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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漢朝軍事制度[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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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0-10-11 12: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漢和東漢.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 發展。漢初,實施『與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得負擔相對減輕;軍事體 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武帝時期,以『中朝』馭『外 朝』,削弱王國諸侯,加強對軍權控制;在頻繁用兵過程中,軍隊結 構、兵員徵集等不斷變化,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募兵制逐漸施行。 東漢初,裁撤郡國軍隊,取消都試製度.以募兵制漸代徵兵制,使國 家軍力遭到削弱。至後期,地方牧守權力增大,在鎮壓農民起義過 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乘亂崛起,致使國家重踏分裂。

  軍事領導體制 漢初,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輔佐皇帝 處理天下大事;太尉為最高武職,掌武事,備阜帝顧問,但不行軍令 之權,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九卿中,光祿勛(郎中令)統領諸 即,衛尉統轄衛士,中尉(執金吾)統率中尉卒,共同負責皇宮和京 師治安。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大將軍、膘騎將軍、車騎將軍、衛 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皆掌征伐。武帝時,削弱丞相為首的『外 朝』權力,罷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大 司馬大將軍、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平時參與決策、處理 軍國要務,戰時統率大軍出征。後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主掌軍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 東漢相沿,大司馬復稱太尉,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實際上總理國 家軍政要務、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尚書台。中葉 以後.外戚任大將軍者操縱國政.把持兵權,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 官,與三公合稱『四府』。此外,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多遣中朗官 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監軍。 凡有大的戰爭,則由皇帝頒沼,以虎符或『符』、『節』為憑,徵調 各地軍隊出征;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以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充任;將軍開府置幕僚,組成指揮機構。武帝以 後,大將軍及其幕府長期設置,戰時指揮作戰,平時參須朝政,實權 甚大。

  在地方,漢朝郡、國並行。郡置太守.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以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徵集、訓練、考核校閱、維持治安、率軍出征,以 及武器裝備的製造、管理等。郡下設縣,縣令(長)兼理軍、民兩政. 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與郡平行的諸侯王國,以相為行政長 官,兼掌軍事:臣王國中尉、郎中令、衛尉等統領軍隊,負責王宮宿 衛和維持王國治安。縣下還有鄉、亭等基層組織,各置官吏,兼掌組 織本地正卒訓練和治安、郵繹、戶籍、兵役等軍政事務。東漢時,裁 罷都尉,其職併入太守。原來作為監察區劃的州(部),逐漸演化為 郡之上的行政單位,州刺史內掌民政,外統兵馬,地方官權力膨脹。 黃巾起義後,戰爭頻仍,刺史、郡守不僅有領兵權,還有徵兵、募兵 權,從而埋下了分裂割據的種子。

    兵役制度 兩漢兵役制度有一個明顯的演變過程。漢初,承秦 制.實行徵兵制。文帝時,正常徵發不能適應戍邊需要,晁錯建議莫 民實邊,使邊郡常駐之民與常駐之兵合而為一。武帝時,土地兼併 日趨嚴重,大批小農破產流亡,豪宮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權,又 戰事頻繁,兵員需要量大,過去行之有效的徵兵制度不能正常進 行,也無法滿足戰爭的需要,於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謫兵、奴 兵、少數民族兵也被廣泛使用。東漢劉,劉秀改革軍制,取消郡縣正 卒輪流上制度,兵員以招募為主。  

  漢初,民17歲博籍(登記),成為具有兵役義務的待役人員,稱 為『正』。『正』20或23歲起役.輪流應徵,服現役兩年。 一 年在本郡 為材官或騎士、樓船了;一年赴京師當衛士,或到邊郡充戍卒(一說在 本郡為材官、騎士、樓船,是正卒;衛士、戊卒為同樣性質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後者系搖役)。『正』不服役時,為預備役兵 員,遇有戰事,須隨時應徵,到60或56歲止。應役年限內的免役, 分為復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兩種。凡有一定軍功、資歷、 爵位者,飼養、捐獻軍馬或糧食、錢幣達到一定數量者,朝廷禮遇的 功臣子孫、學者、高齡者,男子身高不足規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開始,兼行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漢族及少數民族人 當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後,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備征伐。用募對象 多數是農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許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隸。又有選募,即擇取身體好、膽量大、技能優的 『勇敢士』從軍。有時徵募不足,則發刑徒為兵(謫兵),井實行『七科 謫『,即謫發有罪之吏、無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過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過商人者)為兵。西漢末年,為防匈奴,還曾招募奴隸為兵。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徵兵制亦末廢止。募兵制 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徵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 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係加 員,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徵兵制亦末廢止。募兵制 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徵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 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係加 員,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軍訓制度 西漢強調『非教士不得從征』(【漢書『武五子 憐】),不僅注重平時因地制宜、因兵種而異的訓練,還堅持定期校 閱、考核,次行都試(大檢閱)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師,舉行隆重 祭祀儀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練陣法。在郡國,太守、都尉及縣令、 縣尉組織材官、騎士、樓船,進行射箭、乘馬、行船等項軍事技能比 賽和考核,評定優劣,罰的還以狩獵形式進行軍事演習。在邊境,由太守率領萬騎巡察防務情況,並實行邊塞秋射制度,對候長、士史 進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賞,不足吉受罰。訓練內容以張弩發矢為 主,也綜角牴(角力、摔躍)、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運動)等武 術、技巧項目。東漢廢都試製度。中葉以後,各種訓練制度廢弛,地 方兵、京師兵皆無訓練,戰鬥力明顯下降。  

