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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晚清小農經濟結構的變化及其對近代社會轉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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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0-8-20 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農業考古】
晚清時期,在外國資本主義和國內農民起義的雙重打擊下,地主土地占有制下的佃農、半自耕農經營及自耕農經營的小農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動,生產關係的變動,對近代社會轉型影響深遠。近代中國雖然城市資本主義有所發展,但是農村仍然是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馬克思說:『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結構是從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中產生的。後者的解體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1]卷23P783因此,解釋近代社會發展緩慢的原因,既要看到帝國主義侵略的影響,也要深究中國內部基本經濟結構,即從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也就是從近代社會的『現實基礎』一一小農經濟結構變化來解釋。

    一、農民人身依附關係一度改善

    鴉片戰爭以後,外國資本主義入侵以及太平天國起義、捻軍起義、義和團運動等農民鬥爭,打亂了中國農村秩序。在太平天國和捻軍與清軍廝殺的地區,封建地主階級遭到沉重打擊,官僚、地主有的被殺,有的逃跑,有的封建宗族也因此被摧跨。如皖南建德縣、黟縣、休寧等地的名門望族,都受到了衝擊。建德縣大官僚周馥的家族和親友,『死於兵、死於饑寒者蓋十之八九』 [2]第9冊P41。皖中巢縣一帶地主,爲了躲避打擊,『就鄉葺數椽謀棲息,戶以內百物蕩然』 [3]卷2P163。另外,在戰爭中,大量人口流亡,許多地區土地荒蕪,村落爲墟,到19世紀末還未恢復到戰前水平。同治時期,『江、浙、皖三省,被賊蹂躪之地,幾於百里無人煙。其中大半人民死亡,室廬焚毀,田畝無主,荒棄不耕』 [4]第l輯Pl57;『江南地方,自粵逆(太平軍)竄擾後,田地類多荒蕪』[4]第1輯Pl58。江、浙、皖、贛四省人亡田荒最嚴重的是皖南和贛北。皖南廣德州,『被兵燹後,土著不及十分之一』 [5]卷51。寧國、廣德一府一州不下數百萬畝。直到光緒二十二年(1896),石台『未墾之地尚十之四』。江北情況也嚴重,如皖中定遠、風陽一帶,『環視數百里蒿萊彌望,炊煙幾絕』;『三河運漕一帶,有百里無人煙者』。淮北爲捻軍活動地,戰亂時期,人VI死傷或逃亡很多,『小民非死即徙,十之七八,凋敝情形,不堪言狀[4]第1輯P161-162。在這種情況下,地主對農民的束縛減輕,農民人身依附關係一度改善。
    其一,自耕農數量一度增加。由於大量荒地存在,戰後各州縣招徠客民墾種。如戰後安徽各州縣招徠客民來皖墾種,『以廣(德)建(平)爲最』[5]卷51。湘、鄂、豫等鄰省地區客民遷來墾種。廣德州,移民有鄂、豫、浙、皖北人,『通境所有民數,土民不過十分之一,客民約居十分之九』 [5]卷51。涇縣土著稀少,同治初年,湘、鄂人湧入,『不數年,客即十倍於主,因是有客民之號』 [4]第1輯P171。同時,皖省人多地少地區的農民也向荒地較多的地區流動。如全椒縣自『咸豐亂後,客商星散,土著什不存三四,田多而人少,故數十年來,鄰縣如合肥、潛山等客民多侵入其間,或佃田,或墾山,頗獲厚利』 [6]卷4P1。19世紀後期,在安徽形成了一次人151大流動,不僅省內人多田少地區農民向荒地較多地區遷移,而且鄰省農民也向安徽特別是皖南地區流動。據1904年統計,是年全省客民達326623戶,1650463人,約占全省人口的12%[7]P130。在太平軍拼殺地區,在長江以南及長江北岸三十英里以內,大地主的數目是很少的,再往北,大地主則比較普遍。『在長江以南,十分之九的土地爲耕者所自有』 [4] 第1輯P173。這些客民多爲佃戶,他們通過占墾無主荒地或購買的方式,獲得了一些土地而成爲自耕農,少數的成爲地主。他們和土著佃戶相比,流動性大,反抗性強,大多沒有家室,沒有編人本地戶籍,有的原籍還有土地可種,就往返不定,『春種秋收,虛來實返。地非本戶,冊無戶名』,官府也無可奈何[8]卷3。
