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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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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子 發表於 2010-7-31 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華民族在經歷了春秋戰國數百年戰亂、和秦火及隨之的七八年楚漢相爭後,人丁凋零,民不聊生,眾心思定。經過文景四五十年修生養息後,到武帝時,才漸漸形成了以漢民族為主體的相對穩定的民族形體。相隨於它而產生的,即所謂的『漢奸』。因此,漢奸實可謂與本民族如影隨形,從一終始。  

漢奸,顧名思義即背漢之奸人。於漢朝而言,任何的出賣了漢朝天下之利益者,都可以歸入漢奸之列。在帝制時代,天下每每被簡單等同於帝王家之天下,因此維護帝王正統之人就常常把背叛了帝王家利益之人,也簡單的歸為賊逆,乃至於漢奸。這當然是不正確的。誠如顧炎武所道,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因此,所謂漢奸,首先是一個民族和民族所立根其上之文化的概念,而非與國家有必然關聯之概念,雖然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兩者可為統一,但二者之間並無必然聯繫。漢奸之界定,根本要看他之行為是否背叛、或者葬送了以漢民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之根本利益,而不是看其是否效忠於某一家一室。是故,蔣氏敗居台灣,柄守民族大義,不為漢奸;而李賊登輝之流的台獨分子,以出賣中華民族之利益為己任,故天下華人同聲共憤,人人得而誅之,此則漢奸之活例證也。所謂背叛,是把利益出賣於異族,如秦檜汪精衛者流;所謂葬送,如貪婪蛀食本民族之精血,雖不賣於人卻也給本民族帶來極大損傷,如歷來之貪官污吏、屍居其位之無能蠢徒;此二者都應算入漢奸之列。  

同時,對中華民族之根本利益的界定和詮釋權,也決不操縱於任何強權,抑或無論是被虛幻化、或是被具象化的『人民』之手。強權統治者之利益向難與民族之利益相統一,固已被歷史所反覆證實;即便是所謂最廣泛之『人民』,也必要受時代之局限,而難於看清本民族之利益,究在何處。因此,如果要對是否漢奸作一公正的評判,則擁有最後評判之權力者,只有時間,和綿延於時間之中的被真實書寫之歷史。是故,秦檜雖能以欺瞞天下於一時而善終其身,亦不免於長跪千載任人唾棄。  

漢奸除了可按前述的背叛與葬送、即拿了民族利益去賣和拿了利益自己吞吃之間來分別外,還可據其行狀、危害大小進行歸類。
漢奸以危害而論,可分大漢奸、中漢奸和小漢奸。諸如汪精衛周作人者流一人附逆可使民族抗擊外來侵略之銳氣受劇挫者,是為大漢奸;以手無縛雞之力鼓譟舌簧為敵效命惜無多大影響力但總能時不時得點賞錢如時下那般四處亂竄求洋人制裁中國來換點買米的錢者,是為中漢奸;頭戴鴨舌帽給鬼子站崗放哨帶路抓八路順便到良民家偷點雞搶點狗而心裡總還惴惴不安者,是為小漢奸。  

漢奸以行狀論,則可分苦命漢奸、白痴漢奸和潑皮漢奸者。苦命者,是只知為敵效命作牛作馬一肚子苦水也不敢倒,如洪承疇那樣干的眼睛累瞎而沒得大官作、如阮大鋮那樣跑的累死也沒人埋者也;白痴者,是為敵效忠卻被其玩弄於股掌之間、一旦油料被軋盡則被廉價兜賣甚至置之不管而自己還懣頭不知一臉純情相,如魏師傅者也;最後一種即所謂潑皮漢奸,是諸漢奸中時尚比較多見者,即在自己的臉上身上處處塗抹上『漢奸』字樣,然後跣足光屁股披頭散髮沿街亂躥見人就長哞一聲『我是漢奸』,隨後就現出一臉得意狀、從別人驚訝猛醒後頓喝一聲『打』之中獲得無上之滿足者也。  
以上述之標準衡量之,則戰敗被俘並甘願受降之漢將李陵,又該屬於哪一類呢?  

(四)     
如果將李陵投降的原因盡歸於其貪生怕死,似乎不太能讓人信服。作為從小熟韻『雖忠不烈,視死如歸』之道理的名將李廣之後,作為臨十倍於己之敵苦戰近十日而毫無懼色的一代名將,生死似乎不應當是特別重大的問題。而況李陵在最後關頭,確實是想一死了之的。之所以不死而要受降,卻讓兵士們儘可能殺出重圍向漢武報信,似乎別有考慮。誠如後人偽托【答蘇武書】所道的:『陵豈偷生之士,而惜死之人哉?寧有背君親,捐妻子,而反為利者乎?然陵不死,有所為也,故欲如前書之言,報恩於國主耳』。這應該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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