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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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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12-9 10: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凤凰网历史
屯田军民,一般均由朝廷提供牛具或谷种,赋税也给予优惠。屯田的租率一般是每亩军屯六斗,民屯三斗左右。纳租以后,免除一切科差和杂徭。除定额租外,屯田中也常实行分成租制。但不论是定额租还是分成租,其租率都低于一般的民田租额。遇到自然灾害,朝廷减免赋税并给予救济。《元史》“本纪”中不乏此类记载。如至元二十七年四月,“芍陂屯田以霖雨河溢,害稼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亩有奇,免其租”;至治二年(1322)四月,“洪泽、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其租”;至治三年三月,“安丰芍陂女直户饥,赈济一月”;泰定三年(1326)五月,洪泽屯田旱,“并免其租”;后至元元年(1335),“河南旱,赈恤芍陂屯田军粮两月”。元朝通过减免租税或赈济,减轻屯田军民的负担,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


    三  两淮屯田的衰败


    元代淮河流域屯田一直持续到元末。但成宗大德(1297―1307)中叶以后,两淮地区屯田就开始出现衰落趋势,屯田规模也几起几落。屯田衰败的原因之一是地方豪强兼并。大德年间,元廷在一份诏书中强调,“芍陂、洪泽等屯田为占据者,悉令输租”,后来又派遣官员“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元史・成宗纪四》)至元顺帝时期,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被隐占的土地达3500余顷,占全部田土的1/5以上。管理不善、用人不当也是屯田破坏的重要原因。武宗时期,中书省官员就说过,“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有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元史・武宗纪一》)。水旱灾害不断,屯田常常入不敷出,也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一些屯田地区军民不仅不能为朝廷提供租税,反而依靠国家补贴来维持。


    元代后期,屯田官吏专横跋扈,屯田军民负担加重。泰定年间(1324―1327),河南行省右丞姚炜上书“请禁屯田吏蚕食屯户,及勿务羡增以废裕民之意”(《元史・泰定帝纪一》),朝廷没有采纳。有时朝廷还征调屯田户,如元贞二年(1296),“以洪泽、芍陂屯田军万人修大都城”(《元史・成宗纪二》)。至于屯田军吏欺压盘剥屯田军民,更是司空见惯。到元朝末年,两淮屯田由于入不敷出,加上持续战乱,基本上处于难以为继的局面。


    农民大起义爆发后,元廷因财政T乏、军粮不继,下令各处利用荒地屯田。至正十二年(1352),元朝在河南置屯田8处,在汴梁设置都水庸田使司进行管理。十五年,元朝又在济宁等处重新组织屯田,以兵部尚书崔敬兼济宁军民屯田使,“朝廷给以钞十万锭,散于有司,招致居民、军士,立营屯种”(《元史・崔敬传》);与此同时,左丞相太平驻军挤宁,亦率诸军屯垦,“命有司给牛具以种麦,自济宁达于海州”(《元史・太平传》,虽然颇见成效,但不到两年即因军事失利而罢废。十七年十一月,山东道董抟霄建议“令江淮等处各枝官军,分布连珠营寨于隘口,屯驻守御,宜广屯田,以足军食”,虽然得到元廷的支持,但根本不能实行。(《元史・顺帝纪八》)地方军阀中,张士诚也在两淮地区立屯耕种,“广屯洪泽、芍陂之田,以佐其兵费”(戴良:《九灵山房集》卷十三《送戴参政诗序》,四部丛刊初编本)。但两淮很快成为朱元璋、张士诚争夺之地,屯田又再次荒废了。


    屯田是封建政府直接组织军队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两淮是元代重要的屯田区域,据《元史・兵志》载,天下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屯田土地十七万七千多顷,其中淮河流域屯田数目超过六万顷,约占全国屯田数的三分之一。屯田一方面“以资军饷”,解决当地驻军粮饷,另一方面通过屯田,“剪去荒恶,荡为耕野”,(《秋涧集》卷八八《论屯田五利事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并且增加了财政税收。两淮地区仅洪泽、芍陂两处军屯“岁得米数十万斛”(《元史・昂吉儿传》)。《元史・食货志》还记载,两淮屯田每年所得超过四十万石以上。屯田以及招民垦荒政策推行后,淮河南北“田日以垦”(《元史・燕公楠传》),推动了淮河流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者: 吴文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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