    其二,永佃製得到發展。封建農業中的永佃權早在北宋淳化年間就產生了,到清代後期,特別是在太平天國時期,南方的閩、粵、皖、贛、湘、浙等地出現了永佃制和押租制,永佃現象猛然增多[4]第1輯P251―253。在太平天國和捻軍的起義後,一些地方土地荒蕪嚴重,人口稀少,地主招佃困難,政府和地主就放寬招佃的條件,但是,效果不佳[1]卷21。地主只好減租或免租,在安徽、江西以及陝西的一些地方,佃農對地主的依附有所削弱。安徽巢縣的一些佃農,常以欠據代替完租,結果愈欠愈多,愈多愈不肯完,地主撤佃,佃農『又霸居不去,旁人亦不敢承佃進莊』[10]卷31。地主和官府因爲地多人少,招佃困難,往往以永佃權來吸引佃戶。根據調查。農民起義失敗以後,安徽舒城、桐城、貴池、歙縣等地的墾荒農民絕大部分或大部分都獲得了永佃權,蕪湖、巢縣、懷寧、太湖等地,也有不少佃戶獲得了永佃權[11]P109-110。『按皖省之舒城桐城等縣,佃農幾全有永佃權;蕪湖縣則泰半有之;巢縣、懷寧、太湖等縣較少』。『例如貴池全縣,客籍農民約占百分之八十,其中以桐城、廬江二縣占最多數。按彼等初來該縣墾荒時,當在清同治末年及光緒初年,來時多爲隻身男子,或傭、或販,或爲無業之難民。及後覓得相當之荒地,乃托人與地主說合就耕。按當時客佃租辦法,分墾荒與墾熟二種,凡墾荒者有獲得永佃該田之特權。其原因據謂:(一)地主有意鼓勵佃農,予以名分上之優待;(二)依據桐城習慣,蓋桐城佃農幾盡有永佃權者也』 [4]第1輯P251―252。一般來說,沿長江兩岸,以永佃居多,淮河沿岸,以不定期居多[12]4卷6期P928。在永佃制下,土地被分爲『田底』和『田面』兩部分,各地對二者的稱謂有所不同,如皖中之舒城等縣,稱田面爲『頂手』。稱田底爲『賣租』;皖南歙縣等地稱田面爲『小買』,稱田底爲『大買』等』[4]第1輯P251。地主對土地的所有權只限于田底,佃農則對田面有永久性的占有權。這樣,永佃農對土地的使用就比一般佃農較有保障,從而削弱了地主對佃農的控制力。而且田面權可以自由佃賣、讓渡。這樣,隨著時間的推移,佃權轉移頻繁,地主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生產者的聯繫,以致地租徵收遇到了新的阻礙和麻煩。同時,更重要的是,佃農利用永佃權進行反抗地主增租、撤佃和抗欠田租的鬥爭。一般來說,占有田面權的永佃農民負擔的租額要比一般佃農稍低[13]P123。永佃權的發展,激發了佃農佃種的興趣和積極性,也使佃農人身依附關係部分減輕。

    二、封建生產關係的惡化

    太平天國運動以後,農村生產關係雖然有所調整,但是,很快有惡化的趨勢,並出現新的變化。
其一,地主土地占有出現了新的變化。與印度的農村公社和西歐世襲的莊園經濟不同,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經濟結構的顯著特點就在於土地的私有和買賣。『這種特點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土地在不斷集中的同時又不斷地分散』 [4]P4-5,變動性很大。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和農民起義被鎮壓,地權變動頻繁,土地集中成爲趨勢,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加緊了對土地的兼併。戰後,浙西地價降低,『眼看著土地要被一些有錢的人收買了去』[4]第1輯P176。在安徽,『富戶不爲商賈,有餘資則占田招客戶耕種,於是有東佃之目』[4]第1輯P175。江蘇高郵某甲,『家有良田數十頃、淮北票鹽數十號,固儼然一富家也』[4]第1輯P190。陝西米脂楊家溝馬家開設很多放高利貸『鋪子』,收買的田地更廣,成爲陝北唯一的大地主[4]第1輯P192。類似的例子很多。