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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农史名词琐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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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0-8-11 10: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全刊杂志赏析网
一、山药名称的来由及其他  
   

    山药原名薯蓣(Dioscorea opposita Thunb),是种多年生的缠绕藤本植物,食用部份是薯蓣的地下肉质块茎。名字最初见于《山海经,北山经》:“又南三百里,曰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北主望少泽,其上多草v”。后来由于受避讳的影响而而名为山药,唐代的第十一代皇帝是代宗李豫,因蓣豫同音,为避李豫讳,改薯蓣为薯药。至宋朝嘉v八年四月,英宗(赵曙)即位,又由于薯曙同音,为了避讳,人们又称为将薯药改称为山药。从比薯蓣之名被改得面目全非了。宋,高承《事物纪源》卷十载:“山药,即本草所谓薯蓣者也。唐避代宗嫌名,(按:唐代宗名预)故民间呼薯药。至宋朝嘉v八年四月,英宗即位,人避嫌讳,(按宋英宗名曙)遂改曰山药,自此全失其本称矣。”由此可见,山药之名完全是古代避讳制度的产物。  


    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礼制,它是指对当代君主或所尊者在文字上不得直书其名,必须用其他方法来加以回避,这种方法就叫避讳,那个不得直称的名字,就叫讳。这是封建社会中“尊祖敬宗”宗法思想的一种反映。避讳起源于周代,战国时讳名的习俗已经在社会上流行,秦汉时代,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不断巩固,讳制也更盛行,并开始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农业上所用的名词,有些也涉及至到当代君主或所尊者的名字,由于触及避讳制度,因而也受到了避讳的影响。  


    这种影响早在汉代已经出现。汉高皇后姓吕名雉,按避讳制度,雉必须避讳,代名野鸡。《史记,封禅书》:“野鸡夜g。”注:“雉也,吕后名雉,改雉为野鸡。”原文应是“雉夜g”,因为避讳,而改成了“野鸡夜g”。现行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惊蜇”,在《左传,桓公五年》中作“启蜇”,为了避汉景帝刘启讳,刘安在《淮南子》中将“启蜇”改作了“惊蜇”。    


    汉代以后,这种因避讳而改名称的事累累发生。十六时,石勒建后赵国称帝,事物中凡与他名字相同的,都得避讳,据宋,高承《事物纪源》卷十记载,因避讳而改名的作物有罗勒,“兰香,本名罗勒,后赵石勒以罗勒犯已名,改为兰香,至今以为名也。”诃梨勒,“本出南海诸番国,胡人谓之诃梨勒,后赵时避石勒名,改曰诃子,故今犹云然也。”石勒本人是羯人,羯在古代统称为胡人。石勒又讳胡,凡带胡字的都得避讳,例如胡荽“石勒改曰香荽。”据《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引陈藏器谓:黄瓜本名胡瓜,“石勒讳胡改名。”  


    唐代又将讳名发展到讳姓,唐王朝是李家的天下,因鲤和李同音,唐代公然规定不准吃鲤,不准叫鲤鱼,只准称“赤Z公”。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七:“国朝律,取得鲤鱼即宜放,仍不得吃,号赤Z公,卖者杖六十,言鲤为李也。”武后时,武则天编了一部农书叫《兆民本业》,由于要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书名便改成了《兆人本业》。  


    唐代末年,军阀割据,各自称王称霸。钱B占江南,杨行密据扬州,因为是土皇帝,也照例推行避讳制度,一些农作物因而亦被改名。《野客丛书》九:“钱王讳B,以石榴为金樱 ”,又说“杨行密据扬州,扬人呼蜜为蜂糖。”称石榴是为了避B,称蜂糖是为了避密。  
上述只是作者搜集到的部份例子,没有搜集到的肯定还有,可见古代的封建宗法避讳制度对农业也是有不少影响的。虽然它在生产上并没有产生什么直接的影响,但它对物名造成了混乱,给人们在识别农业名物时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便。  
   

    二、关于玉米的名称问题  
   

    玉米原产于美洲大陆,当地称为麦兹(maize)。明代中叶传入我国以后[1],是我国人民给它另取的一个名字,并不是玉米的原称,它实是美洲“麦兹”的中国名。  
不过一开始并不叫玉米,最初的名字据嘉靖三十四年河南《巩县志》记载叫玉麦,嘉靖三十九年甘肃《平凉府志》记载叫番麦,又叫西天麦。万历六年(1578)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才有玉蜀黍之名。崇祯元年(1628)徐光启《农政全书》中玉米之名才见记载,书中说:“玉米,或称玉麦,或称玉蜀黍,盖亦从他方得种。”可见玉米是一个后出的作物名称。后来因为用得多了,才成为通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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