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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親屬稱詞的自稱用法芻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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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9-5 14: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1.引言


    先請看下例(1)(2)


    (1)慧芳,你到底有什麼心思,跟媽說說,啊?〔渴45,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


    (2)魯貴直惦記着。(曹47,魯貴→周蘩漪)例(1)是母親對女兒說的話,句子中的『媽』是指說話人自己。


    例(2)是魯貴對周蘩漪說的話,說話人(魯貴)自稱為『魯貴』。一般認為在現代漢語(普通話)裏說話人自稱用人稱代詞『我』。實際上,用『我』以外的詞來自稱的用例也不少,上例(1)(2)便是如此,而且類似的現象在第二人稱代詞『你、您』、第三人稱代詞『他、她』中也能看到。(1)
這些現象語法學家曾經指出過,但他們都是在討論人稱代詞的文章裏簡單地提到過,而且都認為這些現象是一種為避開使用人稱代詞的手段,跟禮貌(尊稱、謙稱)有關。(2)誠然,例(2)裏的『魯貴』可以說是謙稱,關於第二、三人稱的現象也有不少跟禮貌有關,但例(1)卻很難用禮貌來說明。(3)另外,假如我們從人稱代詞的角度來看,有可能注意不到『我這老婆子』(4)這類詞組也能用來自稱。
因此,我們在此建議漢語裏引進一個人稱代詞的上位概念:自稱詞、對稱詞、他稱詞。按這個概念,說話人自稱用的詞都是自稱詞,稱聽話人的都是對稱詞,指稱第三者的都是他稱詞。(5)我們相信用這一概念來重新觀察現代漢語裏的各種人稱詞,一定能發現從沒被發現過的新現象,而且由於把人稱代詞看成是這一概念的構成成分,我們可以給它確定更適當的位置。


    但是筆者水平有限,目前還無法討論所有這些問題。在此只對用作自稱詞的親屬稱謂詞,即親屬稱謂詞的自稱用法發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作為今後研究的開端。


    2.各種自稱用法


    親屬稱謂詞大都跟『上、下、左、右』等一樣,在使用上都包含着某種基準。自稱用法的基準或是聽話人或是對話中提到的第三者。我們先看聽話人作基準的情況。


    (A)聽話人作基準


    聽話人作基準是指說話人通過聽話人來表明自己的身份並用以自稱,如『你媽/你姐姐』。以作為基準的、指稱聽話人的詞(一般是『你、您、你們』)是否明指,來將其分為兩類:


    (A1)聽話人基準明指


    (3)我沖媽媽的面子,再找慧芳談談。不過醜話說在前頭,將來你後悔的時候,可別埋怨你姐姐!〔渴121,亞茹(姐姐)→滬生(弟弟)〕


    (4)你媽又不是逼你往火坑裏跳,大成也不是哪點配不上你,你還想把我氣死是怎麼的?!〔渴48,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


    在現代漢語裏,無論男女老少、地位高低,說話時自稱一般用人稱代詞『我』。這說明『我』是一個只起指稱說話人作用的中性詞。例如,『我想去美國』這句話中『我』起的作用只是明確『想去美國』的主體是說話人,而不是聽話人,也不是第三者。


    然而,在例(3)(4)裏,說話人不用『我』,卻特意用『你姐姐/你媽』來自稱。其中不僅含有『埋怨』的對象及『又不是』的主體是說話人這種含義,它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那是什麼呢?說話人在聽話人面前自稱『你姐姐/你媽』,等於對聽話人宣告『我是你姐姐/你媽,現在作為你姐姐/你媽跟你說話』。而且說話人把自己確定為『你姐姐/你媽』,同時意味着把聽話人確定為『我弟弟/我兒子、女兒』。雖然說話人和聽話人在說話之前都明白相互之間的親屬關係,但卻還仍要強調其關係,這意味着說話人在要求『姐姐/媽』對『弟弟/兒子、女兒』應有的態度,並期待『弟弟/兒子、女兒』對『姐姐/媽』應有的態度。下例(5)(6)很清楚地反映了這些特點。


    (5)我看,你先回家去。(有把握地)礦上的事有你爸爸在這兒替你張羅。〔曹12,魯貴(父親)→魯大海(兒子)〕


    (6)什麼事都得你媽去跑,你就不心疼我這把老骨頭啊?〔渴63,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例(5)裏不用『我』而用『你爸爸』,等於說『我是你爸爸,為你這個兒子(張羅)』,這裏包含着父親對兒子的威嚴。例(6)裏用『你媽』自稱,等於說『你是我女兒,讓我這個母親(去跑)』,這裏包含着對於聽話人沒有採取女兒對母親應有的態度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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