晚清軍閥官僚的兼併尤其突出。在鎮壓太平天國和捻軍起義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湘軍、淮軍將領,有權有錢以後,就轉而在家鄉大肆兼併土地。如湘軍將領在湖南大量占地,曾國荃『每克一城,奏一凱戰,必請假還家一次,頗以求田問舍自晦』,『有田六千畝』[4]第1輯P178。史稱:『湘省自江南收復後,文武將領之冒餉致富者,行鹽起家者,田宅之外,如票號,如當店,以及各項之豪買豪賣,無不設法壟斷』 [4]第1輯P179。淮軍將領占地主要集中在江淮地區。淮北和江南地區也有分布。在江淮地區,合肥縣東鄉李鴻章六兄弟占地最多,『李鴻章家,從安徽蕪湖到河南信陽方面,占有著不能測知的大片土地』 [15]第2輯P15,僅在合肥縣就有有60萬畝[16]P38。李鴻章及其兄弟李翰章、李鶴章等,於同治、光緒年間在合肥(含今合肥市郊、肥東、肥西全部和長豐一部分)、巢縣、舒城、含山、蕪湖等地兼併土地250多萬畝,其在肥東土地遍及各地,僅眾興、永安、磨店3個鄉集中連片的土地就有4000畝左右。李翰章在永安鄉小劉河的莊園,占地方圓l.5公里。李鴻章、李鶴章在長樂鄉南圩建的李家樓,占地300多畝,原來居住此地的36戶溫姓農民全部被趕走[17]。合肥縣西鄉淮軍將領占地也很多,如周盛傳(提督)、劉銘傳(巡撫)、唐殿奎(提督)、張樹聲(總督)每年收租額2―5萬石,衛汝貴(總兵)每年收租額1200石,占地應該說是很多的。這些大地主的田地大抵在本鄉及六安、舒城各鄰縣。所有面積較東鄉李鴻章兄弟占地略小。一般淮軍將領占地也不少。六安州的徐宗瀛(總督)占地1000畝[16]P38。參加淮軍的官僚地主劉子務在六安占有大量土地,每年收租約在1.8萬石左右,按當時六安張店石重計算,一石稻子(收租都是稻子)是170斤,折合現在市秤爲202斤。1.8萬石,就在360萬斤以上,可以想像其占地之多[18]P177。在淮北地區,淮軍將領徐善登(提督)在風台縣占地3000畝,周田疇在宿州占地4187畝。在江南地區,淮軍將領周馥(總督)在建德縣占地4000畝,蕪湖縣宋某(霆營將領)占地2000畝,郎溪縣方某(統領)占地2000畝[16]P38。其他軍閥也霸占土地。如皖北亳縣薑桂題在咸豐時參加捻軍,後來背叛捻軍,投靠清軍,民國時投靠袁世凱。爲了便於對鄉里人民掠奪和壓迫,薑桂題派了三營毅軍常年駐紮亳縣專門替他看門。這些毅軍,軍紀敗壞,擾民擾市。薑桂題共有五個兒子,他們倚仗特權,霸占土地。大兒子瑞雲,『倚仗特權,勾結地方官府,在毫縣霸占了很多產業。無人賣地給他,他就仗勢強購,凡是和他地界鄰邊的,賣也量,不賣也得量。姜瑞雲運用種種卑鄙手段,使亳縣西關十八里一帶到中心廟,直達鹿邑縣境的大片土地,都歸到了他的名下。據當時人統計,十八里一帶沒有一戶自耕農,都是姜家的佃戶』[19]第7輯P59-60。亳縣早先很少有巨室大戶,可是到了清末民初,由於鎮壓農民革命,先後有些人發了跡,因而形成了『姜、蔣、劉、李、耿、馬、路、湯』八大家族的地主集團。他們占有的土地數量急驟上升,有的達到三、四百頃[20]第16輯P135。皖南繁昌縣保定鄉江邊有一塊洲地,叫錦衛洲,是光緒初年形成的,在清末被軍閥段祺瑞霸占[21]P521。其他各省軍閥官僚都大量占地。這是近代軍閥興起時期產生的現象。
    其二,租佃關係中超經濟強制加強。這有兩種情況:一是封建政府的強制作用。佃農如有欠租、抗租,就被送官治罪。如江蘇『遇有佃戶欠租,無不送官追比,擊其臀復枷其頸,或三日一比,五日一比』[4]第1輯P282『吳人惟佃農最苦。宮亦必仇視佃農,治之如盜賊』 [4]第1輯P286。同治二年,清政府要徵收大批的軍費、政費,蘇州設立『收租局』,派官主持,幫助地主收租,從中抽取部分租子貼補官用。此後,『收租局』取消,改成『租棧』。『租棧』不僅是地主階級自己組織的收租機構,在實質上已成爲統治壓迫農民的反動政權的一部分。光緒時,蘇州又設立『催租局』,作爲官府組織,與地主組織的『租棧』不同[4]第1輯P254―255。封建政府與地主豪紳勾結,壓迫佃農。二是地主對佃農的直接強制。地主對佃農保持有納租的強制權,在交租的過程中,逼租虐佃現象時有發生。如浙江海寧縣城中陳某在收租時逼死佃戶之妻,江蘇如皋縣地主陳應和『家置刑具,撻臧獲如懲重囚。有佃租不時納,數百,氣絕,佃家訴之宰』 [4]第1輯P291。在淮軍將領的莊園裡,『所住佃戶,或兼衛士,或兼炮手,或兼轎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爲佃奴性質』 [4]第1輯P295。
