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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 奏议类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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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5-7 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 吴承学 刘湘兰

  奏议类文体,多为臣子向君王进言的上行公文,是封建君主政权下大臣用来参政议政的常用文体。奏议文起源久远,早在《尚书》中就记载了许多大臣告谏君王的文辞。姚鼐《古文辞类纂》概括说:“奏议类者,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辞,《尚书》具之矣。”秦代以前,臣对君的进谏之文称为“上书”。秦始皇将“上书”改称为“奏”。自汉代开始,随着国家文书制度的逐步完善,奏议文体的种类开始增多。刘勰说:“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文心雕龙•章表》)汉代对奏议文体的功能进行了规定,初步建构了奏议类文体的体系。自汉以后,封建政治体制趋于复杂,奏议文体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如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奏议类”收录了书、疏、议、奏、表、札子、封事、弹章、笺、对策等文体;吴曾祺《文体刍言》将奏议类分为奏、议、驳议、谥议、册文、疏、上书、上言、章、书、表、贺表、谢表、降表、遗表、策、折、札子、启、笺、对、封事、弹文、讲义、状、谟、露布等三十多种文体。正所谓“人臣进言,自有定体”(王之绩《铁立文起》),这些奏议类文体各自具有相应的文体功能和写作要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体形式。本文拟介绍自汉以来就形成的章、表、奏、议四种主要的奏议文体。章、表
  章、表是两种性质相近的上行公文,二者的文体意义接近。刘勰《文心雕龙•章表》解释章、表文体名称的由来时说:“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李善注《文选》时,将“表”解释为:“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可见,章、表的文体名称,皆取发明事理,使之显见于外的意义。明代学者黄佐也认为:“章者,明也,其义与表同。……谢恩陈情,章表一耳。”(《六艺流别》)
  不过,汉初制定礼仪规范,章、表是各自独立的奏议文体。二者在文体功能与文体格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据蔡邕《独断》记载,汉代的“章”主要用于向皇上谢恩、陈述事理。汉代的奏章首称“稽首”,要求首幅保留空白,以备皇帝诏旨批答之用,这种格式称为“需头”。而汉代的表文主要用于向皇上陈说事情,“标著事序,使之明白”。汉时留下的表不多,《全汉文》收有魏相的《表奏采易阴阳明堂月令》、刘歆的《上〈山海经〉表》;《文选》收录有孔融的《荐祢衡表》。另外,《文章缘起》有“表”与“让表”两种文体,分别以刘安的《谏伐闽表》和东平王刘苍的《上表让骠骑将军》为二体之始。可见汉代的表可用来论谏、荐举、进献图书和让官等。表文格式不要求“需头”,首称“臣某言”,尾称“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独断》)。
  汉代以后,表的功能有所增加。据徐师曾总结,汉后的表文可用来请劝,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劝进表;陈乞,如曹植的《求通亲表》;进献,进书献物都可用;另外还可用于推荐、庆贺、慰安、辞官或解官、陈谢、讼理、弹劾。吴曾祺《文体刍言》又增有“降表”和“遗表”两种表文。降表“皆势屈力穷,为乞怜之语”,“遗表”则是大臣薨逝之前,上书帝王,或论国事,或为子孙乞恩,可知都是陈乞之用。
  汉末以后,章、表二体不论从用途还是从文体体制来看,都难以区分。如黄佐就认为曹植的《改封陈王谢恩章》与谢灵运的《谢封表》没有区别。再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盛赞胡广“谒陵之章,足见其典文之美”,黄佐却认为“近于表”。姚鼐也对这一问题有过论述,他说:“刘越《劝进表》是章体,而晋时已通谓之表。”来裕恂《汉文典》则认为章是“表之简者”。而且,汉代规定的章、表、奏、议四种上行文书,奏、表、议在后代得到继续沿用,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体体制,唯有章作为一种独立的公文文体,逐渐与表合而为一,最终导致章的功能被表所代替。徐师曾就认为章“自唐而后,此制遂亡”(《文体明辨序说》)。吴曾祺也说:“汉魏人多有此作,唐以后无之。”(《文体刍言》)
  唐宋以后,表文依然是重要的上行公文文体。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唐时门下省和尚书省的上行文书中,都有表文。而且自唐以后,表文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知贡举,在进士科考试中以箴、论、表、赞代替诗、赋。至宋、明、清三代,表文都是科举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宋代王应麟《辞学指南》、清代王之绩《铁立文起》等书对表文的写作都有详细的讲解,以此来指导举子们练习写作表文。如真德秀说:“表章工夫,最宜用力。先要识体制,贺、谢、进物,体各不同。累举程文,自可概见。前辈之文,惟汪龙溪集中诸表,皆精致典雅,可为矜式。”(《辞学指南》引)王应麟也对表文的写作提出了要求,他认为“大抵表文以简洁精致为先,用事不要深僻,造语不可尖新,铺叙不要繁冗,此表之大纲也。”(《辞学指南》)
  章表作为公牍文体,其作用在于“对扬王庭,昭明心曲”(《文心雕龙》),实用性、程序化强,而文学性较弱,所以大部分章表的文学价值并不高。不过,既然表文有“昭明心曲”之用,一些本身具有很高文学修养的作者在撰写表文时,往往能曲尽其致,抒发内心的真实情感。因此,历史上不乏文采斐然,情致独特的章表杰作。如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语言质朴,言辞恳切,字里行间充溢着作者的拳拳忠心,感情充沛而深沉,体现了诸葛亮呕心沥血辅佐刘禅的艰辛,感人至深。李密的《陈情事表》更是写得婉转凄凉,字字句句都体现了他对祖母的深情厚意,真是“一片至情,从肺腑中流出,令人心动”。另外,孔融的《荐祢衡表》、曹植的《求自试表》、《求通亲亲表》都是汉魏散文中的精品。
  汉魏时期的表文以散文书写,文风朴实,造语清新自然,明白晓畅。六朝时表文或用骈文书写,或骈散结合,词藻华美,喜用典故,讲究对仗。刘勰认为“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强调写作表文需要真情实感,具有清辞雅义的审美价值。唐宋时期表文写作的语体风格完全不同于唐前。唐宋之后的表文用四六行文,唐、宋表文又形成了各自的风格特征。“唐人声律,时有出入,而不失乎雄浑之风。宋人声律,极其精切,而有得乎明畅之旨,盖各有所长也”(徐师曾《文体明辨》)。据此,徐师曾将历代表文按其风格分为古体、唐体和宋体。林纾则认为唐表文“切实”、“典重”,宋表文“雅趣横生”(《春觉斋论文》),各有胜场。
  
