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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试论《幽明录》中的第一人称代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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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12-22 15: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
(19)乃见承云,着通天冠,长八尺,自称为方伯,“某第三子,有隽才,方当与君周旋。”  
  吕叔湘先生认为“某”不是人称代词:“许多书上用‘某’字,那是写书的人用来代替说话的人的名字的,并非说话的人自称为‘某’。”对此应该持更为谨慎的态度,当“某”出现在对话中的主语位置时,我们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理由或证据来说那是写书人用于代替人名的,既然反正都要写出主语,又何必非要用“某”来替代呢?反过来说,如果说可能是不便指名道姓而替代人名,那么它不仅有了称代功能,而且在主语位置作主语,有了和“我”等人称代词作主语同样的语法功能,这样就和“我”等第一人称代词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可以得出“某”能作第一人称代词这一结论。如:  
  (20)简文在暗室中坐,召宣武。宣武至,问上何在?简文曰:“某在斯。”(《世说新语・言语第二》)  
  (21)女曰:“某三河人,父见为弋阳令,昨被召来,今却得还……。”(《搜神记・卷十五》)  
  (八)仆  
  “仆”在文中作第一人称代词共有13例,13次。它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作主语,有11例,11次,另2例2次作定语。如:  
  (22)子然问其姓名,即答曰:“仆姓卢,名钩,家在坛溪边临水。”  
  (23)仆妹年少,且令色少双,必欲得佳对,云何见拒!  
  “仆”,本义指奴仆,奴隶,《说文解字注》:“仆,给事者”,《周礼》注曰“仆,侍御于尊者之名”。后多用为“我”的谦称,因此有人把“仆”归入谦称词,与其他人称代词相区别,但实际上它也作一般自称。如:  
  (24)乃作色曰:“鬼神,古今圣贤所共传,君何独言无耶?仆便是鬼!”  
  文中说阮瞻不相信有鬼,于是鬼自己上门与阮瞻辩谈名理,在“遂屈”的情况下“作色”说“仆便是鬼”,可见在这样的情况下,鬼是没有必要作谦谦君子的。  
  (九)侬  
  “侬”作为第一人称代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多见于吴、楚歌辞,在小说中比较少见。《幽明录》中仅有1例,1次,作主语。如:  
  (25)间一日,又见向小儿持来门侧,举之,笑语俊曰:“阿侬已复得壶矣。”  
  “侬”字最早见于《晋书・会稽王道子传》中“道子颔曰:‘侬知,侬知’”,“侬知”即是“我知”。《玉篇・人部》:“侬,吴人自呼我。”《洛阳伽蓝记》中的话较为明白地证明“侬”作自称代词:“吴人之鬼,住居健康,小作官帽,短制衣裳,自呼阿侬,语则阿傍……”。中古时期“侬”字又可作第二人称代词。如:  
  (26)劝郎莫上南高峰,劝侬莫上北高峰。(元代杨维桢《西湖竹枝词》)  
  《汉语大词典》中认为“侬”还作第三人称代词,并在“渠侬”词条下引元代高德基《平江记事》:“嘉定州去平江一百六十里,乡音与吴城尤异,其并海去处,号三侬之地。盖以乡人自称曰‘吾侬’‘我侬’,称他人曰‘渠侬’,问人曰:‘谁侬’。”但笔者认为,以此证明“侬”可以讲作“他、他们”并不合适,诚如《汉语大词典》中所举例子:  
  (27)夜来尚有余樽在,急唤渠侬破客愁。  
  (28)妻曰:“家中无广舍,渠侬时复出入,可复奈何”(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人妖》)  
  以上例子中“侬”前面都加上了“吾”“渠”才能形成代词的意义,而所形成的意义又完全等同于前面相应的“吾”“渠”,去掉“侬”字意思没有任何改变,承担意义功能的是“吾”“渠”而非“侬”。李鼎说“他称的‘渠侬’‘其侬’‘伊侬’则不能简化为‘侬’,是由于‘渠、其、伊’发音较重,不致被‘侬’音吞没。”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如现代汉语的“我们”“你们”“他们”不能简化成“们”,并不是说“我、你、他”的发音重,“们”的发音弱,是因为“我、你、他”在“们”前的领格位置,“们”不能单独承担意义功能。而且“们”跟在“我、你、他”后表示复数,有区别于单数意义的功能,但此处“吾侬、我侬、渠侬、其侬、伊侬、谁侬”与去掉“侬”后相应的“吾、我、渠、其、伊、谁”意思完全一样。可见,此处“侬”比“们”的意义更虚,已经完全没有实在意义。因此,把它看作词尾恐怕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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