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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论郑国七穆世卿政治的内部秩序及其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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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人 發表於 2011-11-9 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鲁哀公五年(前490年)有“子思”。杜预注:“子思,子产之子国参也。”哀公二年铁之战时已见驷弘。哀公七年(前488年),“宋人围曹,郑桓子思日:‘宋人有曹,郑之患也,不可不救。’”“冬,驷弘帅师救曹侵宋。”哀公二十七(前468年)年,晋知伯伐郑,“驷弘请救于齐……雨,不涉。子思日:‘大国在敞邑宇下,是以告急。今师不行,恐无及也。’”从这些记载看,“驷弘”、“桓子思”及“子思”两次联言,而人物的言行思想是以一贯之的,像是一人所为。尤其鲁哀公二十七年驷弘请救于齐时的“子思”似不可能为国参。因为国参之父子产于鲁襄公时能谈论国政,襄公十年(前563年)平定西宫之难,故此时子产即使未成年也应该有十七八岁。至襄公十九年为卿时,子产当有二十七八岁。即使以该年国参才出生计,到昭公三十二年(前510年)国参首见之时,也已经45岁。而且,国参首见距离子思请救于齐已有四十三年,故哀公二十七年时的国参已88岁。这一长寿年龄在当时似乎不大可能,同时以88岁高龄千里迢迢去请救于齐就更不可能了。所以,以此推断,“子思”并不是国参的字,而应该是驷弘的字,“桓子思”乃是驷弘的谥字并称。因此,国氏在春秋末年势力亦湮灭无闻了,政坛上只剩下罕、驷两大家族。


    随着国氏势力的衰落,六卿的传递顺序被彻底抛弃,七穆的联合统治走向破裂。《韩非子。说疑》:“以今时之所闻:田成子取齐,司成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郑,单氏取周,易牙之取卫,韩、赵、魏三子分晋。”太宰欣疑为驷氏之后。从列国之卿大夫一家或几家独专的政治状态来看,春秋将入战国矣,郑国七穆这一世卿集团政治也以一家独专而宣告结束。


二、七穆垄断权力的特点


    七穆集团发展了郑国的世卿制,这种政治体制既具有当时世卿制的普遍特点,即集团垄断性世袭,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1.集团性


    从子良开始,七穆参政人数不断增加,权力范围也逐渐扩大,至子产执政时,七穆的权力达到了顶峰。就七穆各氏都要事外交、总师旅而言,不任执政卿的诸卿也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权力,七穆人员参与到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权并不完全集中于执政卿一人手中。实际上,国之大政诸如外交、军、政等方面的权力由七穆各氏共享,应该说各氏的政治权力是平等的。


    郑国的执政卿只在七穆兄弟中产生是从子良开始的。鲁襄公二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七穆占据了最重要的三个卿位。郑国的“六卿”首次出现于鲁襄公九年,郑人与晋国约为同盟,“将盟,郑六卿公子W、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这次六卿的人员全部出于七穆,由驷、国、孔、良、游、罕六个氏族的代表组成,七穆中丰、印二氏尚未居卿位。至此,郑国卿权已完全控制在七穆手中。从控制三卿到攫取六卿,七穆在集团性垄断卿权的前提下发展了郑国的世卿制。


    七穆成员先后任执政卿者有: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大叔、驷颛(子然)、罕达(子{)、驷弘等共11位。而终春秋之世,郑执政卿总共才17位。至郑成公卒,七穆共经历了8君150年,约强于春秋历史长度的1/2。这足以证明七穆对执政卿权力的把持是牢固稳定的。


2.垄断性


    七穆兴起之后,其他强族开始衰落。据《左传》记载,正是在鲁襄公中后期七穆势力开始上升之时,泄氏、堵氏、石氏、侯氏、皇氏等异氏大族先后衰落。段志洪先生在《周代卿大夫研究》中对此有清楚的论证,她说:“七穆兴起前有较大影响的世族的衰落,应与七穆的兴起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当是在七穆强大势力的威逼下偃旗息鼓或坠命亡氏者。”这些异氏大族均曾拥有过帅师和外交之权,但随着他们的衰落,这些权力逐渐转移到七穆手中。从七穆与异氏大族的兴衰看,卿大夫世袭传承长久不衰之局面的出现,乃是其世代垄断卿权的结果。有卿权,则其家族和实力的生存发展就得以振兴、保障;若无之,“弃官,则族无所庇”,则其势力衰落,家族灭亡。


