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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親屬稱詞的自稱用法芻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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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9-5 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14)你去告訴張三,他媽同意他們結婚。〔造句,母親→張三(兒子)之友〕


    (15)慧芳在家是老大,從小就知道心疼人,從沒伸手跟媽要過東西。〔渴165,劉大媽(慧芳之母)→滬生(慧芳對象)〕從上下文看,例(14)裏『他媽』的『他』指自己的兒子(張三、第三者)是很明確的,把例(15)裏的『媽』看成是『慧芳(第三者)的媽』也是最自然的。可是,能以第三者基準言及自己似乎要有一定的條件。例如,我們把例(14)(15)假定為對着同輩的鄰居說的話,那麼這兩例就很不自然了。這時,一般不用『他媽/媽』而用『我』。能以第三者基準言及自己似乎只限於對晚輩的發話。


    那麼,下例(16)(17)又該怎麼解釋呢?


    (16)您看,玉娥給我買的襪子!我穿了一輩子布襪子,磨得兩腳淨是雞眼,小孫女就是有心眼兒,叫老爺爺的腳舒服點兒!(老46,宋爺爺→衛母)〕


    (17)就拿孩子們說吧,不但兩個大的看媽媽出去,就多幫助奶奶,連兩個小的也仿佛更懂事兒!(老46,衛母→宋爺爺)宋爺爺和衛母是同輩的鄰居,他們卻自稱為『爺爺/奶奶』,不符合上面的解釋。然而,這兩例卻有一個共同特徵,例(16)裏,『爺爺』之前有個表示跟『爺爺』的關係的親屬稱謂詞『孫女』,例(17)裏『奶奶』之前有個表示跟『奶奶』的關係的親屬稱謂詞『孩子們、(孩子們的)媽媽』。我們認為這兩例的成立跟這一特徵有很大關係。


    說話人自稱時以第三者為基準的親屬稱謂詞來代替『我』,這意味着什麼呢?從許多例子可以看出,明指基準的用法〔如例(14)〕類似於(A1),暗指基準的用法〔如例(15)~(17)〕類似於(A2)。誠然,在這裏的明暗兩種基準的用法是,其特徵不適於聽話人卻適於作為基準的第三者。下例(18)很清楚地反映了與(A1)相同的、客觀地看自己這一特徵。


    (18)孩子,我就生了你這麼一個女兒,我的女兒不能再象她媽似的。孩子,你疼我!〔曹104,魯侍萍(母親)→四鳳(女兒)〕


    例(18)先把聽話人(女兒)特意稱為『我的女兒』使其第三人稱化,然後與其稱呼相呼應自稱為『她媽』。這樣,就比『你不能再象我/你媽似的』這種方式更能客觀地反映自己和對方的關係,從而表達母親說這句話時的決心以及命令女兒的口吻。


    (C)我這個+親屬稱謂詞


    這個格式可以再分兩類,一類是親屬稱謂詞為單純形的,一類是親屬稱謂詞被『當/做~的』包孕的。


    (C1)我這個+單純形親屬稱謂詞


    (19)難得你還認我這個媽,你不是嫌我不認他這個女婿嗎?〔渴153,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


    (20)你到底是怎麼想的?我這個丈夫你還管不管了?〔渴332,滬生(丈夫)→慧芳(妻子)〕


    例(19)(20)裏的『媽』『丈夫』分別暗指『(你)媽』『(你)丈夫』,都是聽話人基準。此種格式先用『我』明確自己的存在,然後明指與聽話人的親屬關係,以便對聽話人宣告自己現在站在什麼立場上跟他說話。這樣,就比(A1)更能強調說話人的威嚴或是對某種態度的不滿、期待等等。這一特徵我們也可以從親屬稱謂詞用作第三者基準的例子中觀察到,如例(21)(22)。


    (21)人家不把我這個媽放在眼裏了,想上哪兒就上哪兒。〔渴54,劉大媽(慧芳之母)→月娟(慧芳之友)〕


    (22)還讓我這個大姑子,在你老婆老丈母娘面前落個惡名!〔渴216,亞茹(姐姐)→滬生(弟弟)〕


    例(21)裏說話人對月娟(慧芳之友)表示對『人家(女兒,慧芳)』的不滿,在例(22)裏對『你老婆(慧芳)』來說,說話人亞茹是『大姑子』,她表示對慧芳和弟弟滬生的不滿。


    (C2)我這個+當/做~親屬稱謂詞~的


    例(23)是聽話人作基準,例(24)(25)是第三者作基準。


    (23)按說,我這個當姐姐的不該在你們夫妻之間多嘴多舌,可我又不願眼看着你窩窩囊囊地受一輩子氣!〔渴337,亞茹(姐姐)→滬生(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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