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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近百年來的殷墟甲骨文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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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8-31 08: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甲骨文網
利用甲骨文對商王國國家結構形式所作的研究形成以下4種看法:

  其一,認為商王國像西周一樣已有封建諸侯的制度。1944年胡厚宣發表【殷代封建制度考】[80],提出殷代封建說。上引張秉權1979年的論文與1983年發表的楊升南【卜辭中所見諸侯對商王室的臣屬關係】一文[81]亦均有此說。從甲骨卜辭中可知,商人確有冊命下屬為侯的制度[82],卜辭中所見部分侯、伯等確也對商王室擔負有一定義務。但是他們的土地、民人是本身固有的還是確曾像西周那樣,因封建制度而得,卜辭資料似不足為證。對於商有封建制,陳夢家等學者均曾持否定態度[83]。

  其二,認為商王曾與其它方國結成『方國聯盟』。1957年於省吾【從甲骨文看商代社會性質】[84]即首先提出,商代諸方有類似古代墨西哥阿茲忒克軍事聯盟的關係,商王為聯盟首腦。1981年林V發表【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85],通過考證甲骨卜辭中『比』字的字形、字義,認為『王比某方』即是王與其它方國結成軍事聯盟。卜辭中的侯是聯盟中方國首領的稱號。此說近年來被相當一部分商史研究者採用。唯卜辭資料能體現的只是商王為了某次征伐之事會同其它方國(或侯、伯)共同行動,其間是否有較長時期的聯盟關係,尚需證實。

  其三,認為商代存在『多王』,這些王既有子姓貴族也有異姓封國君長,故商朝國家與後來中央集團國家相比是比較鬆散的。此說首見於1985年齊文心【關於商代稱王的封國君長的探討】一文[86]。1990年高明【商代卜辭中所見王與帝】與葛英會【殷墟卜辭所見王族及其相互關係】[87]二文也有類似的見解。

  其四,認為商王國的核心是商王室與重要子姓宗族,商王通過宗法關係控制子姓宗族,同時也保證了對整個商王國內其他異姓宗族及被征服的處於附屬地位的部族的統治[88]。
  以上對商王國結構形式的探討,由於強調的方面、研究角度的不同,故歸納出來的模式亦有所不同。諸家立論主要依據甲骨卜辭,所以更全面地整理有關的卜辭資料,正確理解其內涵,儘可能避免由於資料不充足或視角單一所造成的認識上的偏差,亦是這一研究走向深入的關鍵。

  3.等級身份與奴隸制

  1952年郭沫若寫成【奴隸制時代】一文[89],第二節是『殷代是奴隸制』,其根據除了認為殷墟發掘大墓中大批的殉人是奴隸外,另一重要根據即是認為甲骨卜辭中所見從事農耕的『眾』(『眾人』)是奴隸。對郭氏這一看法,50年代中葉有少數學者持不同意見,如認為『眾』是『自由民』,是『家長制家庭公社成員』[90],但未引起重視。直到70年代末,多數教科書與論著仍從此說,有的還發揮了郭氏的看法,如李亞農【殷代社會生活】[91]。1973年張政R曾發表【卜辭裒田及其相關諸問題】[92],雖亦在奴隸社會前提下論及眾人身份,但強調『眾』生活在百家為族的農業共同體中,為殷王擔負師、田、行、役等徭役,因此區別於以往將『眾』視為類似希臘、羅馬奴隸制中的那種奴隸形態,對於促進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有相當重要的啟示作用。

  進入80年代以後,一些學者相繼對殷墟卜辭中『眾』的身份作了新的探討,其共同見解是『眾』(『眾』與『眾人』為一)非奴隸。1981年筆者發表論文主張『眾』是生活於族組織中的商人族眾,屬平民階級,有着某種獨立的族的經濟,能參加一定宗教活動,是商王國的主要軍事力量,以服勞役的形式受商王與貴族的剝削;並將殷墟西區族墓地中的小型墓葬中的墓主人與眾相聯繫[93]。1983年楊寶成、楊錫璋兩位長期從事殷墟發掘的學者亦撰文指出,殷墟小型墓的墓主人生前應屬於聚族而居的平民,身份與甲骨卜辭中的眾相吻合[94]。尤其需要提到的是裘錫圭1982年的論文[95],文中認為,從卜辭看,廣義的『眾』意思就是眾多的人,大概可以用來指除奴隸等賤民以外各個階層的人;而狹義的『眾』應是為商王服農業勞役的主要力量,他們無疑也是廣義的『眾』裏面數量最多的那一種人,應該就是相當於周代國人下層的平民。這種看法是相當全面、穩妥的。對以上見解有的學者不以為然,仍堅持『眾』是奴隸說,認為以上文章在對卜辭的分析與對文獻史料的解釋上未有突破性的進展,且缺乏理論的闡明,並認為眾人是保存有族氏組織的奴隸,而在中國被征服的族保存族組織是研究中國奴隸制類型的一個重要課題[96]。

  有關等級身份與奴隸制問題的研究,還應該提到對有關戰俘、人牲與奴隸關係問題的討論。1979年姚孝遂發表的【商代的俘虜】一文[97],強調不應把見於甲骨刻辭早、中期用作犧牲的俘虜定為奴隸,俘虜只有當其活下來從事勞役時才有奴隸身份。對姚氏提出相反意見的是1982年楊升南的【對商代人祭身份的考察】一文[98],認為用作犧牲的人應已是奴隸而不是剛抓來的俘虜。1982年羅琨的論文【商代人祭及相關問題】[99]贊成將用作人牲的俘虜與奴隸相區別,但羌人已多被用為畜牧奴隸,成批殺祭羌人是為了給過去的先王補充財富與臣民。

  卜辭中的『眾』與人牲的身份直接關係到商代晚期商王國內是否存在着大量的作為農業勞動者的奴隸,因此也影響到對商代社會形態的看法,所以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此類問題還可能會繼續引起古史研究者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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