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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智慧的极致-无为与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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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发表于 2009-10-2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为制度的几个要点

一,凡完整之系统均是无为而有秩序的运行着,比如大自然,比如人体,甚至于整个宇宙。宇宙之大,复杂之甚,莫过之者,而循循有序,何也?循道也,道者无为。因此一个健全有序的政治制度只能是无为制度。
二,权者,管理制度之太极,生两仪,则官权民权是也。
三,官权属阳,民权属阴,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建立在阴阳二权维持平衡的无为制度之上。
四,无为制度是建立在无为法这个架构上的,法者,道也;无为法是这个制度的脉络,二权之气离脉络不能独运,犹如人体之气离脉络则不运;循道而行,则法治也。
五,五行之应用基于五部之设立,各部间相生相克,并使得二权始终保持平衡;


无为制度的补充说明

从政治制度的基本元素“权”上解析,可得官权与民权;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则是阴阳关系: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阴阳转化。

一个“没有健康问题”的政治环境下,则无为制度之下,民权之加强能促进官权的加强,因为官权本身就是人民赋予的,比如民权中出现了选举权后,官权中就能出现了被选举权;而官权的加强也能促进民权的加强,比如为了社会稳定,官权中需要增加某些执行权,那么,民权中必然被要求加入相应的监督权;这就是二者之相生了。

相克的话,比如说,民权中出现了不利于官权执行的情况时,比如说民权的监督权实施方式出现问题,使得官权中相对应的执行权被限制,那么,为了政治的健康,官权必然会要求对监督权的实施方式进行改善;反之,如果官权中的执行权限制或侵害了监督权,就会被要求修正。

以上是对权的阴阳属性的解析,而五行是为何呢?权中是有很多的不符合于阴阳理论进行分析的权,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之于执行权、监督权,两方虽然各方之内是阴阳关系,则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都是阴阳关系;但是两方之间却不存在这样的关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探索两方之间的关系呢?这就是五行理论要用到之处。

另外,权之构成(人民赋予官员管理权),权之阴阳二属之相生相克并不是天然成就的。我们说权之阴阳二属,是一个社会规则,是一个政治之“道”,但是这个道,和人类社会之外的物理之道不同,物理之道是天然存在的,而人类社会里大多数的道是人类后天意识决定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他需要一个人类社会明文规定或潜意识(道德)去指导。

所以无为制度,或者说,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之形成,都必须被社会明文或潜意识进确立,不管个人的专权(皇权)还是团体的专权(单或多的政党制)还是无为(真正意义上的非专权,专权实际上是指官权或民权单方垄断)。这就是无为法存在之所在。
所谓无为法,是指无为制度之框架,就像现在的宪法及其之下的法律。无为法就是无为之道的描述,无为制度之执行依据。无为法作为无为之道的描述,其内容就是无为制度的内容。

无为制度的举例说明

“土霸王”强奸弟媳被家法处死
此则新闻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大义灭亲和正当防卫一样,都是符合道德的行为,是人民共同认可的社会约定习俗。它的出现是人民公认可行的自行治理社会的结果,因此,无论大义灭亲还是正当防卫,都是民权的一种,而且是执行权中的民权。可以说,只强调各种权力(如执行权)中的官权属性,而忽略其民权属性正是社会管理效率及法治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也是法治社会出现这种法与道德冲突现象的原因。只有肯定各种权力中的民权,充分利用民权使人民自行管理社会,才会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及法治效率。
挽手叙旧 发表于 2016-5-1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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