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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簡析三國時的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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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07-12-25 14: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絡
●三國時魏之屯田事業最為發達,建安元年,曹操始興屯田,募民墾於許下,
  魏志武帝紀建安元年:「是歲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注引魏書:「公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
  魏志任峻傳:「是時歲飢旱,軍食不足,羽林監穎川棗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為典農中郎將,數年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峻。」
  ●於是推行各地,郡縣例置農官,所謂典農中郎將、典農校尉、典農都尉之屬是也。
  續漢書百官志註:「魏志曰,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國職官表:「正元元年、詔所在郡典農慰恤死事,毋丘儉傳、臣輒移三征及州郡國典農安慰所部吏民,晉宣帝紀、景初二年敕郡守典農皆往會焉,是各郡皆有典農也。咸熙元年,詔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是典農中郎將校尉分列諸郡國、典農都尉分列諸縣也。其或置中郎將,或置校尉,則郡國大小之別。」
  魏志趙儼傳:「文帝即王位,為待中,頃之,拜駙馬都尉,領河東太守、典農中郎將。」
  魏志裴潛傳注引魏略謂黃朗「遷襄城典農中郎將。」
  魏志管輅傳:「輅至列入典農王弘直許。」
  晉書博玄傳:「轉溫令,再選弘農太守,領典農校尉。」
  案:魏臣之為典農而見於紀載者甚眾,略舉數例以見其概。
  ●諸典農與郡縣守令不相統屬,蓋隸於大司農。
  魏志賈逵傳:「太祖征馬超,至弘農,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領弘農太守。……其後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屬郡,言語不順,逵怒收之,數以罪,撾折腳,坐免。」
  注引魏略:「達前在弘農,與典農校尉爭公事不得理,乃發憤生癭。」
  三國職官表:「典農屬大司農,見司馬芝傳。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從之。可以見當時典農之制。又曹爽傳注魏略桓范傳,桓范為大司農,謂爽弟羲曰,洛陽典農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農印章在我,亦典農屬大司農之證。」
  ●典農所部農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後,當遂世為「典農部民」矣。
  魏志袁渙傳:「拜為沛南部都尉,是時新募民開屯田,民不樂,多逃亡,渙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遷,不可卒變,易以順行,難以逆動,宜順其意,樂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強,太祖從之,百姓大悅。」
  魏志倉慈傳:「倉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為郡吏,建安中太祖開募屯田於淮南,以慈為綏集鄧尉.
  魏志國淵傳:「太祖欲廣置屯田,使淵典其事,淵屢陳損益,相士處民,計民置吏,明功課之法,五年中,倉廈豐實。」
  魏志鄧艾傳注引世語:「鄧艾少為襄城典農部民,與石苞皆年十二三。」
  ●諸典農所領部民之數目,及墾田面積,雖難確知,然就各郡國農部可通貢舉一點觀之,知典農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潛傳:「文帝踐阼,入為散騎常待,出為魏郡穎川典農中郎將,奏通貢舉,比之郡國,由是農官進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已達數百頃一點觀之,知諸典農部之墾田必甚廣也。
  魏志曹真傳:「晏等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及壞湯沐地以為產業,承勢竊取官物,因緣求欲,州郡有司,望風莫敢忤旨。」
  ●諸典農所領者,尚不過民懇屯田,魏之軍墾屯田亦甚發達,最著者莫如鄧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萬人,墾田至二三萬頃,規模亦可謂鉅矣。
