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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战国时期的手工业生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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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0-11-19 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历史千年
战国时期,手工业生产的情况已如上述;那么,这时手工业劳动者的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战国时候有官府经营的手工业,有大工商主经营的手工业,同时也普遍地存在着个体手工业者。
    官府经营手工业起自商、周。战国时候手工业生产中的很大部分仍然是由官府经营。在传世的和近年考古发现的战国手工业品中,带官工标志的器物具有普遍性,这说明战国时的官府手工业几乎遍布每一个生产部门。在各种器物上,往往有督造的机构、司造的各级官工和生产者的名字。这一制度是从战国中期开始的。从兵器和其它器物上的铭刻证明,这些手工业属于封建国家官府所有,按照国、郡,县三级政权组织建立起来。国家一级由中央政府直接经营,这种官府手工业的制品,常常标出代表中央政府的“相邦(即相国)”等官职的名称,如湖南长沙左家塘出土的一件秦相邦吕戈,就是中央官府手工业的制品。地方政府经营的手工业,有郡、县两级,制品上都有“郡”、“郡守”、“县”、“县令”等字样。例如河北易县发现的上郡武库戈,就是地方官府手工业的制品。中央或地方的官府手工业,有的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例如安徽寿县丘家花园发现的鄂君启节上的“大工尹”,就是总管百工的官职。又如燕下都发现的陶片上印有“左陶尹”,就是管理陶工的官职。有些官府手工业,就其性质的不同,分别隶属于有关官府,如农具制造隶属右廪,兵器制造隶属左、右库。热河兴隆古洞沟出土的一批战国铁范上,就有“右廪”二字。所谓“廪”,就是管理和贮藏农产品的政府机构,因为它与农业生产有关,所以亦司造农具。官府手工业的分布很广,主要经营冶铁、煮盐、铸钱、制造兵器和农具以及为统治阶级生产奢侈品等。其中的劳动者多半是官奴、罪犯和征发来的民工,有时还征用一些雇工。我们从考古发掘中得知,齐国临淄 (今山东临淄)的宫殿附近、秦国咸阳(今陕西咸阳)宫殿内外、燕国下都(今河北易县东南)宫殿周围都有这种手工业作坊的遗址。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是不小的。


    大工商主经营的手工业主要是冶铁和煮盐。《管子》曾说,官营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劳动,这些人就会逃亡;如果强迫一般百姓去劳动,又会引起人民的怨恨。因而只有让“民”经营,政府抽十三之税。这种“民”看来不是一般的百姓,而是有钱有势的大工商主。因为无论是采铁或煮盐,都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多的劳动力,这样的生产个体劳动者是无力承担的,非大工商主经营不可。如以煮盐起家,富埒王侯的猗顿,经营冶铁致巨富的郭纵、卓氏和孔氏大概就是这类人。在大工商主经营的手工业中劳动者主要是依附农民、奴隶和雇工。


    前面说过,春秋时候社会阶级已开始发生变化,出现了独立的个体手工业者。进入战国以后,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个体手工业者也大量存在。这些手工业者有的是从春秋时演变发展下来的,有的原来是官府手工业中的奴隶经过斗争解放出来的,也有的是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的。个体手工业者经营范围很广泛,遍布于木工、制陶、制革、车辆、冶金、制鞋等行业,他们靠出卖自己的少量产品来维持生活。广大农民家庭也往往耕织结合,进行一些手工业的副业生产,既解决生活上的某些需要,也弥补农耕收入的不足。


    大体上说,在整个封建社会官府手工业一直占了很大的比重。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副业的具体情况在各代虽不尽相同,但始终普遍存在,构成当时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官僚、豪富们所经营的大型私营手工业,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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