  奏
  
  “奏”本义为动词,许慎《说文》解释为“进”。《尚书•尧典》有“敷奏以言”句,意思为陈述进献治国理政之言。早期的“奏”指向帝王进言献策这一行为。秦始皇将大臣的“上书”改称为“奏”,“奏”开始成为上行公文的统称。汉初定仪则,把向皇帝进言的文书分为四种,其二为奏,主要用于“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文心雕龙•奏启》)。奏的文体意义由此得到确立。秦汉奏书有相对固定的行文格式。据蔡邕《独断》记载,奏书首幅需保留空白处,以便皇帝签署意见。朝臣上书首云“昧死言”,文尾称“稽首以闻”。王莽篡汉后,将首句的“昧死”二字去掉,改为“稽首”。光武帝因循之。后汉朝臣上奏首称“稽首顿首”,外官奏书首称“稽首再拜”,均以“稽首以闻”作结。由于奏用来向皇帝“陈情叙事”,撰写奏时要注意语气舒缓,说理透彻,叙事清晰,文辞渊雅。
  汉代又将向皇帝奏事的文书称为“疏”,如贾谊的《陈政事疏》《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疏》、匡衡的《上疏言政治得失》、《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等,或陈政事,或献典仪,其实质都是奏文。所谓“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文心雕龙•奏启》),奏书最讲究条理清晰、疏通简洁。“疏”正取“疏条其事而言之”(《汉书》颜师古注)之意。郝经《续后汉书》在谈到奏时,认为“其文亦书、疏也。”可见奏、疏异名同质。后世学者往往将奏、疏连称,并成为章奏之总名。
  