  魏志鄧艾傳:「時欲廣田畜谷為滅賊資,使艾行陳項已東至壽春,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引水澆溉,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陳蔡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令准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體,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准上,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以此乘吳,無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晉書食貨志:。遂北臨准水,自鍾離而南,橫石以西,盡a水,四百餘裏。(校注)通典二a作。五裏置一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穎。大治諸陂於穎南穎北,穿渠三百餘裏,溉田二萬頃。(校注)通典二作三萬頃(校注本卷二十六頁十)
  ●魏亡前一年罷典農官,
  魏志三少帝紀陳留王奐成熙元年:「是歲罷屯田宜以均政投,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
  晉書武帝紀泰始二年:「十二月,罷農官為郡縣。」
  案:晉武帝於成熙二年受禪,改元泰始,時魏已罷諸典農矣,晉書所記恐即咸熙元年事,茲從魏志。
  然不過罷其官弗設而已,諸典農舊所領田,決不至隨而荒廢也。吳之屯田事業亦頗發達,於諸郡縣間置農官,
  吳志華竅傳:「始為上虞尉典農都尉。」
  宋書州郡志:「吳省丹陽之江乘縣典農都尉,時又分吳郡無錫以西為毗陵典農都尉。」
  ●而新都及吳郡之屯田者各達數萬口,
  吳志諸葛瑾傳注引吳書:「赤烏中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男女各數萬口。表病死,權以融代表。」
  ●惟較魏自應有遜色也。
  ●蜀之屯田事業似遠不及魏吳,雖有督農之官,當僅設於漢中一郡,
  蜀志呂V傳:「徙為漢中太守,兼領督農,供繼軍糧。」
  三國職官表:「蜀置督農供繼軍糧,屯漢中,他郡無老。」
  案:蜀志蔣功傳有「督農楊敏」,當亦屯漢中。
  ●諸葛亮之使軍士雜耕渭濱,乃頓兵敵境時之權宜之計,
  蜀志諸葛亮傳:「亮每患糧不繼使已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為久住之基,耕者雜於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
  ●姜維之種麥沓中,欲避內遇故爾,
  蜀志姜維傳:「為鄧艾所破,還住沓中。」又注引華陽國志:「後主敕(黃)皓詣維陳謝,維說皓求杳中種麥,以避內逼爾。」
  ●蓋蜀本天府,頗無屯田之必要也。
  ●三國時之新興水利事業亦以魏最為發達,其陂渠之著者,有太壽陂
  魏志夏侯傳:「復領陳留濟陰太守,……時大旱,蝗蟲起,乃斷太壽水作陂,身自負土,率將士勸種稻,民賴其利。」
  ●芍陂茹陂及七門吳塘諸歟
  魏志劉馥傳:「後孫策所置廬江太守李述攻殺揚州刺史嚴象,廬江梅乾雷給陳蘭等聚眾數萬在江淮間,郡縣殘破。太祖方有袁紹之難,謂馥可任以東南之事,遂表為揚州刺史。前既受命,單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於時聚諸生,立學校,廣屯田,興治芍陂及茹陂七門吳塘諸煲願鵲咎錚官民有蓄」
  水經肥水註:「肥水又東北逕白芍亭東,積而為湖,謂之芍陂,陂周一百二十許裏,在壽春南八十裏,言楚相孫叔敖所造,魏太尉王R與吳將張休戰於芍陂,即此處也。」
  太平寰字記卷百二十七:「茹陂在光州固始縣東南四十八裏,劉馥興築,以水溉田。」又卷百二十六:「七們堰在廬州廬江縣南百一十裏,劉馥為州刺史修築,斷龍舒水,灌田千五百頃。」又卷百二十五:「吳陂塘在舒州懷寧縣西二十裏,有吳陂祠,劉馥開吳陂以溉稻田,功利及人,裏人以梟矯碓譖椴啵因指名以祀焉。」
  三國志旁證卷十三,「劉敞七門廟記雲,嘉佑二年,予為廬州從事,始以事至舒城,觀所謂七門三堰。考問於居人,其田溉幾何,日二萬頃。考於圖書,則漢羹頡侯信始基,而魏揚州刺史劉馥實修其廢。」
  ●鄭陂,
  魏志鄭渾傳:「文帝即位,為侍御史,加駙馬都尉,遷陽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濕,屬水澇,百姓飢乏。渾於蕭相二縣界興陂遏,開稻田,郡人皆以為不便。渾日,地勢聰攏宜灌溉,終有魚稻經久之利,此豐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興立功夫,一冬間皆成。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民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
  ●鄢汝新陂、及小弋陽陂,
  魏志賈逵傳:「大軍出征,……至譙,以逵為豫州刺史。……外修軍旅,內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斷山溜長溪水造小弋陽陂。
  ●戾陵斐迪淝,
  水經鮑丘水注載劉靖碑文有云:「魏使持節都督河北道諸軍事征北將軍建城鄉侯沛國劉靖,……使帳下丁鴻督軍士千人以嘉平二年立遏於水,導高梁河,造戾陵遏,開車箱渠。其遏表雲,高梁河者,出自并州,潞河之別源,時長岸峻固,直截中流,積石籠以為主,遏高一丈,東西長三十丈,南北廣七十餘步,依北岸立水門,門廣四丈,立水遏長十丈,山水暴發,則乘遏東下,平流守常,則自門北入,灌田歲二千頃,凡所封地百餘萬畝。至景元三年,辛酉,詔書以民食轉廣,陸費不贍,遺謁者樊晨更制水門,限由千頃,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頃出給郡縣,改定田五千九百三十頃。水流乘車箱渠自前西北逕昌平,東盡漁陽潞縣,凡所潤合四五百裏,所灌田萬有餘頃。