    其三,封建剝削加重。鴉片戰爭以後,外國資本主義入侵,經濟掠奪和大量的賠款,引起金銀外流,加上吏治的腐敗,使晚清財政困難。爲了解決財政困難,封建政府通過附加稅和銀錢折納的形式加重對田賦的徵收,不僅加重舊稅的徵收,還開徵新稅。如安徽是清軍鎮壓農民起義的地區,『咸同軍興,皖省實居要衝,財政始爲之敝』,『庚子賠款,皖省復歲攤派關平銀一百萬兩[22]卷1』。『清末貪官污吏和權紳豪門互相勾結,橫徵暴斂,以致民不堪命。桐城東鄉(現屬樅陽縣)本來多山水,少田地,人民窮苦已屬不堪,而加之田賦苛征,里稅(徵收田賦的小吏的職稱)下鄉,有一畝者,竟徵收到五畝至十畝;甚至無田者,亦要納稅,農民冤苦,莫可誰何』 [23]第19輯P120。賦稅的增加,使農業生產力遭到破壞,農村經濟開始衰退。地主採用增加正租、押租,提高地租折價,額外浮收等各種形式,加強對佃戶的勒索。當時地租剝削率是很高的。如安徽在19世紀60年代,地租率爲50%,其中官府招墾,第一年納租3/10,二年4/10,三年均分;巢縣在同治、光緒時期地租率30-40%,納租(地主)不得過十之三四。霍縣在60年代每畝租額谷1石,地租率爲50%,畝產2石,收入的一半作爲地租[13]198。農民起義失敗以後,農業生產遭到破壞,地租剝削率普遍增長,佃農的生活狀況進一步惡化,這又反過來使農業生產持續低落。

    三、小農經濟結構變化對近代社會轉型的影響

    小農經濟結構變化,對近代社會轉型是不利的。
    其一,加劇了鄉村社會的封建性。從理論上來說,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漸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資本主義有了發展,鄉村封建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商品經濟有了發展,鄉村封建性應該減輕。從當時實際來看,鄉村封建性並沒有減輕,反而隨著地主土地兼併,特別是軍閥集團土地兼併的加劇,而逐漸加強。按照資本主義生產理論,土地大量集中有可能向資本主義大農場經營轉化,有利於農業資本主義規模生產。事實上,近代中國土地大量集中,在農業中卻幾乎沒有資本主義大農場的經營。地主把剝削來的財富主要不是用來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生產,而是主要投向農村土地,擴大占地面積,揮霍,享受。成長起來的大地主,把土地分割租給佃農分散經營,進行封建小農經濟生產,加強了封建小農經濟,強化了封建剝削,並進行商業性剝削,也放高利貸。在土地日益集中的情況下,佃農增多是個趨勢。原因有三:一是由於土地不足,又因爲政治、經濟、社會、自然等因素,大量的自耕農失去土地,造成許多農戶無地或少地,不得不租種土地,使佃農增多。二是這些大地主把兼併的土地分給佃農耕種,如皖北有的地主直接霸占荒地,然後招募淮北和山東逃荒來的農民佃種[24]P79。三是在農民軍和清軍交戰時期和戰後,一些地區人1:1死亡,土地荒蕪,客民涌人,『客民數量與當地土著不相上下,甚至超過土著的幾倍、十幾倍』[13]P114』,大量的客民成爲佃農。如宣城北鄉茆市沖的居民中佃農占多數,即使到民國時也是如此,『大多是太平天國後期由各地遷移來的,十有九戶佃地而耕』[25]第19輯P148。晚清大土地集中並沒有帶來資本主義生產,而是發展了封建地主占有制下的小農經濟,促進了農村租佃關係的發展。
    其二,小農經濟規模在縮小。農業經營規模縮小,有三種原因:一是清代中期以來的人多地少矛盾曰益尖銳,造成人均和戶均耕地減少。土地經營規模與人口有關係,在小農經濟下,人口越多,人均和戶均耕地都會減少。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小農經濟,按照理想的經營規模是古制一夫百畝,事實上是做不到的,經營規模是不大的。清代從中期以後人口增加迅速,人多地少,耕地短缺問題越來越嚴重。這在當時中國比較普遍。如安徽人口由於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增加很快,丁口數在乾隆51―56年平均29153833人,嘉慶17年爲34168059人,道光10-19年平均37155400人,道光20-30年平均37508000人,咸豐元年37630968人,增長的速速及總數爲全國第3位,僅次於四川、江蘇[25] P262。