    七穆兴起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鲁成公十三年(前578年)后郑不再有公族立家者。公族立家是指以公子、公孙的身份享有卿大夫的爵位和相应的权力。从广义上来讲,公族指历代国君的所有后裔,诸如郑七穆、鲁三桓等。但这些公族在当政后竭力阻止其他的公族立家,从而走向新旧贵族的对立面。因而我们认为,他们应属于世卿范畴,不应该列入公族立家的范畴之内。因此,狭义的公族仅限于当朝国君的直系后裔,包括公子、公孙两代。郑穆族兴起后,先后铲除了公子归生、公子班之党等,从此非穆族的公子公孙不再执掌郑国权柄,郑国权力完全掌握在七穆的世卿手中。


3.世袭性


    杨善群先生认为:“世卿制就是卿级高官由父子世代相袭的制度。”但是,通过对郑六卿的官、爵变化分析,我们却看到了不同的世袭情况。


(1)七穆集团的卿位并非父子相袭


    郑“六卿”始见于鲁襄公九年,“将盟,郑六卿,公子W、公子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人皆从郑伯。”此时郑之六卿由驷、国、孔、良、游、罕六个氏族的代表组成,七穆中丰i印二氏尚未居卿位。鲁昭公十六年,“郑六卿饯伐宣子于郊。”其组成是子瘥、子产、子大叔、子游、子旗、子柳,分别属于罕、国、游、驷、丰、印六个家族。其中丰、印二氏已列居卿位,而良、孔二氏早已失掉了卿位。据此我们可以发现丰、印、良、孔四氏的地位变化,而尤以孑L、良为著。子孔曾任当国,居卿位,然其后裔孔张仅为嗣大夫;子良的孙子伯有曾为执政卿,其子良止亦未见居六卿之位。子产于昭公七年立公孙泄、良止以继孔氏、良氏,只是把他们留在七穆集团内,对其尚强的势力进行安抚,防止他们走向对立面而已,并未有使其居卿位的记载。以上丰、印、良、孑L四氏地位的变化,说明七穆内部某些家族的卿位并不一定世袭,前文已述的罕氏世袭上卿之位现象在郑国只此一例,因此不具有普遍性。  


    郑各个时期的六卿人选均由七穆人员组成,七穆成员先后任执政卿者有: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大叔、驷颛(子然)、罕达(子腊)、驷弘(子般)等共十一位,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家族。郑国不同阶段的六卿均由出自七穆的六氏组成,一氏分享一卿,为七穆各氏提供了充分共享政权的机会。这种六卿由不同家族的代表组成的现象,一方面说明各家族的势力相差不会太大,另一方面说明七穆实行的是联合统治,其世袭也是集体世袭,而不是单个家族的世袭。这一点也是某些家族内部卿位不一定世袭的最好证明。


(2)七穆人员所任官职并非父子相袭


    据《左传》记载,鲁襄公二年“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十年,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西宫之乱后,子孔当国;十九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子产为卿。其中,频繁出现的“当国”一词,即是指国君治下的最高执政卿应当负有的管理国事的重大职责,也由此指代执政卿的职位和人选。七穆人员中先后职任当国的有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太叔等等,他们先后来自不同的家族,其中子罕、子展虽为父子,但其任当国的时机和顺序说明他们并非是父子相袭的历史事实。


    其次,郑六卿所任官职可以确定者有司马、司空、司徒等。襄公二年国氏公子发任司马一职;襄公十四年游氏子f任司马。这是同官不同氏的承继现象。至于司空、司徒,曾有“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的记载,但相关记载只此二人,别无他者。以国氏为例,父亲子国官任司马,而儿子子产的相关记录中除了“少正”、“为卿”、“为政”之外,不见有职任司马的记载;同时,孔氏家族中,子孔曾官任司徒、当国,但他自己就导致了家族的灭亡,其子公孙泄虽然被子产以官方态度扶立,“使继孔氏”,但仅此而已,始终被排除在六卿之外。因此国氏家族、孔氏家族的官职和爵位的继承都谈不上“世袭”。