  ●淮陽渠百尺渠及預水南北諸陂,
  晉書宣帝紀正始四年:「帝以滅賊之要在於積穀,乃大興屯守,廣開淮陽百尺二渠,又修諸陂於穎之南北。」註:參看魏志鄧艾傳及晉書食貨志。
  ●成國渠臨晉陂等。
  晉書宣帝紀:「青龍元年,穿成國渠,築臨晉陂,溉田數千頃,國以充實焉。」又食貨志:「青龍元年,開成國渠自陳倉至槐裏;築臨晉陂,引F洛溉舄鹵之地三千餘頃,國以充實焉。」
  ●諸陂渠皆官所興修,灌溉控制權握於政府之手,故鄧艾省西方所需之水引溉東方,有若挹注焉。
  註:參看魏志鄧艾傳及晉書食貨志。
  ●吳蜀之新興水利事業並不足稱,吳作浦裏塘毫無功績,
  吳志濮陽興傳:「永安三年都尉嚴密建丹陽湖田作浦裏塘,調百官會議,成以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興以為可成。遂會諸兵民就作,功傭之費,不可勝數,士卒死亡,或自賊殺,百姓大怨之。」
  吳志陸凱傳:「建衡元年,疾病,昭遣中書令董朝問所欲言,凱陳……奚熙小吏,建起浦裏田,歡復嚴密故跡,亦不可聽。……」
  ●蜀不過守李冰之成業而已。
  水經註:「都安大堰亦曰湔堰,又謂之金堤,水旱從人,世號陸海。諸葛亮北征,以此堰農本,國之所資,發征丁千二百人主護之。有堰官。」
  ●魏諸陂多遏流水造成,頗背自然之理,且修治弗堅,常虞潰決,故雖收一時之利,漸則民苦其害。又諸陂積水所封掩之地,面積至廣,在土曠人稀之時,自不患無餘地蓄水,而在戶口漸增之後,則諸陂之封淹廣土,資足增加耕地不足之恐慌,水利反成水害,不能不歸咎於興治者之圖近志遠矣。
  晉書食貨志載社預疏有云:「自頃戶口日增,而坡燜昃觶(校注)通典二引熳餮擼下文同。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業,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則土薄水淺,療不下潤,故每有雨水,輒復橫流,延及陸田。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其或有舊陂舊歟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臣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時下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臣案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有岱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洹R朔⒚髭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歟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案:杜預此疏上於晉武帝咸寧三年頃,疏上,朝廷從之。杜疏極言陂熘害,系對兗豫諸陂而發,據水經鮑丘水注載劉靖碑文謂「遏立積三十六載,至五年(元康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毀損四分之三,剩北岸七十餘丈,上渠車箱,所在漫溢。」是晉惠帝時戾陵煲嚳⑸水患矣。又碑文謂景元三年,詔以民食轉廣,陸費不瞻,遺樊晨更制水門,限田千頃,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頃出給郡縣,蓋以戾陵揭灌田僅二千頃,而所封地達百餘萬畝,殊嫌太不經濟故爾。(參看前引)晉書劉頌傳:「除淮南相,在官嚴整,甚有政績,舊修芍陂年用數萬人,豪強兼併,孤貧失業,頌使大小動力,計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陂熘歲勞民如此。
 ●然如茹陂及七門吳塘諸歟至宋時濯溉之利尚溥,則魏之諸陂固亦有利及數百千年之後者矣。
 註:參看前引太平寰宇記及三國志旁證。
  ●三國時之耕種方法,較前似無若何之進步,而北部承喪亂之後,開闢草萊,喜火耕而水耨,是反較前退步矣。
 晉書食貸志載杜預疏有云:「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非不爾也,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惟用耬犁下種之法,實較前更為普遍也。
  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至嘉平中,安定皇甫隆代(趙)基為(敦煌)太守。初,敦煌不甚曉田,常灌溉淥,使極濡洽,然後乃耕,又不曉作耬犁,用水及種,人牛功力既費,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耬犁,又教衍溉。歲終率計,其所省庸力過半,得谷加五。」