 樓主| 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5-7 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汉代以后,向皇帝进言很少直接用“奏”这一文体名称。魏晋六朝时期,多用“启”,刘勰云:“至魏国笺记,始云‘启闻’,奏事之末或‘谨密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文心雕龙•奏启》)据此可知,魏晋时期向皇帝进言的启文兼有奏与表的文体功能。唐代向皇帝进言的文体名目较多,其中门下省有“奏钞”,这种文体主要是“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新唐书•百官志》)而且,唐宋以后向皇帝进谏的文书,都可称为“奏疏”。奏疏也由文体名转化为文类概念。如吴讷《文章辨体》“奏疏”包括奏疏、奏札、奏状和封事等文体;徐师曾更是明确说道:“按奏疏者,群臣论谏之总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他认为奏疏包括奏、疏、对、启、状、、封事、弹文八种文体,他在疏、对、启、状、五种文体前冠以“奏”字,以区别臣下私相对答往来之文,此处“奏”实是作定语之用。徐师曾在选文时按以上八体“各以类从”。可见《文体明辨》所言“奏疏”主要指向文类意义。来裕恂也认为奏为“章疏之总名,故有奏状、奏议、奏笺、奏章、奏札、奏疏、奏本之名”。从以上材料可知,自汉以后,奏疏的文体概念比较含糊。严格来说,奏疏应该是一种文类。
  但是,并不是所有冠以“奏”的文书都是向皇帝进言。“奏记”一体,专指有司言事于上官的文书,虽是上行文书,但不是谏君之辞。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有“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笺”之语,意即向公府进言称奏记,向郡将进言称奏笺,如《汉书•丙吉传》记载丙吉奏记霍光事、《后汉书•范升传》记载范升奏记大司空王邑事等等。不唯进言三公曰奏记,王充《论衡•对作篇》记载自己曾就“禁奢侈”、“禁民酒”事多次“奏记郡守”。王兆芳认为奏记“进事于王侯大臣,而伸言厥志,奏书之支别也”(《文体通释》)。薛凤昌《文体论》指出:“后世有称奏事、称奏记、称奏书而并不进御者,此当视其内容,不能以此标题而混同视之。”从文体体制而言,这些向三公大臣进言的奏记与向皇帝进言的奏疏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二者上书的对象不同,均属奏议文体。
  