    鲁襄公二十六年,“子大叔为令正”,杜预注:“主作辞令之正。”杨伯峻注为“乃是主稿文件之官”。左言东认为令正是执掌“外交辞令”的职官。杜注和杨注的两种说法并不冲突。因为外交辞令需要慎重考虑,有先打好草稿,再经过审定、润色,最后落实成为官方文件的过程的,“主作辞令”属于“主稿文件”的范畴,同时,作为“天下之中”的蕞尔小国,郑国尤其重视外交,以求得在大国夹缝中生存,因此,不但不冲突,“主作辞令”还几乎成为“主稿文件”的同义概念。虽然如此,我们认为将“令正”释为“是执掌外交辞令的职官”,还是更符合历史要义的,也更切中要害。鲁隐公六年有“翼九宗五正”。杜预注:“五正,五官之长。”因此,古亦谓一官之长为正。故“令正”当是主作外交辞令的官长,其为职官无疑。那么,在游氏家族中,子大叔官任令正,而其父子f官任司马,这就出现了父子同氏不同官的现象。以上两种情况证明七穆内部就某一氏而言不必是世官的。


    再次,七穆人员关于官位是否父子相袭的情况,本身就持否定态度。据鲁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当时的执政卿伯有,派驷氏公孙黑(子皙)出使楚国,公孙黑推辞不去,伯有重申派任的理由,日:“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外交使者,这是你的职责所在!而子皙理直气壮地推脱:“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可往则往,有危难则止,无所谓代代为使者。他作为驷氏家族的一个庶子,公然否认父子世袭“行人”的事实,竟然大怒,“将伐伯有氏,大夫和之”,他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惩罚,相反还受到当时在场人员的同情,至少也是默认,相反,“郑大夫盟于伯有氏”,指责伯有祸乱郑国,预言天将“夺伯有魄”。可见,这个父子相袭的“世行也”,除了是伯有为了报复宿怨而有的冠冕堂皇的说辞外,在七穆成员面前它似乎根本不是什么必然执行和遵守的大政原则。七穆人员这种对父子世袭的不坚持、不认同,甚至指责,本身就是对父子世袭官职的一种否定。


    另外,如前所述,郑各个时期先后任执政卿的人选有: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大叔、驷颛(子然)、罕达(子{)、驷弘(子般)等共11位,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家族,这本身就否定了郑国不同阶段的执政卿人选出自父子相袭,历史事实是他们按照长幼有序的原则,各家轮流派出代表出任执政卿的职位,而非父子世袭。


    综上所述,七穆作为郑国利益最强大的世卿集团,他们共同维护的是宗族利益而非一氏一家的私家利益。七穆从得到三卿到垄断六卿,打击并压制了七穆以外的世族对卿权的觊觎。可以说,六卿均由七穆人员担任,他们从总体上做到了世袭。但具体到七穆内部某一家族而言,其爵位、官职不必世袭。这就部分地否定了“父子相袭”的情况。而且七穆整体世袭卿位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世卿没落,而并非杨善群所言七穆“时断时续世袭卿位,执掌国政”。因此,我们所认识的春秋时代的世卿制,尤其是郑国的世卿制度,并不是仅指一家一氏的子孙承继卿大夫的爵位、职官,更重要的是指卿大夫的人选世代产生于一个固定的氏族集团。这种世卿制世袭的特点是集团性继承。


    郑国七穆是春秋时代列国世卿政治的典型代表之一,它的兴起反映了春秋时代中原世卿大族在历史舞台上的一般规律。七穆在国内联合垄断国家政权,并世代承袭之。七穆是按照卿权的传递次序来组织和分配政治权力的。他们以长幼顺序为原则确定卿位,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执政卿位传递的秩序。七穆各家族即围绕这一秩序展开了斗争与联合。各氏的实力消长使这种秩序在运行中发生变迁,人们对这种秩序的遵守与僭越本身即意味着各氏之间的联合与斗争。



作者:房占红  原题为: 论郑国七穆世卿政治的内部秩序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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