    武器裝備是戰爭的工具,也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漢代的武器種類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軍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種多樣。長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劍;遠射兵器有弩、弓;防護兵器有盔甲、盾牌;攻守的兵器有鈎鑲。此外還有錘、撾、杖、鉞、斧等劈砍、錘砸兵器。在各種兵器之中,鐵兵器所佔比例越來越大,漢初晁錯所列的弓彎、短兵、長戟、劍盾、矛鋌等多是質量精良的鐵製兵器。近年來考古發掘的長安武器庫所出兵器,除少量仍為青銅製造外,絕大多數均為鐵兵器,刀、劍、戟、矛、斧、骸、盔甲一應俱全,僅鐵鏃就達1000餘件。

漢代軍中的武器不僅品種多,而且質量高,遠遠優於匈奴的兵器。正如晃錯所言,漢軍的精兵良器用於戰鬥,『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匈奴之兵弗能當也』,『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此中國之長技也』。

  漢軍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統、多部門製造的。考工令是西漢中央兵器製造的主要部門之一。『考工,少府之屬官也,主作器械』。『考工令一人,六百石。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 ; 考工之外,西漢的尚方令也製造兵器,史載尚方今:『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漢書·韓延壽傳】載:『延壽又取官銅物,候月蝕,鑄作刀劍鈎鐔,放(仿)效尚方事』。另,【史記·絳侯周勃世家】載:『絳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司馬貞【素隱】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放雲工官尚方。』
漢代地方上製造兵器的部門是工官。『【地理志】:河南、南陽、濟南、太山、潁川、河內、蜀、廣漢等郡,皆有工官。徐天麟按:工官雖在外郡,而所作器械,實輸京師。故武帝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以贍之也。』【漢唐事箋】卷六亦載:『漢自郡國至京師,皆有武備,在郡皆有庫兵,或置工官,庫兵以算賦為之,而工官與鐵官,同置產鐵之郡。』可見,漢代產鐵之郡皆設製造兵器的機構。  

  西漢的武庫不僅負責兵器的貯藏,也具有武器生產的功能。執金吾屆官有武庫令,『主兵器』。這裏的主兵器,也應包括武器的製造。 雖然西漢武器的製造機構有的在京師,有的在地方,但所造兵器皆藏之武庫。從這一點看,西漢的武器生產權是由國家直接控制的。對於武器生產的規格、質量、數量都應有統一的計劃。

  武庫是西漢武器裝備的主要貯藏部門,為了使武器裝備能夠及時地配給軍士使用,西漢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多層次的武庫網絡。中央級的武庫有京師長安的武庫,地方郡級武庫見於記載者有洛陽、河南、上郡、潁川、廣漢、山陽、北海、玄莬武庫,張掖、酒泉、漁陽、上黨等地也建有武庫。縣級武庫見於記載者有陽陵、居延、商縣和武牢等武庫。漢武帝以後全國武庫大增,邊防軍及大將軍幕府多沒有武庫。

  漢代武庫規模巨大,位於長安長樂、末央二宮之間的長安武庫,四周有高大的圍牆,考古證實東西長710米,南北寬332米,牆厚1.5米,總佔地23萬平方米。武庫內共發現七處庫房遺址,各庫所存放的武器種類不一,有的存放鎧甲,有的專貯弓箭、簇矢。該武庫自漢初興建,終西漢一代始終沿用。地方上的武庫也有相當的規模。遇有戰事,這些武庫網絡便可以及時地為數以萬計甚至十幾、幾十萬的軍隊提供裝備。  

  西漢王朝十分重視對武器裝備的管理。武庫令(長)和武庫亟等經營武庫之官吏,一般由皇帝親信為之。武庫有嚴格的籍簿登記制度。從居延漢簡可以看出,當時庫藏武器裝備的品種、數量及出入情況都有詳盡的登記,其登記簿冊名為『器物簿』。為了保證武庫的安全,武庫有『庫卒』晝夜巡邏值班,名為『直符』。西漢中期燕刺王劉旦曾對群臣詭稱:『寡人賴先帝休德,