據估計,清代每個人維持生存的最低耕地界限是4畝。按照封建社會生產力水乎,也要人均3畝耕地才能維持生活。安徽人均耕地不僅遠低於全國的平均數,與人均3畝距離更大。到近代,小農耕種的土地規模在人多地少、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日益縮小,和清代中期相比,人均和戶均耕地都減少了。中國近代各時期人口統計,1812年365447000人,1851年436299000人,1887年376144000人。1912年455243000人。中國近代各時期耕地面積,1812年1050259000畝,1851年1076846000畝,1887年1125960000畝,1914年1259269000畝[27]。增長的速度超過了耕地的增長速度,人多,人均耕地就勢必減少。耕地不足,容易造成土地經營規模縮小。近代中國,人口與耕地的比例嚴重失調。二是自耕農占地減少,經營規模縮小。三是在近代中國,土地大量集中,被少數地主占有,土地所有權不斷集中,而使用權則不斷地分散,地主占地多而經營較少,大土地劃分爲許多小土地,租給佃農耕種。『所有集中,使用分散,這就是近代中國農村封建半封建的土地關係的主要特徵[28]P280。
    這樣在晚清經營土地的不是地主,而是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在耕地不足的情況下,小農經濟的規模在縮小。如『江西省農業經營規模一律是狹小的。根據十五起訪詢材料,其中最小面積爲三畝,即半英畝;最大的爲二十六畝,即四又三分之一英畝。平均面積爲八畝』 [4]第1輯P633。湖北廣濟縣『平均經營面積爲十畝』 [4]第1輯P635『一般的情況,這裡(杭州)的農業經營面積或田場面積由三、四畝至二、三十畝不等。平均面積大概是十二畝或十五畝』 [4]第1輯P632『鎮江附近的農業經營面積平均爲二十畝,大約在十至五十畝之間。太平天國革命後,大地主不復存在,僅剩下自耕農』[4]第1輯P172。在雲南,『平均經營面積爲十畝;二十畝爲最大的經營面積』 [4]第1輯P642。這種大土地占有制下規模較小的小農經濟,極不利於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的發展。經營面積普遍不大,並狹小零碎分散,增加了成本和不便,也妨礙了新式農業技術的推廣,增加了土地整理的困難,影響了土地經營效益,不利於農業經濟的發展。
    其三,農民日益貧困化。小塊土地經營,經濟收入微弱,加上沉重的封建剝削,頻繁動亂和戰火的嚴重摧殘,帝國主義通過戰爭賠款、政治借款和流通領域種種經濟侵略,盤剝中國農民,使農村經濟衰敗,小農已普遍陷於貧困境地。史稱,『自經兵燹,十室九空,田歸富戶,富者益富,貧者益貧』 [29]卷2P4。農民貧困化,就無法發展教育,提高人的素質,也就不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小農生產很脆弱,購買力很弱,不利於市場的發展。農民人身依附關係加強,封建小農意識普遍存在,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多在鄉村佃種土地,即使離開鄉村到城市做工,也是少數,或短暫的。並且,貧困的農民無力進行資本積累,也就無力進行資本主義生產。
    可見,晚清農村經濟是封建小農經濟,土地不斷集中,小地主和自耕農在衰落,而佃農卻不斷增加。農村經濟的衰敗,農民的貧困化,蘊含著農業危機,給民國社會留下積重難返的爛攤子,極不利於近代社會轉型。正如章有義先生所說,『近代中國沒有實現工業化或近代化,其根本原因在於農業勞動生產率太低,沒有爲發展現代工業提供足夠的剩餘勞動和市場條件』 [13]P4。如果不能理解近代小農經濟結構這個社會現實基礎變動的趨勢和狀況,也就無法理解全部近代社會變動緩慢的根本原因。只有進行徹底的反帝反封建,改變小農經濟結構,才能掃除現代化的障礙。

    安徽師範大學社會學院  沈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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