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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考古學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場革命――重讀蘇秉琦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札記(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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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0-11-23 23: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南方文物
    蘇秉琦先生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從醞釀提出到現在,指導中國考古學實踐和研究已有整整三十個年頭。回顧30年來中國考古事業的發展,無不與其密切相關,至今仍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一系列重要考古發現,是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提出的前提。
    1965年蘇先生在【考古學報】發表的【關於仰韶文化的若干問題】將仰韶文化區分為半坡、廟底溝兩個類型以及對中原地區後期仰韶文化與西部馬家窯文化、江漢間屈家嶺文化、魯南蘇北青蓮崗――大汶口諸文化關係的論述;1977年在『長江下游新石器時代文化考古學術討論會』上的發言提綱【略談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新石器時代考古】關於將之分為微山湖――洪澤湖以西的蘇、魯、豫、皖四省鄰境地區,以南京為中心、包括寧鎮地區、連接皖南與皖北的江淮之間以及贛東北部一角,太湖――錢塘江地區以及山東地區、嶺南地區原始文化源流的分析;1978年『江南地區印紋陶問題學術討論會』論文學習筆記【關於『幾何形印紋陶』】提出的『把它們聯結成線,聯結成面,聯結成有機的整體,並以此做為深入研究這一整個地區古文化區系類型問題的出發點』以及將之分為『1.從鄱陽湖、贛江到北江(即包括江西和廣東中部)是它的關鍵(樞紐、核心)地區。2.從太湖流域到珠江三角洲沿海一帶(包括台灣省等)是它的東南翼。3.從洞庭湖、湘江到西江流域(主要是湖南東半部和廣西東半部)一帶是它的西翼。4.江淮間的一帶(大致包括蘇北、皖北、魯西、河南中南部、鄂東部)是它的北鄰』的表述;1980年在中國考古學會第二次年會閉幕式上的講話【從楚文化探索中提出的問題】關於江漢平原一帶的原始文化跟它的淵源、特徵和發展道路等可以劃分為『1.以淅川下王崗和鄖縣青龍泉(下層)為代表的以仰韶文化為基礎的原始文化區;2.以巫山大溪、宜都紅花套和枝江關廟山為代表的,以大溪文化為基礎的原始文化區;3.以黃岡螺螄山、武昌放鷹台和京山屈家嶺為代表的,以屈家嶺文化為基礎的原始文化區』三片的觀點等,是蘇秉琦先生1981年正式發表【關於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問題】這篇大作之前,根據不同地區考古發現對該地區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所作出的概括。需要指出的是,蘇秉琦先生在自己的論著和講話中第一次使用『文化區系類型』一詞始於1978年所寫的【關於『幾何形印紋陶』――『江南地區印紋陶問題學術討論會』論文學習筆記】,雖然這個筆記直到1981年才在【文物集刊】第3輯發表,但當時考古學界許多人都知道了。由1978年到1981年,又經過了3年時間。由此可以看出,蘇先生立足全局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形成和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個積累的過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顯然,新材料的不斷發現是前提;面對浩如煙海的新材料,善於辯證思維、深入分析是關鍵。
    二、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建立,是器物形態學合乎邏輯的發展。
    蘇秉琦先生在【地層學與器物形態學】一文中說『器物形態學是比較研究時常用的一種方法。它運用的範圍並不局限於對器物形態作比較研究。諸如居址、墓葬或其他遺蹟的形制,都可以進行排比研究,從中尋找各種物質文化成分在歷史進程中變化的線索。器物形態學則顧名思義,是對不同時代、不同文化或同一文化的不同階段、不同地區的器物就其形態進行排比,探索其變化規律的。』將器物形態學僅局限於整理時對器物形態的比較是一種誤解,而將這種方法推廣擴大到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質地和不同類別的考古遺存的比較研究,勢將合乎邏輯地推導出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的結論。正如俞偉超、張忠培兩位先生在【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編後記中所言『,研究我國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這一課題的提出,是蘇秉琦先生幾十年來運用類型學方法研究各種考古遺存後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考古研究深入到一定程度時的必然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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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在【南方文物】2010年第3期
 
作者:李伯謙(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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