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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语义语法”说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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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0-12-14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汉学网
“形式语法”以形式化为标志,“功能语法”以功能作用为标志,这些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语法理论,当然在跟汉语研究结合以后,已经或多或少带有某些中国的研究特色。中国的汉语语法研究有自己的优秀传统,它吸收了传统语法、描写语法,以及格语法、认知语法的合理因素,根据汉语的特点和客观规律,逐渐形成以语义为研究的出发点和研究重点的语法研究理论。
  正如王维贤先生(1991)指出的那样:“现代语言学有语义化的倾向,是指现代汉语语法研究重视语义研究及语义对结构的影响。”由于这一研究取向特别重视语义对句法的决定性作用,是以语义解释作为其标志的,我们不妨把它命名为“语义语法”。
  国内的汉语语法学家在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基础上,发现如果只是亦步亦趋地运用国外的有关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语法,往往会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甚至于必须改变汉语的语言事实来迁就这些据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这不能不促使我们思考,我们的语法研究理论是不是应该充分考虑到汉语语法的特点,是不是应该在汉语语言事实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若干理论与方法出来。一句话,我们要致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语法理论,而“语义语法”理论正是这样一种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语法理论。
    一、“语义语法”的理论背景
    (一)汉语语法的总特点
  现在关于汉语语法总特点的看法,主要是采用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里提出来的观点:汉语语法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长期以来,这一看法得到了国内外许多语法学家的认同,现在几乎所有的语法专著或者语法教材都采用了这一说法。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实际上这一看法还是站在印欧语的立场上看问题,自觉不自觉地以有没有形态变化作为衡量某个语言的语法特点的标准。什么叫“缺乏”?《现代汉语词典》(1996)解释:“(所需要的、想要的或一般应有的事物)没有或不够”。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汉语就是缺乏形态变化,因为在他们看来,凡是语言就应该具备足够的形态,而汉语没有或者说很少这样的形态。
  我们从来也不会说,鱼缺了两条腿,也从来不会说,人缺了一条尾巴。但是如果你是站在人的立场上去看鱼,或者站在鱼的立场上去看人,也许就会得出类似上面这样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如果用朴素的眼光来看汉语,屏弃“凡是语言就必定会有形态变化”这样的成见,实事求是地认识到汉语本来就不需要这样的形态变化,所以也就无所谓“缺乏”。形态不等于形式,形态只是形式之一,语序、虚词、重叠,乃至重音、停顿、语调、层次、变换等等都可以看作语法形式,虽然它们不是严格意义的形态。我们现在是这样来理解汉语语法的总特点的:表现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汉语语法不依赖于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而主要借助于语序、虚词、重叠等其他语法手段来表现语法关系和语法意义。只有这样的表述才是真正摆脱了印欧语语法理论的束缚。其基本出发点有三点:
  1.希望用朴素的眼光来看汉语语法,尽可能地排除印欧语的干扰。
  2.把形态变化和语序、虚词、重叠等都看作具有平等地位的语法手段、语法形式。
  3.任何一种高度发达语言的语法,都是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如果它多采用某种语法手段,那么,就必然少采用其他的语法手段,这里不存在优劣、长短之分,只显示其不同的取向和特点。
    (二)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语法研究?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语法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目前有这么几种有代表性的说法:
  (1)怎样用有限的格式去说明繁简多方、变化无尽的语句,这应该是语法分析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对于学习的人更为有用的工作。(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2)句子分析的终点是确定句型,但确定句型并不等于完成了析句的全部任务。句子里复杂的语义关系须通过进一步的句法分析加以阐明。(张斌 胡裕树《句子分析漫谈》)
  (3)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讲形式的时候能够得到语义方面的验证,讲意义的时候能够得到形式方面的验证。(朱德熙《语法答问》)