  案:用稷犁下種之法,始於趙過。齊民要術引崔政論曰:「武帝以銷過為搜粟尉尉,數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猶賴其利。今遼東耕犁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凡用二牛六人,一日才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齊民要術注曰:「按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濟州迤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兩腳耬種隴b,亦不如一腳耬之得中也。」崔所述趙過之法,乃種法,與漢書食貨志趙過之耕法不同,故云日種一頃。下種須略深,庶免種子為雀鳥所啄食,故田雖已耕,下種時仍須起土。趙過用特製之犁(質當較耕犁為輕,故一牛曳之已足。)與耬合成一體,兼有起土下種之用,故但須一人將之。崔時遼東之人尚不知此種種法,下種時用耕犁起土,耕犁較重,須用二牛曳之,並須用二人牽牛以增牛力,(漢書食貨志述趙過耕法,「用耦犁,二牛三人。」三人之任務,當即二人牽牛,一人將耕。)而耬與革又不合為一體,故另須二人挽耬,一人下種,共用二牛六人。二牛六人尚僅日種二十五畝者。過所制耬犁合為一體之下種器,應略如後世之耬車,農政全書卷二十一述耬鍾車之制曰:「其制……兩足中虛,關合一攏,橫桃四匝,中置耬斗,其所盛種粒,各下通足竅。……」種隨犁下,故其速度絕非遼東之拙法所能比擬,不僅所用人牛有多少之異,況遼東之耕犁轉長四尺,迴轉相妨,自更廢時矣。漢書食貨志謂趙過之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足與政論參證。政論三犁共一牛,當系二犁共一牛,齊民要術誤引作三耳。漢書食貨志調過用耦犁,過所作下種器,其起土部分當仿耕犁為之,不至有三足也。齊民要術注謂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正足證要術引政論三犁為二犁之誤。惟要術注三腳耬應為二腳耬之誤,二腳耬卻要術注之兩腳耬也。皇甫隆時敦煌人尚不知用耬犁下種耳,非不知犁耕也。魏略所謂耬犁,即趙過所發明之下種器也。
  ●三國時衍溉之法亦較前更為普遍,
  註:參看前引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魏略謂敦煌民常灌溉淥,使田極濡洽,然後乃耕,當猶令人潿水田,其用水之量較多,自不甚經濟也。
  ●又翻車戽水之法,當亦於此時應用於農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後漢書宦者傳謂靈帝令畢嵐「作翻車渴烏,施於橋西,用灑南北郊路,以省百姓灑道之費。」註:「翻車,設機車以引水,渴烏,為曲筒以氣引水上也。」
  案:渴烏當即今所謂虹吸。
  魏志杜夔傳註:「時有扶風馬鈞,巧思絕世。傅玄序之曰,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內有坡可為囿,患無水以灌之,乃作翻車,令童兒轉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異也。:.…」
  案:翻車自非馬鈞所創,惟畢嵐但作之以灑道路,鈞則應用之以灌園囿,較畢嵐更進一步矣。度必更有人應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國時稻田每畝之收穫量,亦頗足言。南部之田,有畝收粟約五六斛者,
  吳志鍾離牧傳:「少爰居永興,躬自墾田,種稻二十餘畝。臨熟,縣民有認識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墾之耳。遂以稻與縣人。……民戰懼,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還牧。牧閉門不受。民輸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發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計,共約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畝約收粟五六斛。
  ●有畝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華陽國志卷三:「綿竹縣,劉焉初所治。綿與雒各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畝收十斛者即為良田,
  嵇康養生論:「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
  ●而通肥磽之率,畝約收三斛,
  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損益篇:「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人,令畝收三斗,斛取一斛,未為甚多。」(饒當為磽之F。)
  ●有畝收十餘斛或數十斛者,
  晉書傅玄傳載玄疏有云:「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
  ●區種之地,畝可收至百餘斛,則每畝收穫量之最豐者也,惟區種並非常法耳。
  嵇康養生論:「:….不知區種可百餘斛,田種一也,至於樹養不同,則功收相懸,謂商無十倍之價,農無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變者也。」
  ●三國初期,北部受亂事影響,田多荒廢,興墾者多僅上田,放收穫量較豐,厥後務廣頃畝,田遂有所收不足償種者矣。
  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損益篇:「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註:「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晉書傅玄傳載玄疏有云:「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
