说文解字》云:“门,闻也。从二户,象形。”段玉裁注曰:“以叠韵为训,闻者,谓外可闻于内,内可闻于外也。”“此如门从二户。”[20]何谓“户”?许慎解释曰:“户,护也,半门曰户,象形。凡户之属皆从户。”[21]这就是说,门、户为同义词,原指“门户”,后来引申为“门类”,与“类”引申为“类名”相似。与“分”字连用为“分门”,与“分类”、“别类”同义,均指“门类”。但在先秦典籍中,“门”作为类名尚较少出现,秦汉以后方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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