  这些提法应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认为还不够全面。现在流行的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理论是指:语义平面、句法平面和语用平面。提出三个平面的理论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加强了语义的研究和语用的研究。鉴于“平面”这一提法容易误解为“平行的面”,所以不如叫“层面”。对这三个层面,各人的理解虽然各不相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区分这三个层面,并且在研究时又要把它们结合起来,则是近二十年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突破。随着语法研究的深入,我们认为应该认真考虑第四个层面的存在,这就是“认知层面”。在我们看来,语法研究必须在语义、句法、语用以及认知各个层面都得到价值的实现。我们认为,汉语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揭示“语义的决定性、句法的强制性、语用的选择性以及认知的解释性”。其中“语义的决定性”是我们汉语语法研究的出发点和重点,鉴于长期以来,句法结构中的语义研究没有得到充分的足够的重视,我们现在需要特别强调这一方面的研究;“认知的解释性”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追求的更高目标。
  对语法研究最终目的认识上的强化,将有助于今后语法研究向纵深发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句法结构表层的切分与归类。
    (三)词语组合的双向选择性原则
  语义,当然可以有多种理解:语汇意义、语法意义、语用意义……,我们这里所讲的语义,则专指语法意义,是指语法标志、语法结构、语法成分、语法位置以及语法变化所带来的语义上的概括以及互相的区别和对立。总之,语法意义是需要在形式上加以验证的。它根本上区别于有些人所说的“意合法”,因为他们打的虽然是语法的旗号,而实际上是取消了语法,在他们的手里,语法是一团泥巴,可以任意捏来捏去,是不需要在形式上加以证明的。因此,这种所谓的语法根本就不是语法。
  词与词的组合不是随意的,而是由双方的选择性所决定。事实上,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可供组合的个体选择网络,你选择人家,人家也选择你,从而构成一个综合选择网络。这种选择关系主要是语义在起作用。句法语义的选择性原则至少应该由三个子原则构成(邵敬敏,1997):一是语义的一致性原则,即两个词语如果能够组合成为一个语言结构,那么,它们必定具有某个或某些相同的语义特征。否则两者是无法组合起来的。这样也就能够合理解释一些比较难以解释的语言现象。二是语义的自足性原则,即在一个句法结构中,词语的组合必须在语义上得到自足,否则,即使形式上两者是可以组合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不合法的。三是语义的决定性原则,即区别一个句法结构属于什么性质,决定性因素是语义,而不是形式。
  当然,不同的人对“语义语法”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差异。我们必须声明:我们这里所谓的“语义语法”,要解读为:以语法意义为研究出发点和重点的语法理论。它既不是单纯的语义的研究,也不是语义加上语法的研究。
    二、“语义语法”的形成
  国外的语法研究非常喜欢,也比较善于打出旗号,动辄标榜自己是“某某语法理论”,或者说“新创建了某某语法理论”,所以新的时髦的语法理论满天飞,虽然有的理论只不过是昙花一现。而我们的研究传统则不屑于也不善于,或者更加准确地说,是不敢打出旗号。说“不屑于”,是因为心里有个误区,以为我们重要的是做实际研究,打旗号有自吹自擂的嫌疑;说“不善于”,是指我们的学术品牌意识不够,总以为酒香不怕巷子深。至于说“不敢”,则是总觉得我们这些研究还没有达到建立理论的高度,而且中国的学术研究传统历来主张只做不说或少说,老先生们都没有打什么旗号,我们行吗?其实,这种观念在现时显得非常陈旧,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我们认为:旗号还是需要的,这就好比商品要树立“品牌意识”一样重要。理论提出来的时候可能还比较稚嫩,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是不管什么理论,她总是在研究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没有开始,也就没有发展和成熟。
  我们提倡的“语义语法”是继承了以吕叔湘、朱德熙为代表的语法研究思想。这实际上正是中国语法研究的优秀传统。从吕叔湘、朱德熙、胡裕树、张斌到陆俭明、邢福义等学者,都为这一理论的建立做出了自己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吕叔湘先生在《中国文法要略》的“重印题记”里指出:“语法书可以有两种写法,或者从听和读的人的角度出发,以语法形式(结构、语序、虚词)为纲,说明所表达的语法意义;或者从说和写的人的角度出发,以语法意义(各种范畴、各种关系)为纲,说明所赖以表达的语法形式。这两种写法各有短长,相辅相成。”(1982)。《中国文法要略》历时五十余年,长兴不衰,其主要魅力就在于下卷“表达论”有关语义范畴和语义关系的精细分析。当然,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语义的分析可以做得更加深入,特别是在跟形式的沟通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它毕竟已经构拟出“语义语法”的雏形。历史已经并且必将继续证明,那种从形式出发的语法研究起码对汉语这样的语言是很不合适的。或者客气一点说,用处不是很大,特别对汉族人自己来说。
  朱德熙先生深受结构主义语法理论的影响,早年偏重于形式的分析,后来他的思想有了重大的飞跃,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关系在三个方面有重大发展(1982):