  ●自犁耕發明,牛遂成為農業之原動力。三國時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蓋初期饑荒之際,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倖免,又戰爭頻繁,需牛轉運,牛之任重致遠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衛覬建議官市犁牛以給民之歸關中者,
  魏志衛覬傳:「覬書與荀曰,關中膏腴之地,頃遭荒亂,人民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皆企望思歸,而歸者無以自業。……夫鹽國之大寶也,自亂來放散,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歸民,以供給之。……:.」
  ●杜畿之為河東太守,課民畜寂3德恚
  魏志杜畿傳:「是時天下郡縣皆殘破,河東最先走,少減耗,畿治之,崇寬惠,與民無為。…:由課民畜寂2萋恚下逮雞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勸農,家家豐實。」(郭璞爾雅注牝馬為草馬。)
  ●顏斐之為京兆太守,課民畜豬狗以買牛,
  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顏斐……黃初初轉為黃門侍郎,復為京兆太守。始京兆從馬超破後,民人多不專於農殖,又歷數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為民作久遠計。斐到官,乃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是時民多無車牛,斐又課民以閒月取車材,使轉相教匠作車,又課民無牛者,令畜豬狗賣以買牛。始者民以為煩,一二年間,家家有丁車大牛。」
  ●至晉初,充豫之業水田者,尚多無牛犢,而其時種牛每頭之價,竟約值谷二百斛焉。
  晉書食貨志載杜預咸寧三年疏有云:「東南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付二州(兗豫)將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後,頭責三百斛,是為化無用之寶,得運水次成谷七百萬斛,此父數年後之益也。」
  案:校注謂「頭責三百斛當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對舊傳之犁耕方式,應有變更。據漢書食貸志,趙過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時,農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當遂廢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則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孫權報陸遜之語,謂以八牛為四耦焉。
  吳志孫權傳:「權報曰,甚善。今孤父子親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
  ●三國時南部之果園業,似較前發達,甘橘千株,歲得絹數千匹,利亦可謂厚矣。
  吳志孫休傳入安元年注引襄陽記謂李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裏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餘日,兒以白母。母曰,此當是種甘橘也,汝家失十戶客來七八年,必汝父遣為宅,汝父恆稱太史公言江陵千樹橘當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無德義,不患不富,若貴而能貧,方好耳,用此何為。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晉咸康中,其宅址枯樹猶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樹橘,今則種橘之利及於武陵之龍陽矣。
  ●三國時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興農業之功績者,
  魏志卷十五劉馥司馬朗梁習張既溫恢賈逵傳評曰:「自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於外,非若故時司察之而已。太祖創基,迄終魏業,此皆其流稱譽有名實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蘇則杜畿鄭渾倉慈傳評白:「任峻始興義兵以歸太祖,闢土殖穀,倉廩盈溢,庸績致矣。蘇則威以平亂,既政事之良,:.…杜畿寬猛克濟,惠以康民,鄭渾倉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舉十一人,除司馬朗張既溫恢倉慈外,其餘諸人振興農業之功績,皆見其本傳。任峻雖未為太守,其典農中郎將之職實略同太守也。
  ●劉馥諸人事跡多已略見於前,茲更學徐邈之事以示良吏與農業之關係云爾。
  魏志徐邈傳:「明帝……以邈為涼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谷,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足,倉庫盈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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