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646|回復: 0

[医药资讯] 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出台

[複製鏈接]
南丘 發表於 2012-3-28 1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读声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本报讯(记者徐雪莉)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行业科研专项组织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项目立项程序、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制定细则。
  《暂行办法》指出,行业专项要面向中医药行业发展需求,突出中医药工作重点和特点,直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其项目内容应当针对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并与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合理衔接。
  行业专项重点支持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围绕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需求,开展中医药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中医药应用基础研究,中医药重大公益性技术(方法、方案)前期预研,中医药实用技术(方法、方案)研究开发,国家标准和中医药行业重要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中医药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立项程序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征集行业专项需求建议,建立需求库。根据行业专项需求征集情况和相关专家组论证意见,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研究项目建议和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论证审定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等。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论证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内容落实项目实施的相关配套条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