  第一,提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对应关系说”,认为:“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二,提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结合渗透说”,认为“语法研究应当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真正的结合是要使形式和意义互相渗透”。
  第三,提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互为验证说”,认为:“讲形式的时候能够得到语义方面的验证,讲意义的时候能够得到形式方面的验证。”
  应该承认,吕叔湘关于“从形式到意义,从意义到形式”的路子,朱德熙关于“形式和意义相互验证”的观点奠定来语义语法的理论基础,此外,胡裕树、张斌关于“三个平面”的理论,胡明扬关于“句法语义”的论述,陆俭明关于语义特征和语义指向的研究,邢福义关于复句各种语义的研究。对我们也都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三、语义语法的内涵
    (一)形式与语义可以互为研究的出发点
  形式和意义是相互渗透、依存、制约的关系。在研究语法形式的时候,不忘记意义的解释;在研究意义的时候,不忘记形式上的验证。形式和意义可以互为起点和终点,也就是说是个“双通道”,所以我们反对语法研究只能从形式入手这种曾经流行然而不够全面的提法。形式和意义是双向的,而且在语法研究时往往是多次双向,反复双向,不要试图一次验证就会解决问题。因此,语法研究要重视相互交叉渗透性的研究,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二)汉语语法研究更适合于从语义出发
  语法研究当然可以从形式出发,但是,我们更主张从语义出发去寻求形式的验证,事实已经一再证明:汉语语法研究从语义出发是一条捷径。从这个意义上讲,语义研究也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语义出发去研究形式的表现,研究语义的表达手段,研究语义的细微差别所引起的句法上的变化,以及语义对句法的决定作用。
    (三)语义是我们语法研究的重点
  相对印欧语来讲,汉语语法是不太讲究形式的,也就是说,汉语语法的形式往往很难把握:一是形式比较隐蔽,比较难于发现;二是形式并不具备普遍性,往往只适应某些语法现象,却解释不了另外一些语法现象;二是形式往往不带有强制性,它不具备印欧语语法那样的“刚性”,而是富于“弹性”,或者叫“柔性”。四是相同的形式常常表示不同的意义,因此,形式很难作为一种衡量的标准。而语义对以汉族为母语的人来讲,却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这样,跟形式相比,语义就成了我们研究的重点。
    (四)语义研究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
  应该允许语法形式研究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应该允许语义研究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当一时找不到形式的验证时。因此特别要加强对句法结构中语义的独立研究,为此,我们提出语义研究的六大课题,特别是其中前两项,语义范畴和语义关系构成了汉语的语义系统的基本框架:
  1.重建语义范畴。这主要指在句法结构中通过某些词语体现出来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和集中,即语义范畴,它主要是指一种聚合。包括方所、时间、数量、否定、肯定、人称等。
  2.梳理语义关系。这主要是指词、短语或者分句,乃至小句之间所形成的语义关系,这主要是指一种组合。包括并列、递进、选择、目的、补充、因果、转折、让步、条件等。
  3.分配语义角色。即指出不同的词语在句法结构中所充当的语义角色,不仅指动词跟名词之间的语义角色,也包括名词之间以及形容词跟名词之间的语义角色。
  4.揭示语义特征。即显示某些词的小类在不同结构格式中所体现出来的有区别性特征的语义要素以及它对句法结构是否成立的决定性作用。
  5.确定语义指向。主要是揭示直接成分,特别是非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联系,包括句内、句间以及句外不同类型的语义指向。
  6.建立语义结构。即揭示隐藏在句法结构背后的语义结构,并确定他们之间的语法关系。
    (五)扩大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内涵的理解。
  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内涵的理解要扩大,不必拘泥于国外语言学理论的定义,一切要从汉语的语言事实出发。有的学者认为:“要是光看意义,那么,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大致是相同的”,“英语之为英语,俄语之为俄语,汉语之为汉语,不是因为它们的逻辑基础和意义有什么大的不同,而是因为它们表示意义的形式系统各异”。(施关淦,1991)那种提法,似乎世界上的语言区别仅仅在于形式的不同,而语义都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不同语言的真正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形式上,那只是表面的,而更为重要的是表现在语法意义系统的区别上,包括语义范畴和语义关系的区别。如果说人类在思维方式上是相通的,那仅仅是指逻辑层面的东西,实际上不同社会、不同文化的人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而正是这一点造成了语法意义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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