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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學派] 春秋時期的社會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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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2-1 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論劍歷史門戶網
井田制和農業耕作狀況  


  春秋時各國都普遍實行井田制。據【左傳】,楚人『井衍沃』,鄭『都鄙有章』,『田 有封洫,廬井有伍』。所謂井田,是指田地被分劃成整齊的小塊,田間的土埂和溝洫成為田與田之間的一種界限。【國語】說齊桓公時,管仲以為『井田疇均則民不憾』。這是為了消除農民之間的不滿情緒。所以強調把田地一定要劃分成等量的面積。另方面則出於對農民徵收賦役的需要。與此同時,農民也被組織起來。如【國語・齊語】說齊國是『制都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把許多分散的農戶,納入這類村社組織之中,再派官吏去 管理,可起到鞏固統治的作用。後來郡縣制下的鄉裏制就由此演化而來。井田的最高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貴族,農民僅有使用權而已。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小塊的私田由每戶農民去耕種,收穫歸己。公田則由大家通力合作,收成歸國家或貴族。但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民種公田的積極性日益衰退,從而影響了國家的收入。於是各國對稅收方式也作了相應的改變。齊在桓公時就已實行按地畝征租稅,魯則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佈『初稅畝』,長期以來的力役租被履畝而稅的實物稅所取代。   
  

  除田稅外,農民還要在有戰爭時向國家交納軍賦。軍賦按井徵收糧食、草料和牲畜。由於戰爭頻繁,國家不斷加賦,如鄭作丘賦,魯季孫『用田賦』,都是違反舊制而加重農民負擔的一種新措施。     


  除劃分為井田的用地之外,還有不劃井的零散土地。如【周禮】說在國都附近有官田、士田、賈田、賞田等。官田、賈田是分給供職於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祿田,士田是授予士家屬的份田,【孟子】所說的『士有圭田』,即指這類形狀不規則的田。這些田的最高所有權也屬於國家。當時卿大夫之間土地雖可以轉移,但在小貴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權,特別是買賣土地的現象還未曾出現。【禮記】說:『田裏不鬻』,與當時實際狀況相符。  


  耕作狀況  


  春秋時農業工具仍以木、石製品為主,耕作工具多為木製的耒耜。青銅農具甚少,僅在春秋末,今長江下游一帶才有過較多的銅農具。由於工具、技術都 和西周相差不遠,故耕作時仍須共同合作,耦耕到春秋末年還未絕跡。  


  由於農業受工具、施肥等條件的限制,土地仍須輪休。【周禮】說:『不易之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即田地休閒的時間不等,長的兩年,短的一年,也有不須休閒者,不過數量較少。【左傳】中所說的『爰田』,和【周禮】中的『一易』、『再易』之田相似,說明休閒田的普遍存在。  


  手工業和商業  


  手工業分民間的和官府的兩種。民間如紡織不過是家庭的一種副業。官府工業則具有較大規模,【周禮・考工記】提到的工種有攻木、攻金、攻皮和刮磨、摶埴等項,冶鐵業大約出現於春秋末,但很快就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商業和手工業相似之處,除民間的相互交易外,就是由官府經營或控制的工商業,【國語】說:『工商食官』,正反映出手工業、商業都以官營為主的這一特點。在各國中,可能出於地理位置的原因,鄭國的商業較為發達。從文獻記載來看,有關鄭國商人的情況頗多,其足跡遍於周、晉、楚等國。商人在出賣貴重物品時,必須取得官府的許可,說明商人尚缺乏獨立的經濟地位。  


  在大的都邑中,都有專為交易所設的市,如【左傳】 提到鄭、魯、齊、晉諸國的市。當時民間交易仍以物易物為主,但布、帛之類已作為一般等價物,起到貨幣的作用。而使用金屬鑄幣則較晚,【國語】記周景王鑄大錢是在公元前524年,現在所見到的銅鑄空首布,其中有一部分當為春秋末年所作。  


  庶人、工商和奴隸  


  庶人,或稱眾,是靠農耕而自食其力的人數眾多的平民階層,也稱小人,以區別於貴族身份的君子。【國語】說:『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庶人多居於野中,故又稱為野人,庶人不同於貴族之處是,只有小家庭而無家族組織,故無氏,時人稱庶人為匹夫匹婦。  


  庶人勞動所得,其中一部分要上交,成為國家或貴族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除租稅外,庶人負責沉重的徭役,他們要為國家或貴族築路、修城和建造宮室。庶人一般都被束縛於土地上面,缺乏遷徙的自由。儘管庶人社會地位低下,但他們也能擁有一點財產,其中包括少量的牲畜。  


  庶人以農穡為其職業,有時也可在官府充當秩位卑 微的府史,有軍功者有進仕之權利。在天下無道時,庶人可以議政。【左傳】說:『國將興,聽於民』,即認 為君主能聽於民,才能使國家走向興盛和發達。由於民在一國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故各國的賢明君主和政治家都對庶民十分重視,提出了利民之類的政治主張。工、商與庶人的社會身份比較接近。當時所謂的工商主要是指為官府服務的手工業者和商人,與後來具有獨立經濟地位的工商業者是有所不同的。工商本人有官府之廩給,其家屬則仍須耕種官府頒發的『賈田』方能生活。  


  工商都居於國中,身份世襲,不能隨意改變職業。但與庶人一樣,享有一定的政治權利。當官府苛求無已時,工商往往起而反抗,其中以衛國最為突出。春秋晚期,由 於經濟的發展,工商漸從官府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因走向獨立經營而致富。如春秋末,晉國絳地之富商可以『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越的范蠡最後棄官從商,『十九 年之中三致千金』。孔子弟子子貢,經商於曹、魯之間,成為孔門弟子中最富裕者。這種前所未有的現象,為以後戰國進入發達的商品貨幣關係階段奠定了基礎。  


  奴隸名稱不一,一般稱為臣妾,也有稱為仆、豎或牧、圉者。卿大夫家中都擁有較多的奴隸,奴隸往往來自於賞賜,如晉景公曾賞給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室』。除私家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隸,尤以罪犯奴隸為多。所謂的奚、罪隸、胥靡就是指這一類的奴隸。【國語】說:『皂隸食職』,即罪隸因有職事而受到官府的供養。  


  臣妾或仆、豎一般多從事家內服役,而牧、圉則是專管牧放牛馬的奴隸。官府還有一批具有手藝的奴隸,如 【左傳】有魯的孟孫曾賄賂給楚人『執斫、皆百人』的記載,這裏所說的是木工、縫衣工和織工。【國語】說當時有所謂隸農者,即使獲得肥沃的土地,但收成多少都和自己無關,當是從事於農耕的官奴隸。由於農業勞動中以庶人勞力為主。故奴隸勞動在生產中起不到支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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