獲奉北藩,親受明沼,職吏事,領庫兵,任重職大。』漢武帝太子為江充陷害被迫起兵時,曾『橋(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發武庫兵』,皆說明動用武庫兵器必須有皇帝制沼才可行,武庫兵器的發放十分嚴格。武庫控制在皇帝手中,既反映西漢對武器裝備的嚴格管理和使用,也體現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下軍事權力的高度集中。

    武器管理 兩漢武器以鋼鐵兵器為主。中央由少府所屬的考 工主管全國兵器製作。冶鐵業比較發達的郡,設工官、鐵官,主管兵 器製造並輸送京師。長安、洛陽及各郡設武庫,由武庫今負責兵器 儲存和發放。  

    軍隊構成 漢朝軍隊包括京師兵、郡國兵、邊防兵三個部分。 三者結合,構成軍隊的整體。
  京師兵即中央軍。歷來不少學者認為,漢初京師兵主要指南北軍,因駐地分別位於長安城內南北而得名。南軍的主要任務星負責 保衛宮廷,成員有衛士、郎官之別(南軍組成,常見的還有二說:一 是南軍即刀尉所領之衛士,—是南軍僅指郎中令所領之郎官)。衛 士是郡國輪流服役的正卒,由衛尉統領;郎官由高官子弟和品學出 眾之士組成,屬郎中令統領。北軍主要任務是警備長安及京畿地 區,士兵多徵調三輔正卒,一年一更換,初由中尉統率。非常時期, 南北軍由皇帝指定重臣統領。武帝時,南軍增設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北軍增設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憤八校 尉兵,分駐京城內外。南北軍由此擴展成為皇帝親自學握的一文重 要軍事力量。東漢時期,形式上沿襲南北軍制度,但已無南軍之稱 呼,光祿勛(郎中令改稱)統轄七署朗官,衛尉統領各宮衛士。北軍 分作兩部:一部內執金吾(中尉改稱)統領;一部(主力)由五校尉 (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分領,置北軍中候一人監軍。靈帝時 增置西園八校兵。

企考兩漢文掐,漢朝京師兵是其軍隊的精銳,主要負責宿衛皇 宮韌保衛京師,按任務可分為三個系統:①省殿衛軍。漢初由郎中令統領的郎官充任。郎官分議郎、中郎、侍郎、郎中,新入仕途而 非服兵役的高官子弟、品學出眾之士和有某種特長之人組成。主要 侍從護衛皇帝,警衛省殿門戶,又備皇帝顧問和差遣,待遇優厚。漢 武帝時改郎中令為光祿勛,為加強宿衛與侍從,先後置期門(後改 體虎賁郎)、羽林(初稱建章營騎)和羽杯孤兒,充任省殿宿衛和執 兵送從的主力。期門、羽林選自西北六郡能騎善射的良家子弟,羽 林孤兒由作戰死亡將士遺孤組成,皆長期服役,地位較高。②宮城 衛士。由衛尉統領,職掌宿衛殿外宮門和巡邏警備宮內,保衛皇帝、 皇后、太后、太子所後宮殿及中央宮府的安全。衛士由各郡回輪番赴京師宿衛的正卒充當,每期一年,期滿回籍。⑶京師屯兵。任務 是屯戌京師,保衛京師及近畿治安。大體包括三支部隊:一是南北 軍。漢初京師屯兵的主力,通常由將軍、衛將軍或賈臣統領。如呂 後以呂祿為上將軍,領北軍;以呂產為相國,領南軍;丈帝元年(公 元前179)『拜宋呂為衛將軍,居南北軍』(【漢書·文帝紀】)。

文帝 二年即罷衛將軍之軍。至此,南北軍並存的建制不夏存在。武帝初, 恢復北軍組織.並擴大北軍為北軍八校兵,即中壘、屯騎、步兵、越 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八校尉兵。日常事務由中壘校尉兼掌,另 派監軍使者監領。東漢裁併八校為五營(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 聲),置北軍中候一人監軍,屯戍和出戰任務加重。二是中尉卒。由中尉(後改稱執金吾)統領。主要負責京師,維持治安;曳帝出 巡時,則隨行護駕,侍從左右。三是城門屯兵。武帝時始設,置城門 校尉統領,以外戚、近臣充任。下有司馬和十二城門候,領兵分守長 安十二城門。東漢相沿,洛陽十二城門亦設城門屯兵警守,兵員略 有減少。東漢末年,外威、宦官擁兵割據。外戚大將軍何進旱北軍 五營及期門、羽林後,宦官集團逐募京畿丁壯,創設西園八校尉軍。 各置校尉一人統領,總領於上軍校尉,從而形成外成、宦官分 掌京師兵的局面。  

  郡國兵即地方兵。漢初,高祖令各郡國選擇勇武有力者,因地 勢所宜,置材官、騎上、輕車、樓船,各有員額。平時參加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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