  议
  
  古时凡国家大事,必集群臣商议而定之。这种议政行为早在轩辕时代即已产生,据管仲言“轩辕有明台之议”。《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指出议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周礼》“八议”说明在当时的政治活动中,广泛使用了“议”这种参政方式。而且,议不仅用于商议国事,也可用于品评德行,如《易》之《节卦》记载“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周礼》“八议”中包括“议贤”、“议能”,也是对人德行能力的评议。这种议论行为,基本上是口头面议,没有形诸文字,还不具有文体意义。
  至秦汉时,议被确定为一种国家制度,并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议政体制。秦时有丞相议、廷尉议和博士议;汉则有廷议、集议、百官杂议和下公卿议。此时的议不只是口头面议,已成为群臣上书议政的文体形式。汉初定仪则,进言皇帝的四种文体之一即“议”。所谓“议以执异”,说明议是用来发表不同政见的文体。“议”又可称“驳”,取“杂议不纯”之意,即“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李善注《文选》)。在议政过程中,若持不同意见,可上书驳论,陈说己意。因这种目的而撰写的政论文章,即是驳议。这种驳议文“主于反复诘难,曲尽事理为要”(吴曾祺《文体刍言》)、“主于进言指误,胜以纯正”(王兆芳《文体通释》)。
  蔡邕《独断》对汉代驳议的概念和行文格式有简明扼要的记载。据蔡邕所记,在汉代,每遇疑难之事,就会召集公卿百官开会讨论。如果台阁大臣对某问题已有处理意见,而持有异议者可以上书陈说己见,这种文书就称“驳议”。驳议首先说“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以“臣愚戆议异”句结束全文。皇帝审阅驳议文后,认为反驳得有道理,就批答说:“某官某甲议可。”汉代流传下来的驳议文不多,能体现其文体格式的驳议文更是很少。据《汉书•韦贤传》记载,汉哀帝时,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上奏建议推毁汉武帝的宗庙。太仆王舜和中垒校尉刘歆上《孝武庙不毁议》,全文以“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句结束。哀帝阅览此篇驳议,认为合乎道理,批答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从这段材料约略可见驳议文的文体形式。
  唐制,门下省上行公文有六品,其四曰“议”。如韩愈有《复仇议》,柳宗元则有《驳复仇议》。自宋以后,上行的议政文书或称议,或称奏议,实质相同。由于“议”是带有辩论性质的政论文体,要写好一篇“议”需要对相关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如刘勰说:“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佃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律。”即如果要议郊祀,必须先对礼制了然于心;若议战争,必然要通晓军事;要议农业,必须了解怎样种田;要处理诉讼事务,必先精通法律,然后才能“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心雕龙•议对》)。而且写作“议”时要求“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环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总之,一篇好的驳议文,必须言之有理有据,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扼要,切忌议论支离,观点牵强,辞藻华丽。
  “议”作为一种议论文体,还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于文人的创作视野中。此类议不是上书帝王的文书,而是“私议于家,或商今,或订古”,徐师曾将此类文章称为“私议”。如柳宗元有《晋文公问守原议》,用一种新的视点议论评价历史事件,抒发自己的见解。宋代曾巩有《公族议》、《救灾议》,虽然也是谈论礼法制度和国计民生等大问题,但不是上呈帝王之辞,与奏议性质不同。
  综上所述,奏议类文体作为大臣向皇帝进言的参政议政之辞,大多密切联系社会生活,是对当时政治现实的思考与反映,政治色彩很强。很多奏议文内容充实,逻辑严谨,文辞简明扼要,切中事理。不过,各个时期的奏议文,其写作风格也各不相同。汉代奏议类文章受战国纵横家的影响,观点明晰,论述充分,语言犀利,气势充沛,很多作品成为中国古代散文史上的名篇。六朝以后的奏议文多以骈体行文,讲究排比对偶,文辞整饬,说理叙事简洁清晰。宋代以后的奏议文,过于追求骈词俪句的形式美,辞多枝蔓,日益趋于繁芜。到明清两代,奏议类文书过于冗长,竟至无法卒读。为了抑制这种情况,形成了一种“贴黄”制度。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贴黄”条说:“章奏之冗滥,至万历、天启之间而极。至一疏而荐数十人,累二三千言不止,皆枝蔓之辞。崇祯帝英年御宇,励精图治,省览之勤,批答之速,近朝未有。乃数月之后,颇亦厌之,命内阁立贴黄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牍尾,以便省览。此贴黄之所由起也。”贴黄,即是将奏疏的大意摘录在黄色的纸片上,要求字数不过一百字,再将黄纸粘贴在奏疏上,以便皇帝能快速了解奏疏的内容,及时作出批答。
  作为呈现给帝王,奏议类文体的写作除了要求简洁明了、条理清楚外,讲究文辞渊雅是其特色之一。曹丕《典论•论文》说“奏议宜雅”,陆机《文赋》也强调“奏平彻以闲雅”。奏议类文体的“雅”,不仅仅指言辞典雅,其在引用典章故事时,也要注意不能以粗俗之事入奏议文内。据清代姚元之《竹叶亭杂记》记载,“雍正间,札少宗伯因保举人才,引孔明不识马谡事,宪皇怒其不当以小说入奏,责四十,仍枷示焉。”小说在当时社会属于不入流的文字,在封建统治者眼中,此类低俗的文字不应出现在渊雅的奏议文中,否则当处以重罚。
  到底怎样的奏议文才符合其实用性的需要?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引刘平国的话:“奏疏不必繁多,为文但取其明白,足以尽事理,感悟人主而已。”而要感悟人主谈何容易!很多大臣在撰写奏疏时,往往费尽心力,言辞肯切,或拳拳忠心,日月可昭;或贯注深情,呕心沥血。一些奏议文写得情文并茂,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陈政事疏》、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等等,或驰骋议论,或析理透彻,或谆谆教诲,行文风格或犀利,或奔放,或温婉,皆富于文采,成为中国古代文章中的佳构,历代传诵不衰。来裕恂针对历代以来奏议文的发展状况,提出奏议之体的写作,应向唐虞三代学习,做到陈义高远、指事曲当、立论和平,切忌刻薄寡义,危言悚论。总之,要做到“审利害、明义理、达人情”(《汉文典》),才算是符合奏议文书之体格。
  
  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文心雕龙•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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