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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秦漢時期生態環境:稻米是黃河流域主要農作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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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09-11-2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易
華北平原的湖泊在秦漢時期經歷了擴張過程。有學者指出,『先秦至西漢時,河北平原的湖沼十分發育,分布很廣』,『這些湖沼大多是由淺平窪地灌水而成的。因補給不穩定,所以湖沼水體洪枯變率很大。許多湖沼中灘地、沙洲和水體交雜,湖沼植物茂盛,野生動物如麋鹿之類大量生長繁殖』(邢鐵、王文濤:【中國古代環渤海地區與其他經濟區比較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上冊,第64~66頁)。秦漢之際的歷史記載中,多見有關『澤』的歷史記錄。陳涉暴動,起事大澤鄉,鄉名『大澤』,不會和『澤』沒有一點關係。【史記・高祖本紀】記載了劉邦『到豐西澤中』『止飲』隨即又『夜徑澤中』斬蛇的故事,是『豐西』有『澤』。又【史記・魏豹彭越列傳】說彭越『常漁巨野澤中,為群盜』。則是有關『巨野澤』的記載。項羽在垓下決戰中走向最終的失敗,也曾經有『陷大澤中,以故漢追及之』的遭遇。可知當時黃河下游及江淮平原,多有『澤』的分布。湖澤的密集,是當時黃淮海平原顯著的地貌特徵之一。鄒逸麟曾據文獻資料,得知周秦以來至西漢時代,黃淮海平原上見於記載的湖沼有46處,其中河北平原11處,黃淮平原33處,濱海地區2處。鄒逸麟說:『事實上古代黃淮海平原上的湖沼,遠不止此』(【歷史時期華北大平原湖沼變遷述略】,【歷史地理】第5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版,收入【椿廬史地論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5月版)。就關中地方而言,據歷史資料所知當時自然水面和人工水面其規模之廣闊和分布之密集,也與我們現今所看到的當地地理面貌有所不同。著名的昆明池,根據2005年4~9月考古鑽探資料,池岸周長17.6公里,池內面積約16.6平方公里,約合漢代360頃(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長安城工作隊:【西安市漢唐昆明池遺址的鑽探與試掘簡報】,【考古】2006年10期)。昆明池雖然一般都認為是人工湖,但是號稱『周回四十里』的規模,不是短期之內可以完工的。【漢書・五行志中之上】說,『元狩三年夏,大旱。是歲發天下故吏伐棘上林,穿昆明池。』是當『大旱』之時,開工穿昆明池。『大旱』發工的說法,暗示昆明池址原先可能已有積水。據推斷,工程的主要內容除開浚外,還包括修築堰堤。也就是說,昆明湖,其實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人工湖。有關秦漢時期水資源的資料,使我們得到了自然史的新認識。注意相關研究收穫,可以得到若干啟示。例如,黃河在西漢時期決溢頻繁,而東漢河患則明顯減輕。王景治河後,黃河出現了長期安流的局面,對於其原因的探討,除注意工程技術措施及水土流失狀況而外,似乎也應當關注河水流量本身可能發生的變化。

    秦漢時期的生態環境條件,使得野生動物的分布呈現特殊的歷史面貌。犀牛、野象、鹿的分布,靈長目動物如金絲猴的分布等,都占據了今人難以想象的廣闊地域。由於山林開發不充分,『虎暴』和『虎災』曾經嚴重威脅社會生產生活。【後漢書・宋均傳】:『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似乎也可以說明由於當地經濟開發落後於中原地區,當時華南虎的數量曾經十分驚人。史書有『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齧衛士』的記載。平樂觀在洛陽城西近郊,是洛陽車馬會聚、人聲喧騰的重要社交中心之一。憲陵是漢順帝陵,漢靈帝光和三年(180)正月,距順帝入葬不過35年,推想仍當維護精心,禁衛嚴密,可見虎患確實危及京都附近的宮苑重地和皇家陵區;而【論衡・遭虎】所謂『虎時入邑』,【論衡・解除】所謂『虎狼入都』,都非聳人聽聞之談。秦漢時期虎患危害的地域十分廣闊,因而時人曾視倭人居地無虎為奇聞。

    在秦漢時期的社會禮俗、學人論說以及政府法令中,都可以看到反映山林保護意識的內容。秦漢人生態環境觀的形成和影響,有民間神秘主義觀念的基礎,也有為當時知識階層普遍認同的自然意識的作用,這些理念因素影響國家管理者的行政傾向,而相應的法令又反作用於民眾的心理和行為,強化了對於維護生態平衡具有積極意義的社會規範。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田律】中也可見關於山林保護的條文,其整理小組的譯文是:『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燒草作為肥料,不准採取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取幼獸、鳥卵和幼鳥,不准……毒殺魚鱉,不准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罟,到七月解除禁令。只有因有死亡而需伐木製造棺槨的,不受季節限制。居邑靠近養牛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獸繁殖時不准帶着狗去狩獵。』這樣的法律規定,可以看作迄今所見年代最早的山林保護法。其內容之嚴密細緻,說明其中的行為規範已經經歷了逐步成熟完善的過程。正如整理小組所指出的,『到七月而縱之』即『開禁』,正與【逸周書・大聚】中的如下內容相合:『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7頁)。甘肅敦煌懸泉置漢代遺址發掘出土元始五年(公元5年)的泥牆墨書【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其中也規定從正月直到八月,大小樹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後『草木零落』時才可以有選擇地砍伐。而『中(仲)春月令』又有禁止焚燒山林行獵的內容(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文物】2000年5期),這是作為最高指令――詔書頒布的。書寫在牆壁上,是為了擴大宣傳,使有關內容能夠眾所周知。

    漢初名臣晁錯在一篇上奏皇帝的文書中發表了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言辭。其中說道:『德上及飛鳥,下至水蟲草木諸產,皆被其澤。然後陰陽調,四時節,日月光,風雨時。』(【漢書・晁錯傳】)『德』及『草木』,萬物『皆被其澤』的說法,當然是儒學者的宣傳,論者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四時節』,『風雨時』。然而這其實也是值得重視的體現當時進步的生態環境觀的表述,是生態環境保護史上一種開明的見解。

    反映秦漢時期社會生活的繪畫多見表現林木繁盛的畫面,體現了當時人對『茂樹蔭蔚』情境的嚮往。熹平三年【婁壽碑】中有『甘山林之杳藹』,『杳藹』就是形容山林之茂密、蒼茫、幽深。所謂『甘山林之杳藹』,反映了秦漢人的一種生活態度,而通過有關民間禮俗,也可以了解當時社會對自然山林的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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